俞友军师德师风评价表

1. 坚定政治方向(10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2. 自觉爱国守法(10分)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 传播优秀文化(10分)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 潜心教书育人(10分)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行为。
5. 关心爱护学生(10分)
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 坚持言行雅正(10分)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7. 遵守学术规范(10分)
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 秉持公平诚信(10分)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 坚守廉洁自律(10分)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自愿谋取私利。
10. 积极奉献社会(10分)
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1. 加分项:
获得“园丁奖”“道德模范”“师德标兵”“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精神文明先进个人”“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思想品德和师德师风方面的荣誉称号者;国家级每项计40分,省部级每项计20分,地(州、市)、厅级每项计10分,校级每项计5分。同一荣誉称号计最高级得分,不重复计算。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并经学生工作部组织考评优秀一次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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