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操作说明:
实行百分制赋分评价。各团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和团员群体实际,明确各项对应分值。
(1)状态评价(是/否)。“是”表示符合要求、该项得满分,“否”表示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2)程度评价(ABCD)。A表示“好”、该项得满分,B表示“较好”、得该项满分的60%,C表示“一般”、得该项满分的40%,D表示“差”、该项不得分。如,单项分值满分为5分,则ABCD分别对应5分、3分、2分、0分。
团员在某一方面或“急难险重新”任务中表现特别突出、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如创新创造、抢险救援、见义勇为等),可视情况额外加分。
(3)标注“※”的为“负面清单”项,相关项评价结果为“否”或“D”的,为触发“负面清单”情形。标注“▲”的同时作为入团评价参考细则。
注意:得分换算为百分制时,将各项得分加总后按比例折算,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可比。细则中第10项思想政治类课程考评不做参考取0分,第一学期各项得分加总为150分,按150*0.666折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二学期各项得分加总为155分,按155*0.645折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附加分项须经团支部集体审议确认,原则上不超过总分的10%。最终得分结合负面清单情形综合判定,凡触发“负面清单”的,视情况予以组织处理。
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完成以下评价题目
注:标注“ ※”的为“负面清单”项,标注“▲”的同时作为入团评价参考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