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近期住培基地评估结果:满分10分。最近一次:省级及以上基地评估结果为合格,得10分;省级及以上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得5分;不合格(限期整改/取消)不得分。
5.2.2临床培训基地与基层实践基地紧密联系:满分10分。包含三个部分,各部分满分分别为3分、3分、4分①(满分3分)与基层实践基地正式签订规范的联合培训协议,并在有效期内,得3分;否则不得分。②(满分3分)临床培训基地对基层实践基地指导医师开展培训≥1次/年,得3分;否则不得分。③(满分4分)临床培训基地到基层实践基地指导、督查教学工作,开展联合教学活动和召开教学相关会议≥1次/年,得4分;否则不得分。
5.2.3机构、场地和用品能够满足全科住培轮转需要:满分 10 分。包括三个部分,满分分别为 3 分、3 分、4 分。①(满分 3 分)(科室)设立有全科教研室,得 3 分;否则不得分。②(满分 3 分)(科室)配备有独立示教室,得 3 分;否则不得分。③(满分 4 分)(医院或科室)配备有临床技能模拟训练中心,具备可满足全科教学、实践操作使用的临床技能训练模拟用品,得 4 分;医院或科室配备临床技能模拟训练中心,但临床技能训练模拟用品不完全满足教学、实践操作需要,得 2 分;医院或科室未配备临床技能模拟训练中心,不得分。
5.2.4轮转科室和基层基地能够满足全科住培轮转需要:满分 10 分。包含两个部分,各部分满分均为 5分。①(满分 5 分)医院同时设有内科、神经内科、儿科、外科(普外科、骨科、泌尿外科)、妇产科、急诊科、皮肤科、五官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科(或感染性疾病科)以及精神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医学影像科、检验医学科得 5分;若相关科室设置不全,但有协同的其他医疗机构或基层实践基地共同完成培训内容,亦得 5 分;若相关科室设置不全,又无协同机构,不得分。②(满分 5 分)科室与≥1 个基层医疗实践基地正式签订培训协议,基层基地数量能够满足培训需要,得 5 分;未与基层医疗实践基地签约不得分。
5.2.5培养数量:满分10分。评估近两年完成本省分配的招收任务情况:按完成全科专业招收任务比例折算(保留小数点后1位),完成率≥90%,1年得5分;90%>完成率≥85%,1年得2.5分;以上情况可累计得分,有一年或完成率<85%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5.2.6培养制度与落实:满分 10 分。包含三个部分,各部分满分分别为3分、3分、4分。①(满分 3 分)设置专职教学主任岗位,负责全科专业基地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且履职认真,得 3 分;未设置教学主任岗位,或履职懈怠,不得分。②(满分 3 分)设置专职教学秘书岗位,落实全科专业基地教学工作,且履职认真,得 3 分;未设置教学秘书岗位,或履职懈怠,不得分。③(满分 4 分)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轮转计划合理并按规定落实(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另有规定且专家认为符合教学规律的,按当地标准核查),得 4 分;否则不得分。
5.2.7培训活动:满分 10 分。包含两个部分,各部分满分分别为 8 分、2 分。①(满分 8 分)培训活动:1)教学查房:临床培训基地开展规范的、能够体现全科理念的教学查房,≥1 次/2 周。2)教学门诊:开展规范的、能够体现全科理念的教学门诊,≥1 次/2 周。3)小讲课:开展针对全科住院医师的临床小讲课活动,全科医学科和基层实践基地≥1 次/周,其他轮转科室≥1 次/2 周。4)病例讨论:开展规范的且病例符合全科培训标准要求的教学病例讨论,≥1 次/2 周。以上培训活动一项不达标扣2分。②(满分 2 分)住培导师能够全面了解学员需求,在学员轮转时持续提供全科医学临床/科研指导,近五年:平均每年住院医师在教师指导下发表论文或个案报道或全国全科相关会议壁报展示(或发言)≥2人次得2分,1人次得1分,0人次不得分。
5.2.8培训强度:满分 10 分。包含两个部分,各部分满分均为5 分。①(满分5分)全科医学科独立管床数3~5张,其他科室2~3张(体现在:书写病历、病程记录、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出院记录,开医嘱、检查单,化验单结果标记等),得 5 分;管床数过多>10 张,得 2.5 分;管床数过少<2 张,不得分。②(满分5分)1)全科医学科、内科、神经内科、儿科和外科、妇产科、急诊科等主要轮转科室指导医师在病房工作期间应管理病床不少于5张,在门诊工作平均每日应接诊患者20名及以上,在急诊工作期间平均每日应接诊患者15名及以上。2)符合条件的住院医师,有上级医师指导,在临床培训基地门急诊工作期间平均每日接诊患者≥5人次;在基层实践基地独立接诊,轮转全科医学科时平均每日≥10人次。达到一条得2.5分;否则不得分。
5.2.9过程考核:满分10分。包含两个部分,各部分满分分别为5分、5分。①(满分 5 分)出科考核:有出科考核方案,有理论考核题库、试题充足,有考核评分结果反馈及运用,得 5 分;否则不得分。②(满分 5 分)年度考核:有考核方案,考核内容全面,原始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考核评分结果反馈,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5.2.10考核通过率:满分 10 分。包含两个部分,各部分满分分别为 4 分、6 分。①(满分 4 分)近三年本专业住院医师首次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近三年全国本专业住院医师首次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平均通过率,得4分;低于近三年全国本专业住院医师首次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平均通过率5个百分点,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注:近三年本专业住院医师首次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近三年本专业首次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的人数/近三年本专业应首次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总人数。②(满分 6 分)近三年本专业住院医师首次参加结业理论考核的通过率≥近三年全国本专业住院医师首次参加结业理论考核平均通过率,得6分;低于近三年全国本专业住院医师首次参加结业理论考核平均通过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注:近三年本专业住院医师首次参加结业理论考核的通过率=近三年本专业首次参加结业理论考核通过的人数/近三年本专业应首次参加结业理论考核总人数。
5.2.11学员满意度:满分 10 分。抽查 20 名学员,满意度≥95%,得 10 分;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1 分。
5.2.12学员就业率与就业方向:满分 10 分。包含三个部分,各部分满分分别为4分、4 分、2分。评估近五年:①(满分 4 分)毕业学员的就业率,就业率≥95%,得 4 分;95%~80%,得 2 分;<80%,不得分。②(满分 4 分)从事全科医学职业方向≥80%,得 4 分;80%~50%,得 2 分;<50%,不得分。③(满分 2 分)订单定向学员履约率≥95%,得 2 分;95%~80%,得 1 分;<80%,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