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民主评议党员包括政治表现、组织纪律、道德品行、工作表现四个方面内容,根据党员实际情况,在相应等次下方的空格内打“√”;2.综合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在相应等次下方的空格内打“√”;3.如存在评定为不合格情况,请在“存在问题类别”栏对照具体内容填写相有应序号。
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对中华民族、中华文化缺乏认同,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抵御宗教极端思想不坚决,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党组织不讲实话、不讲真话,甚至报喜不报忧、搞弄虚作假、欺瞒党组织。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在大是大非、错误言行面前态度暧昧,反对民族分裂斗争不坚决,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不完整、不准确,不能正确履职造成严重损失。
(3)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组织纪律散漫。不服从党组织管理,没有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法纪意识不强,不能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甚至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除以上方面外,其他经党支部客观准确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