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违规违纪违法被党组织、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处理的,扣50分;
2.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发表不当言论,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扣50分;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的,扣50分。
4.不服从、不执行党组织的决议的,扣40分;5.在指令性任务指派过程中不配合的,扣15分;
6.参与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扣30分;
7.在重大突发事件或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袖手旁观、退缩不前的,扣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