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应按照(钦医保发〔2024〕67号)要求,建立困难群众就医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就医的困难群众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2、二、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就医服务结算率不少于70%,一级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就医服务结算率不少于50%。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年内完成移动支付应用工作。
3、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及以上的为优秀;年度考核得分80分(含)及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年度考核得分70分(含)及以上80分以下的为合格;年度考核得分60分(含)及以上70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年度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4、年度考核等级为良好的,质量保证金在年度清算完成后按考核结果得分以90分相差的同等比例扣减后返还。(例如:年度考核得分为85分,90-85=5,按质量保证金的5%比例扣减,质量保证金按95%比例返还)。
5、甲方每月预留拨付乙方医保基金的 10 %,作为当年度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在年终清算时根据清算规定、考核结果等予以返还或扣减。
6、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或违反医保协议约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甲方应移交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