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医保结算发〔2025〕22号,市医保结算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DRG 2.0版基础病组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基础病组费用调节系数自( )起实行
服务不足(减少必要服务)是指未按临床路径/诊疗规范要求实施诊疗措施的,或将不符合出院标准病例医嘱出院的情形。
医疗机构可将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转嫁参保人员自费结算。
高靠分组/高套分值是指为获得更高支付标准或分值,医疗机构通过疾病诊断升级或选取高资源消耗治疗方式等手段,利用病种组合规则使相对简单的病例进入较高组别的情形。
6岁以下儿童收费以生日为界,年龄大于6岁仍按儿童标准收费不会拒付。
对违反医保协议的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和我市政策文件、本协议约定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要求进行记分,在自然年度记分达到0-12分值,给予相应处理,直至暂停或终止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和费用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应严格执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提供与本市参保人员一致的医疗服务。
工伤职工门诊就医时,医师无需查看工伤支付范围和既往诊疗记录,可直接开具检查和药品。
低标准收治住院是指通过降低住院患者收治标准,将门诊可以治疗的病例收治住院,以降低同组别资源消耗量的情形。
全部销售药品均应按规定采集追溯码信息,与就诊、结算信息相关联并上传天津市医保平台。
未能及时办理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原则上应通过“延迟刷卡”方式,为其补传申报费用数据,实行联网结算。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的检查,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含电子数据), 但不必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