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规则
1.设“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2.“优秀”等次不超过30%(16人),“基本称职”及“不称职”等次不低于20%(11人)。
3.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90分(含80分)为“称职”;70分~80分(含70分)为“基本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
4.对管理人员的意见建议,请写在最下方“其它意见建议”栏内。
操作技巧
1.您可先确定16名“优秀”等次人员、11名“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人员,按照分值区间直接进行打分;再对其他人员打分。
2.请您填写测评情况后,一定要点击最下方的“预览答卷”,预览一遍后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