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新城东路证券营业部2026年企业微信管理自查

根据公司《企业微信平台运营管理规程》第28条:各部门及其员工不得利用企业微信发布任何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请大家自查是否存在下列所述行为?

姓名:
工号: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民族团结;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煽动性、过激性言论;
10.超出公司经营许可范围的营销宣传内容;
11.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欺诈或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内容;
12.捏造、散步虚假事实等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损害同业信誉的相关内容;
13.擅自披露公司经营管理、人事薪酬、投资者信息等未公开信息或内幕信息,利用市场传闻与内幕消息进行投资建议等信息内容,或对公司事务做出个人评论;
14.使用低俗、夸大、诱导性、煽动性标题或者用语,盲目跟风炒作、人云亦云,一味追逐市场热点、吸引眼球;
15.妄议国家大政方针、发表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言论,传播未经证实的数据和言论,使用夸大性用语以及低俗化、娱乐化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16.夸大、片面宣传金融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本”、“无风险”、“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有保障”、“高收益”、“本金无忧”、“保证”、“承诺”、“保险”、“避险”等可能导致投资者不能准确认识金融产品风险的表述,或者向投资者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预期收益率”、“目标收益率”、“基准收益率”等类似表述。
17.法律法规和公司明确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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