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年在本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每年在本行工作时间不得低于监管和本行章程的相关要求
基础分:5
评价规则:结合董事自身情况,每低于监管和章程规定的工作时间最低要求一天的,扣减2分,扣完为止。
3.积极协助本行完成监管要求的信息(含股东信息)报送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础分:5
评价规则: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信息报送或者报送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2)按照股东信息报送及股东履约评估工作相关要求,督促股东单位信息报送专员按要求报送股东信息,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因信息报送,出现被监管通报、处罚等情形的,该项不得分。
4.积极主动发挥本行与主要股东之间的沟通协调作用,助力本行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
基础分:5
(1)未促进本行与股东间的信息畅通,保障股东对本行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的,该项不得分;
(2)未推动建立股东间的沟通协商机制的,该项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