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沣西第七小学2024-2025学年度师德师风自查表

      各位教职工,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师德建设筑牢师德底线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开展关于师德师风方面的自查,请您根据准则及个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感谢各位教职工的支持与配合!
1. 姓名
2.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 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4. 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5. 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6. 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7. 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8. 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9. 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0. 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1. 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2. 不得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务。
13. 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14. 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15. 不得让学生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16. 不得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17.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任何行为。
18. 不得存在其他违法违纪或有损教师形象行为。
19. 不得饮酒、醉酒驾车的,或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20.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对待学生公平、公正,评价指标不单一、语言文明,要起到正面导向作用或对学生成长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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