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性

1. 依据标准 GB 31605-2020,网购的进口冷链食品,需要提供海关通关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消毒证明,以保证食品安全
2.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123号,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的,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
3. 依据标准 GB 7718-2011,网购的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应标注为食品形成的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4. 依据标准 GB7718-2011,网络销售的保健食品必须标注“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并且不得随意宣称疾病治疗和预防功能,需经批准并严格规范宣传
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必须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提供健康证明不足以合规
6. 个人在微信朋友圈或网络平台销售自家制作的“私房菜”或“手工饼干”,不需要办理任何证照
7. 电商平台上销售的“零添加”食品,意味着该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绝对没有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且一定比含添加剂的食品更安全
8.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120号,直播电商经营者不得通过直播间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9.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123号,网购食品时,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判断商家是否合规的重要依据
10.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117号,120号,直播带货中,主播推荐的食品如果出现问题,主播(作为广告代言人或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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