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2日 《患者身份识别管理标准》培训考核

1. 基本信息:
姓名:
科室:
层级:
2. 患者身份识别宜贯穿整个诊疗周期,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其中宜包含身份证号或( )等患者唯一识别信息。
3. 在进行身份识别时宜采用( ),若患者由于昏迷或沟通障碍等原因无法应答,则询问其家属或陪同人员,同时核实患者身份证、就诊卡或腕带等信息;如果无法提问,则必须由两名工作人员核查患者身份信息以及诊疗记录,以确保所有信息匹配。
4. 严禁将房间号或( )作为患者身份识别的信息
5. 佩戴腕带前,由患者或其陪同人员陈述患者( )、住院号
6. 护士( )核对患者腕带信息并 确保与本人身份准确无误后方可佩戴
7. 婴幼儿腕带宜分别佩戴在(  )手腕和脚腕处,腕带佩戴位置在护理记录中说明
8. 手术时避免摘除患者的腕带,腕带应放置在身体的( )手腕上或脚腕上。
9. 产妇进入产房/手术室前/后,( )需确认产妇身份。
10. 接产者护送新生儿出产房/手术室,在产房/手术室门口通过核对母亲姓名及身份证号核实身份,确认无误后,接产者与(  )核对新生儿性别、新生儿腕带上的所有信息。
11. 在新生儿和母亲被转移到产后病房之前,必须在( )的情况下,将新生儿的两个腕带与母亲的腕带核对。
12. 姓名相同或相似的患者可以安置于同一病室
13. 使用电子设备确认患者身份时,同时使用口头查对
14. 新生儿腕带信息中的临时命名为“母亲姓名+婴+性别+出生日期”
15. 身份不明患者(如昏迷患者等)的腕带信息以姓名、就诊月日和24小时制的时分为患者临时命名,建立就诊信息和腕带。
16. 优先选择健侧肢体,不宜将腕带置于有静脉通道/动静脉瘘、需手术和有绷带或弹力袜的肢体,腕带佩戴位置在护理记录中说明。
17. 当腕带被移除、更改、损坏或信息难以辨认时,医务人员单人重新核对患者身份信息后及时更换
18. 责任护士每日(至少一次)检查患者腕带完好情况并记录
19. 手术患者宜佩戴腕带,若患者无法佩戴腕带,可贴在患者完整皮肤上,同时预防压力性损伤
20. 如果腕带被移除、损坏或无法辨认,患者或其陪同人员需立即通知医务人员,医护人员直接更换新腕带即可。
21. 无法佩戴腕带时宜及时采用替代方法(如使用近期照片等)识别患者身份,并将无法佩戴腕带的原因记录于护理记录中。
22. 普通门急诊患者就诊时,可不必佩戴腕带
23. 任何时候在未能正确识别患者身份之前,不宜采取手术操作。
24. 新生儿入院时,责任护士与医生一起核对患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日龄)等腕带信息
25. 精神疾病患者可不佩戴腕带
26. 在紧急情况和可能危及生命的情况下,优先抢救患者,再核对患者身份信息。
27. 患者身份识别可用的信息包括:()()()()()医保卡号以及电子设备身份认证信息(二维码、条形码等)等。
28.

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29. 腕带佩戴符合规范优先顺序,依次为:
30.

宜佩戴腕带的对象包括(不限于以下对象):()()()满足条件的门急诊患者(如接受侵入性诊断或治疗、意识障碍、急诊抢救和急诊留观等)。

31. 手术患者身份识别的环节包括()()()()()、 输血、标本送检、调配手术间、床边交接班等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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