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 门诊病历质控 北京佑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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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一份门诊病历 患者编号:
8. 第一份门诊病历 书写日期:
9. 第一份门诊病历 书写医生姓名:
10. 第一份门诊病历 属于复诊/初诊:
11. 复诊(一)、主诉标准:简明扼要地记录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其部位、持续时间。 可描述为“因XX疾病复诊、复查等”)
1.缺主诉(单项否决)(-26);2.主诉描述欠准确(-10)。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12. 复诊(二)、病史(同专业组、诊断明确、无新症状出现,可记录为“病 史同前”; 重点记录上次就诊后的病情变化、治疗效果、有无药 物反应、有无新的症状出现等)
1.缺病史(-15);2.病史与主诉相同(-10);3.病史与主诉无关联、不相符(-10);4.病史没有记录变化情况(-5)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13. 复诊(三)、体格检查(记录原有阳性体征的变化、新出现的阳性体征和重要的阴性体征)
1.缺查体记录或必要的体格检查(-15);2.记录不准确或有遗漏(-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14.
复诊(四)、辅助检查(包括实验室、影像学和病理学等检查结果,重点记录阳性结果和有鉴别意义的阴性结果)
1.未记录有重要意义的检查结果(-15);2.对检查结果引用不准确(-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15.
复诊(五)、处理意见(1.记录所开各种检验及影像学等检查项目;2.记录所采取的各种治疗措施;3.处方应有药物名称、剂量及用法;4.出具诊断证明书等医疗证明文书时,要将其内容记录在病历里;5.记录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重要注意事项;6.处理措施合理,符合诊疗原则和指南要求)
1.缺处理记录(单项否决)(-26);2.记录不准确或有遗漏(-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16.
复诊(六)、诊断(书写复诊后的临床诊断)
1.缺诊断(单项否决)(-26);2.诊断名称书写不全或不规范(-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17.
复诊(七)、医师签名(病历记录必须有接诊医师签名;字迹清楚可识别)
1缺医师签名(单项否决)(-26)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18. 初诊(一)、主诉(简明扼要地记录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其部位、持续时间)
1.缺主诉(单项否决)(-26);2.主诉无时间(-15);3.主诉与诊断无关联(-15)4.主诉描述欠准确(-10)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19. 初诊(二)、病史(现病史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变、诊疗过程,有必需的鉴别诊断资料)
1.缺现病史(单项否决)(-26);2.病史与主诉相同(-15);3.病史与主诉无关联、不相符(-15);4.缺重要鉴别诊断资料(-5)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20. 初诊(三)、既往史(记录重要的或与本次诊疗疾病相关的既往病史,记录过敏史及其它重要的个人史、生育史、家族史)
1.缺既往史(-15);2.既往史或其它病史记录有较大缺欠(-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21. 初诊(四)、辅助检查(包括实验室、影像学和病理学等检查结果,重点记录阳性结果和有鉴别意义的阴性结果)
1.未记录有重要意义的检查结果(-5/项);2.对检查结果引用不准确(-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22. 初诊(五)、体格检查(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测量体温(T)、脉搏(P)、呼吸(R)、血压(Bp),查一般情况、心、肺、腹、脊柱、四肢及专科情况。重点书写与本次诊疗疾病相关的阳性体征和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
1.缺查体记录或必要的体格检查(-15);2.记录不准确或有遗漏,阳性体征未按要求进行描述(-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23. 初诊(六)、处理意见(1.记录所开各种检验及影像学等检查项目;2.记录所采取的各种治疗措施;3.处方应有药物名称、剂量及用法;4.出具诊断证明书等医疗证明文书时,要将其内容记录在病历里;5.记录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重要注意事项;6.处理措施合理,符合诊疗原则和指南要求)
1.缺处理记录(单项否决)(-26);2.记录不准确或有遗漏(-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24. 初诊(七)、诊断(1.已明确的疾病应规范写出诊断名称,已明确的临床病理分型要写出;2.未明确诊断的应写待查,并在待查下面写出考虑可能性大的诊断)
1.缺诊断(单项否决)(-26);2.诊断名称书写不全或不规范(-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25. 初诊(八)、医师签名(病历记录必须有接诊医师签名;字迹清楚可识别)
缺医师签名(单项否决)(-26)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26. 第一份门诊病历共减分:
(注意:填写扣分总和,超过100分的填写“100”,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27. 第一份门诊病历实际得分:
(注意:填写门诊病历实际得分,低于0分的填写“0”,不填写默认扣分为“100”)
28. 第一份门诊病历级别:
29. 第二份门诊病历 患者编号:
30. 第二份门诊病历 书写日期:
31. 第二份门诊病历 书写医生姓名:
32. 第二份门诊病历 属于复诊/初诊:
33. 复诊(一)、主诉标准:简明扼要地记录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其部位、持续时间。 可描述为“因XX疾病复诊、复查等”)
1.缺主诉(单项否决)(-26);2.主诉描述欠准确(-10)。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34. 复诊(二)、病史(同专业组、诊断明确、无新症状出现,可记录为“病 史同前”; 重点记录上次就诊后的病情变化、治疗效果、有无药 物反应、有无新的症状出现等)
1.缺病史(-15);2.病史与主诉相同(-10);3.病史与主诉无关联、不相符(-10);4.病史没有记录变化情况(-5)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35. 复诊(三)、体格检查(记录原有阳性体征的变化、新出现的阳性体征和重要的阴性体征)
1.缺查体记录或必要的体格检查(-15);2.记录不准确或有遗漏(-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36.
复诊(四)、辅助检查(包括实验室、影像学和病理学等检查结果,重点记录阳性结果和有鉴别意义的阴性结果)
1.未记录有重要意义的检查结果(-15);2.对检查结果引用不准确(-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37.
复诊(五)、处理意见(1.记录所开各种检验及影像学等检查项目;2.记录所采取的各种治疗措施;3.处方应有药物名称、剂量及用法;4.出具诊断证明书等医疗证明文书时,要将其内容记录在病历里;5.记录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重要注意事项;6.处理措施合理,符合诊疗原则和指南要求)
1.缺处理记录(单项否决)(-26);2.记录不准确或有遗漏(-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38.
复诊(六)、诊断(书写复诊后的临床诊断)
1.缺诊断(单项否决)(-26);2.诊断名称书写不全或不规范(-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39.
复诊(七)、医师签名(病历记录必须有接诊医师签名;字迹清楚可识别)
1缺医师签名(单项否决)(-26)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40. 初诊(一)、主诉(简明扼要地记录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其部位、持续时间)
1.缺主诉(单项否决)(-26);2.主诉无时间(-15);3.主诉与诊断无关联(-15)4.主诉描述欠准确(-10)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41. 初诊(二)、病史(现病史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变、诊疗过程,有必需的鉴别诊断资料)
1.缺现病史(单项否决)(-26);2.病史与主诉相同(-15);3.病史与主诉无关联、不相符(-15);4.缺重要鉴别诊断资料(-5)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42. 初诊(三)、既往史(记录重要的或与本次诊疗疾病相关的既往病史,记录过敏史及其它重要的个人史、生育史、家族史)
1.缺既往史(-15);2.既往史或其它病史记录有较大缺欠(-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43. 初诊(四)、辅助检查(包括实验室、影像学和病理学等检查结果,重点记录阳性结果和有鉴别意义的阴性结果)
1.未记录有重要意义的检查结果(-5/项);2.对检查结果引用不准确(-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44. 初诊(五)、体格检查(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测量体温(T)、脉搏(P)、呼吸(R)、血压(Bp),查一般情况、心、肺、腹、脊柱、四肢及专科情况。重点书写与本次诊疗疾病相关的阳性体征和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
1.缺查体记录或必要的体格检查(-15);2.记录不准确或有遗漏,阳性体征未按要求进行描述(-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45. 初诊(六)、处理意见(1.记录所开各种检验及影像学等检查项目;2.记录所采取的各种治疗措施;3.处方应有药物名称、剂量及用法;4.出具诊断证明书等医疗证明文书时,要将其内容记录在病历里;5.记录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重要注意事项;6.处理措施合理,符合诊疗原则和指南要求)
1.缺处理记录(单项否决)(-26);2.记录不准确或有遗漏(-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46. 初诊(七)、诊断(1.已明确的疾病应规范写出诊断名称,已明确的临床病理分型要写出;2.未明确诊断的应写待查,并在待查下面写出考虑可能性大的诊断)
1.缺诊断(单项否决)(-26);2.诊断名称书写不全或不规范(-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47. 初诊(八)、医师签名(病历记录必须有接诊医师签名;字迹清楚可识别)
缺医师签名(单项否决)(-26)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48. 第二份门诊病历共减分:
(注意:填写扣分总和,超过100分的填写“100”,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49. 第二份门诊病历实际得分:
(注意:填写门诊病历实际得分,低于0分的填写“0”,不填写默认扣分为“100”)
50. 第二份门诊病历级别:
51. 第三份门诊病历 患者编号:
52. 第三份门诊病历 书写日期:
53. 第三份门诊病历 书写医生姓名:
54. 第三份门诊病历 属于复诊/初诊:
55. 复诊(一)、主诉标准:简明扼要地记录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其部位、持续时间。 可描述为“因XX疾病复诊、复查等”)
1.缺主诉(单项否决)(-26);2.主诉描述欠准确(-10)。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56. 复诊(二)、病史(同专业组、诊断明确、无新症状出现,可记录为“病 史同前”; 重点记录上次就诊后的病情变化、治疗效果、有无药 物反应、有无新的症状出现等)
1.缺病史(-15);2.病史与主诉相同(-10);3.病史与主诉无关联、不相符(-10);4.病史没有记录变化情况(-5)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57. 复诊(三)、体格检查(记录原有阳性体征的变化、新出现的阳性体征和重要的阴性体征)
1.缺查体记录或必要的体格检查(-15);2.记录不准确或有遗漏(-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58.
复诊(四)、辅助检查(包括实验室、影像学和病理学等检查结果,重点记录阳性结果和有鉴别意义的阴性结果)
1.未记录有重要意义的检查结果(-15);2.对检查结果引用不准确(-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59.
复诊(五)、处理意见(1.记录所开各种检验及影像学等检查项目;2.记录所采取的各种治疗措施;3.处方应有药物名称、剂量及用法;4.出具诊断证明书等医疗证明文书时,要将其内容记录在病历里;5.记录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重要注意事项;6.处理措施合理,符合诊疗原则和指南要求)
1.缺处理记录(单项否决)(-26);2.记录不准确或有遗漏(-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60.
复诊(六)、诊断(书写复诊后的临床诊断)
1.缺诊断(单项否决)(-26);2.诊断名称书写不全或不规范(-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61.
复诊(七)、医师签名(病历记录必须有接诊医师签名;字迹清楚可识别)
1缺医师签名(单项否决)(-26)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62. 初诊(一)、主诉(简明扼要地记录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其部位、持续时间)
1.缺主诉(单项否决)(-26);2.主诉无时间(-15);3.主诉与诊断无关联(-15)4.主诉描述欠准确(-10)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63. 初诊(二)、病史(现病史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变、诊疗过程,有必需的鉴别诊断资料)
1.缺现病史(单项否决)(-26);2.病史与主诉相同(-15);3.病史与主诉无关联、不相符(-15);4.缺重要鉴别诊断资料(-5)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64. 初诊(三)、既往史(记录重要的或与本次诊疗疾病相关的既往病史,记录过敏史及其它重要的个人史、生育史、家族史)
1.缺既往史(-15);2.既往史或其它病史记录有较大缺欠(-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65. 初诊(四)、辅助检查(包括实验室、影像学和病理学等检查结果,重点记录阳性结果和有鉴别意义的阴性结果)
1.未记录有重要意义的检查结果(-5/项);2.对检查结果引用不准确(-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66. 初诊(五)、体格检查(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测量体温(T)、脉搏(P)、呼吸(R)、血压(Bp),查一般情况、心、肺、腹、脊柱、四肢及专科情况。重点书写与本次诊疗疾病相关的阳性体征和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
1.缺查体记录或必要的体格检查(-15);2.记录不准确或有遗漏,阳性体征未按要求进行描述(-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67. 初诊(六)、处理意见(1.记录所开各种检验及影像学等检查项目;2.记录所采取的各种治疗措施;3.处方应有药物名称、剂量及用法;4.出具诊断证明书等医疗证明文书时,要将其内容记录在病历里;5.记录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重要注意事项;6.处理措施合理,符合诊疗原则和指南要求)
1.缺处理记录(单项否决)(-26);2.记录不准确或有遗漏(-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68. 初诊(七)、诊断(1.已明确的疾病应规范写出诊断名称,已明确的临床病理分型要写出;2.未明确诊断的应写待查,并在待查下面写出考虑可能性大的诊断)
1.缺诊断(单项否决)(-26);2.诊断名称书写不全或不规范(-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69. 初诊(八)、医师签名(病历记录必须有接诊医师签名;字迹清楚可识别)
缺医师签名(单项否决)(-26)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70. 第三份门诊病历共减分:
(注意:填写扣分总和,超过100分的填写“100”,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71. 第三份门诊病历实际得分:
(注意:填写门诊病历实际得分,低于0分的填写“0”,不填写默认扣分为“100”)
72. 第三份门诊病历级别:
73. 第四份门诊病历 患者编号:
74. 第四份门诊病历 书写日期:
75. 第四份门诊病历 书写医生姓名:
76. 第四份门诊病历 属于复诊/初诊:
77. 复诊(一)、主诉标准:简明扼要地记录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其部位、持续时间。 可描述为“因XX疾病复诊、复查等”)
1.缺主诉(单项否决)(-26);2.主诉描述欠准确(-10)。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78. 复诊(二)、病史(同专业组、诊断明确、无新症状出现,可记录为“病 史同前”; 重点记录上次就诊后的病情变化、治疗效果、有无药 物反应、有无新的症状出现等)
1.缺病史(-15);2.病史与主诉相同(-10);3.病史与主诉无关联、不相符(-10);4.病史没有记录变化情况(-5)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79. 复诊(三)、体格检查(记录原有阳性体征的变化、新出现的阳性体征和重要的阴性体征)
1.缺查体记录或必要的体格检查(-15);2.记录不准确或有遗漏(-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80.
复诊(四)、辅助检查(包括实验室、影像学和病理学等检查结果,重点记录阳性结果和有鉴别意义的阴性结果)
1.未记录有重要意义的检查结果(-15);2.对检查结果引用不准确(-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81.
复诊(五)、处理意见(1.记录所开各种检验及影像学等检查项目;2.记录所采取的各种治疗措施;3.处方应有药物名称、剂量及用法;4.出具诊断证明书等医疗证明文书时,要将其内容记录在病历里;5.记录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重要注意事项;6.处理措施合理,符合诊疗原则和指南要求)
1.缺处理记录(单项否决)(-26);2.记录不准确或有遗漏(-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82.
复诊(六)、诊断(书写复诊后的临床诊断)
1.缺诊断(单项否决)(-26);2.诊断名称书写不全或不规范(-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83.
复诊(七)、医师签名(病历记录必须有接诊医师签名;字迹清楚可识别)
1缺医师签名(单项否决)(-26)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84. 初诊(一)、主诉(简明扼要地记录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其部位、持续时间)
1.缺主诉(单项否决)(-26);2.主诉无时间(-15);3.主诉与诊断无关联(-15)4.主诉描述欠准确(-10)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85. 初诊(二)、病史(现病史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变、诊疗过程,有必需的鉴别诊断资料)
1.缺现病史(单项否决)(-26);2.病史与主诉相同(-15);3.病史与主诉无关联、不相符(-15);4.缺重要鉴别诊断资料(-5)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86. 初诊(三)、既往史(记录重要的或与本次诊疗疾病相关的既往病史,记录过敏史及其它重要的个人史、生育史、家族史)
1.缺既往史(-15);2.既往史或其它病史记录有较大缺欠(-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87. 初诊(四)、辅助检查(包括实验室、影像学和病理学等检查结果,重点记录阳性结果和有鉴别意义的阴性结果)
1.未记录有重要意义的检查结果(-5/项);2.对检查结果引用不准确(-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88. 初诊(五)、体格检查(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测量体温(T)、脉搏(P)、呼吸(R)、血压(Bp),查一般情况、心、肺、腹、脊柱、四肢及专科情况。重点书写与本次诊疗疾病相关的阳性体征和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
1.缺查体记录或必要的体格检查(-15);2.记录不准确或有遗漏,阳性体征未按要求进行描述(-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89. 初诊(六)、处理意见(1.记录所开各种检验及影像学等检查项目;2.记录所采取的各种治疗措施;3.处方应有药物名称、剂量及用法;4.出具诊断证明书等医疗证明文书时,要将其内容记录在病历里;5.记录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重要注意事项;6.处理措施合理,符合诊疗原则和指南要求)
1.缺处理记录(单项否决)(-26);2.记录不准确或有遗漏(-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90. 初诊(七)、诊断(1.已明确的疾病应规范写出诊断名称,已明确的临床病理分型要写出;2.未明确诊断的应写待查,并在待查下面写出考虑可能性大的诊断)
1.缺诊断(单项否决)(-26);2.诊断名称书写不全或不规范(-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91. 初诊(八)、医师签名(病历记录必须有接诊医师签名;字迹清楚可识别)
缺医师签名(单项否决)(-26)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92. 第四份门诊病历共减分:
(注意:填写扣分总和,超过100分的填写“100”,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93. 第四份门诊病历实际得分:
(注意:填写门诊病历实际得分,低于0分的填写“0”,不填写默认扣分为“100”)
94. 第四份门诊病历级别:
95. 第五份门诊病历 患者编号:
96. 第五份门诊病历 书写日期:
97. 第五份门诊病历 书写医生姓名:
98. 第五份门诊病历 属于复诊/初诊:
99. 复诊(一)、主诉标准:简明扼要地记录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其部位、持续时间。 可描述为“因XX疾病复诊、复查等”)
1.缺主诉(单项否决)(-26);2.主诉描述欠准确(-10)。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100. 复诊(二)、病史(同专业组、诊断明确、无新症状出现,可记录为“病 史同前”; 重点记录上次就诊后的病情变化、治疗效果、有无药 物反应、有无新的症状出现等)
1.缺病史(-15);2.病史与主诉相同(-10);3.病史与主诉无关联、不相符(-10);4.病史没有记录变化情况(-5)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101. 复诊(三)、体格检查(记录原有阳性体征的变化、新出现的阳性体征和重要的阴性体征)
1.缺查体记录或必要的体格检查(-15);2.记录不准确或有遗漏(-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102.
复诊(四)、辅助检查(包括实验室、影像学和病理学等检查结果,重点记录阳性结果和有鉴别意义的阴性结果)
1.未记录有重要意义的检查结果(-15);2.对检查结果引用不准确(-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103.
复诊(五)、处理意见(1.记录所开各种检验及影像学等检查项目;2.记录所采取的各种治疗措施;3.处方应有药物名称、剂量及用法;4.出具诊断证明书等医疗证明文书时,要将其内容记录在病历里;5.记录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重要注意事项;6.处理措施合理,符合诊疗原则和指南要求)
1.缺处理记录(单项否决)(-26);2.记录不准确或有遗漏(-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104.
复诊(六)、诊断(书写复诊后的临床诊断)
1.缺诊断(单项否决)(-26);2.诊断名称书写不全或不规范(-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105.
复诊(七)、医师签名(病历记录必须有接诊医师签名;字迹清楚可识别)
1缺医师签名(单项否决)(-26)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106. 初诊(一)、主诉(简明扼要地记录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其部位、持续时间)
1.缺主诉(单项否决)(-26);2.主诉无时间(-15);3.主诉与诊断无关联(-15)4.主诉描述欠准确(-10)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107. 初诊(二)、病史(现病史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变、诊疗过程,有必需的鉴别诊断资料)
1.缺现病史(单项否决)(-26);2.病史与主诉相同(-15);3.病史与主诉无关联、不相符(-15);4.缺重要鉴别诊断资料(-5)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108. 初诊(三)、既往史(记录重要的或与本次诊疗疾病相关的既往病史,记录过敏史及其它重要的个人史、生育史、家族史)
1.缺既往史(-15);2.既往史或其它病史记录有较大缺欠(-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109. 初诊(四)、辅助检查(包括实验室、影像学和病理学等检查结果,重点记录阳性结果和有鉴别意义的阴性结果)
1.未记录有重要意义的检查结果(-5/项);2.对检查结果引用不准确(-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110. 初诊(五)、体格检查(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测量体温(T)、脉搏(P)、呼吸(R)、血压(Bp),查一般情况、心、肺、腹、脊柱、四肢及专科情况。重点书写与本次诊疗疾病相关的阳性体征和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
1.缺查体记录或必要的体格检查(-15);2.记录不准确或有遗漏,阳性体征未按要求进行描述(-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111. 初诊(六)、处理意见(1.记录所开各种检验及影像学等检查项目;2.记录所采取的各种治疗措施;3.处方应有药物名称、剂量及用法;4.出具诊断证明书等医疗证明文书时,要将其内容记录在病历里;5.记录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重要注意事项;6.处理措施合理,符合诊疗原则和指南要求)
1.缺处理记录(单项否决)(-26);2.记录不准确或有遗漏(-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112. 初诊(七)、诊断(1.已明确的疾病应规范写出诊断名称,已明确的临床病理分型要写出;2.未明确诊断的应写待查,并在待查下面写出考虑可能性大的诊断)
1.缺诊断(单项否决)(-26);2.诊断名称书写不全或不规范(-5/项)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113. 初诊(八)、医师签名(病历记录必须有接诊医师签名;字迹清楚可识别)
缺医师签名(单项否决)(-26)
(注意:直接填写扣分分值,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114. 第五份门诊病历共减分:
(注意:填写扣分总和,超过100分的填写“100”,不填写默认扣分为“0”)
115. 第五份门诊病历实际得分:
(注意:填写门诊病历实际得分,低于0分的填写“0”,不填写默认扣分为“100”)
116. 第五份门诊病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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