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分人应站在客观事实角度进行评价,分值极差至少为5分;(对项目制抽调人员的评分极差为2分以上)
2.打分人(员工)需对自己进行评价,但该评价不纳入统计结果;
3.至外单位进行长期培训、跟班学习或挂职人员不参与评价;
4.打分分数必须取整数;
5.对于项目制抽调人员的评价分值,仅取部门领导、战略板块(含项目制抽调)人员的打分,同样,项目制抽调人员对其他板块人员的打分不纳入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