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
1.1本延长保修合同(“合同”明确了您购买的延保服务所适的条款和条件及相关的维修程序。注意本合同项下延保服务范围不同于车辆原厂保修的范围。)
1.2在延长保修期内,您和经销商就延保服务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应使用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原厂保修的相关规定则不适用。
1.3当您需要车辆维护时,只要前往诚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或其授权经销商售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授权服务商”),否则将无法享受本合同项下的保修服务。授权经销商将采用纯正零配件和专业技术,对您的车辆进行全面良好的维修和保养。
1.4唯有您(车主本人)有权提出合同项下的保修申请。唯有本合同所登记的的车辆有权享受本合同项下的延保服务。
1.5本合同描述了有关延保服务的重要信息以及我们向您提供的各项支持。请仔细阅读并妥善存放于车内,以便及时阅读和取用。
1.6经销商(我公司)有权针对欺诈、重大不实陈述、未经授权的修理或您实质性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情况代表授权经销商解除本合同,如出现以上情况,视为您放弃延长保修服务。
1.7转让
1.7.1在延长保修期内,如果您有意将本车转让给别人,您可以随车辆一并转让本合同。
1.7.2请在车辆转让后的15天内,联系延保经销商服务中心填写“转让协议”,双方签字后交给诚保经销服务中心,本合同的转让须经延保服务中心书面确认后生效,受让人将承继您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如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致电授权延保服务中心。无书面转让合同,延保无效。
1.7.3请注意
A本条款中的“人”为自然人,不包括任何经销商或者车辆被用于或曾被用于商业目的的营运,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车、快递车辆、货物运输车辆以及任何其他营业用途。车辆被用于公共服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助车或者军用车等公司。
B请确保您严格执行了厂商所推荐的保养计划。
C延保合同转让仅限一次。
1.8本合同经您签字后生效。
2.定期保养
2.1定期保养是汽车正常工作的前提。您的车辆必须按照诚保所规定的时间或里程间隔到诚保汽车服务中心或诚保授权的服务中心处进行维护和保养。每次保养后,授权经销商会在《保修和保养手册》内记录并盖章。
2.2定期保养所需的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2.3本合同项下的延保服务仅应由授权经销商(诚保汽车)来完成。如您委托其他未经授权的维修商或第三方对您车辆提供维修或保养服务,则视为您主动放弃延长保修服务,本保修服务不承担带来的任何后果。
3.维修程序
3.1保修申请
3.1.1建议您到签署本合同的授权经销商处进行检测和维修。
3.1.2您同意自行承担本合同所述“保修范围”之外的各项费用,如检测费用、拆解费用和维修费用。
3.1.3保修申请经经销商延保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延保服务中心”)批准确认有效后,授权经销商将进行维修。
3.1.4延保服务中心可能在批准保修申请之前安排工程师对车辆进行现场核查和评估。
3.2维修时间
请允许授权经销商有合理充分的时间进行必要的检测和维修,授权经销商会尽可能快的将您的车辆交给您。
3.3修理和/或更换
损坏部件可能进行维修或更换,由授权经销商根据部件损坏标准而定。于更换的部件可以是最新部件、再制造件或修复件,具体视情况而定。在延长保修期内,所有更换的部件都符合经销商的质量标准,且与新部件一样享受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随本合同延长保修期的结束而结束。
3.4维修费用限额
在延长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在12小时内联系经销商,如到非指定维修处维修及产生费用,诚保不予理赔及继续保修。累计索赔维修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
4.保修范围
4.1保修部件
在本合同条款得到充分遵守的前提下,延长保修的范围是修正在延长保修期内不可预见的机械故障。
4.1发动机系统保修:包括气缸盖部分、正时部分(正时系统保修前提是在诚保更换后)、气缸体部分。发动机系统保修为发动机内部系统的非自然磨损的损坏保修。所有油封、密封垫儿、密封环、发动机电器系统等都不在保修范围内。
A、气缸盖部分包括:气缸盖、气门室盖分油板、气缸盖衬、凸轮轴瓦盖、凸轮轴瓦盖架、凸轮偏心轴瓦盖、凸轮偏心轴瓦架、凸轮轴瓦、凸轮轴、偏心轴、进气门、排气门、气门导管、气门弹簧及弹簧座、气门锁片、气门挺柱、气门挺杆、气门推杆、气门摇臂、气门摇臂轴、气门摇臂衬套、气门间隙调整螺钉。
B、正时部分包括:(保修前提,车辆在诚保更换正时一套后)金属材质的正时规盖,金属材质的正时链条外罩、正时齿轮、正时链轮,正时链条断裂,正时链条涨紧轮、正时链条涨紧器非泄压式损坏、正时链条导板、正时皮带、正时皮带胀紧轮、正时皮带胀紧器、凸轮轴齿盘(可变配气相位机构)、可变配气相应机械执行机构。
C、气缸体部分包括:气缸体、曲轴箱、缸套、活塞、活塞环、活塞销、活塞销卡圈、连杆、连杆瓦,连杆瓦盖、曲轴,曲轴瓦,曲轴链轮,止推瓦,曲轴瓦盖、曲轴瓦架、平衡轴、平衡轴齿轮、平衡轴瓦。
D、刹车系统:(刹车系统质保更换刹车油后可享受)ABS泵、ABS系统的ECU、四轮刹车分泵、刹车总泵、非橡胶类刹车管路。(刹车片、刹车盘、刹车分配软管、四轮ABS传感器及传感器齿圈、四轮刹车片报警线都属于易损保养件、不在保修范围)
E、燃油系统:燃油系统ECU、燃油系统金属管路、燃油箱、燃油滤清器,燃油泵,喷油器(汽油滤芯,燃油泵和喷油器属于易损件,在诚保更换过后可享受质保)燃油指示传感器。
F、传动系统(需更换前后桥油后可质保):离合器,传动轴,万向节,主减速器,差速器(更换差速器油后可质保),半轴,分动箱。
但列于“非保修范围”下的项目除外。
4.2拖车费
4.2.所有产生的拖车费由车主承担。
4.3维修费用
4.2.3在延长保修期内,由于保修范围内的机械故障所造成的维修费用(零配件)将不向车主收取(特别标注的人工费除外)。
5非保修范围
5.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的投保车辆损坏或损失、故障、性能丧失、性能下降或恶化、变色等不负责赔偿。
5.1.1正常磨损或损耗。
5.1.2随着车龄和行车里程数的增加,车辆的操作性能逐步降低。
5.1.3生锈、腐蚀、霉变。
5.1.4水侵。
5.1.5火灾。
5.1.6车辆已发生故障的情况下继续行驶。
5.1.7撞击、意外事故、误操作,疏忽、超载,非正常使用。
5.1.8未按照诚保汽车维修(保养)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养护。
5.1.9车辆被品牌厂方或国家及相关机构召回进行维修所引起的费用。
5.1.10使用与车辆制造商规定不符,不合格或者与车主手册中的规定不匹配。
5.1.11车辆被用于竞赛或任何形式参与比赛的燃料、润滑油、防冻液等任何油、液体。
5.1.12任何事故行为、疏忽行为或非法行为。
5.1.13里程表连接被拆除或未连接,或者里程表读数被调整过。
5.1.14不当维修或不当调整。
5.1.15车辆被改装。
5.1.16车辆故障或损坏已经由车辆制造商或其他任何方提供质量保修或已经由任何形式的其他保险提供赔偿。
5.1.17盗窃、抢劫、抢夺、诈骗行为。
5.1.18碰撞、倾覆、坠落、爆炸、自燃、外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音爆、倒塌等其他意外事故。
5.1.19在车辆已发生故障的情况下,继续行驶导致故障或损失扩大的部分。
5.1.20车辆保养与预防性保养所产生的费用。
5.1.21单纯以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工作性能或舒适性为目的的维修所引起的费用。
5.1.22因机动车零部件制造商或车辆厂商制的产品召回、免费零件更换等产生的任何费用,但更换后的零件如后续没有再次召回,可以继续享受用延长保修服务。
5.1.23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或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鉴定,被延保车辆存在由于涉及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机动车辆中普遍存在的具有统一性的质量问题。
5.1.24厂家要求的保养维修所产生更换配件的费用。
5.1.25确认车辆故障的检查、检测费。
1.3当您需要车辆维护时,只要前往诚保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或其授权经销商售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授权服务商”),否则将无法享受本合同项下的保修服务。授权经销商将采用纯正零配件和专业技术,对您的车辆进行全面良好的维修和保养。
1.7.2请在车辆转让后的15天内,联系延保经销商服务中心填写“转让协议”,双方签字后交给延保经销服务中心,本合同的转让须经延保服务中心书面确认后生效,受让人将承继您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如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致电授权延保服务中心。无书面转让合同,延保无效。
1.8本合同经您签字且保修经销商盖章后生效。
2.1定期保养是汽车正常工作的前提。您的车辆必须按照诚保所规定的时间或里程间隔到诚保服务中心或诚保授权的服务中心处进行维护和保养。每次保养后,授权经销商会在《保修和保养手册》内记录并盖章。
2.3本合同项下的延保服务仅应由授权经销商(诚保)来完成。如您委托其他未经授权的维修商或第三方对您车辆提供维修或保养服务,则视为您主动放弃延长保修服务,本保修服务不承担带来的任何后果。
5.1.8未按照诚保汽车保修(保养)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养护。
5.1.26因为保险车辆故障或意外损坏没有及时修复损坏所造成的其他组件儿的损失。
5.1.27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延长保修服务保障范围扩大的部分。
5.1.28由于市场价格变化引起的车辆的折旧,由于损伤造成的维修价值。
5.1.29延长保修零件因为航空、海路运输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的罚款或其他附带的损害所造成的财物损失、租金损失、营运损失或其他间接损失。
5.1.30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恐怖主义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民众骚乱,暴动。
5.1.31核爆炸、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
5.1.32地震、海啸、飓风、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暴风、霜冻、冰雹、雪灾、沙害、雷击等其他自然灾害。
5.1.33烟熏、粉尘、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灾害。
5.1.34动物、昆虫侵入或啃咬。
5.2第二部分整车尊护保修方案保修范围:本延长保修方案负责赔偿机械故障故障,除第一部分列出的除外责任,对以下部件儿也不负责承担保险责任。
5.2.1易损易耗品包括:雨刮器、过滤器、液体、润滑剂、制冷剂、防冻液、摩擦材料,火花塞、灯泡和保险丝(以及包括所有橡胶制品)。
5.2.2正常磨损或损耗,随着车龄和行驶里程数增加,车辆的操作性能逐步降低(磨损和损耗)。可能属于磨损的部件,包含但不限于刹车盘、刹车鼓及摩擦材料、悬架和转向部件(磨损、损耗和老化)。如橡胶制品(防尘罩/套)、衬套/垫、正时皮/链条/发电机皮带/压缩机皮带、平衡轴皮带等等,又或者因为外部所使用因素造成的裂纹、破损、划伤、腐蚀等),离合器压盘(磨损、损耗和老化)、分离轴承(磨损、损耗和老化)、可能属于损耗的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如软管(橡胶软管、塑料管、真空管、波纹管、胶木管、油封等)、发动机丢失机油或烧机油不在保修范围内。
5.2.3非更换重要零部件儿的单独内部垫片与密封件损坏。
5.2.4外部密封圈、密封垫及密封条。
5.2.5内部和外部玻璃(包括镜面玻璃)。
5.2.6电池
5.2.7轮毂和轮胎、车轮动平衡,四轮定位和车轮调整。
5.2.8内饰、垫、地毯、车内润饰、隔音和隔热。
5.2.9油漆,车身、外部装饰、保险杠、格栅、汽车名牌。
5.2.10钥匙和遥控器。
5.2.11电路老化,汽车电路、电子原件及各种传感器不在保修范围内。
5.2.12车身表面、外壳和外观。
5.2.13支架、夹钳和紧固件。
5.3间接损失和额外费用。
5.3.1无法使用车辆造成的经济和时间损失。
5.3.2贮存车辆的费用。
5.3.3车辆租借费用。
5.3.4寄宿、就餐或其他沿途费用。
5.3.5不方便带来的损失。
6.特别注意
6.1以下情况发生时,您无法享受延保服务。
6.1.1由于保养不充分或保养不当造成的损坏。
6.1.2未在授权服务商进行保养或未遵从诚保服务中心《用户手册》和《保养和保修手册》中规定的时间或里程间隔进行维护和保养,或未使用《用户手册》和《保养和保修手册》推荐的液体、燃油、润滑剂和防冻液所造成的损坏,例如,未按照环境温度使用正确的机油,造成发动机损坏。
6.1.3未在授权服务商处进行维修,导致零部件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1.4零部件缺少养护、保养而造成的失效或损坏。
6.1.5里程表未接或故意更改读数使得里程数无法判断。
6.1.6使用非原厂纯正配件儿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故障或损坏。
7车主须知
7.1当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您才能购买或享有延保服务。
7.1.1自车辆购买之日(以车辆首次注册日期为准)起的120个月内,并且里程表读数在15万公里以内方可购买或享有延保服务。任何超出上述时限而购买或享有的延保服务,对经销商(保修方)不具约束力,经销商(保修方)不承担该保延保服务义务。
7.1.2您的车辆按照保修服务证书的规定,按时在授权服务商处进行维修和保养,才能享受延保服务。如果您的车辆曾经在非授权经销商处进行维修和保养,就不能享受延保服务,视为您主动放弃延保服务。
7.1.3如果您的车辆维修保养记录不足,授权服务商应当在销售延保服务前对车辆进行检测。以完成诚保所建议的相应里程上的维修保养项目。并且在诚保服务中心更换常规机油、机滤、空调滤、空气滤、燃油滤等维护,维护保养记录记录到诚保客户档案内。
7.2维修保养记录
请务必妥善保管车辆维修和保养的各种单据,应在分析故障原因时,诸如辨别是材料质量、工艺缺陷还是缺乏保养时,这些单据将是重要的判断依据。
7.3旧件保留
由于经销商可能对旧件进行核查,请同意并配合将更换下的零部件保留在授权经销商处,以备核查。
7.4以下车辆将无权得到本合同下的保修服务,
7.4.1车辆被用于或曾被用于商业目的的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车、快递车辆、货物运输车辆以及任何其他商业用途。
7.4.2车辆被用于或曾被用于公共服务,包括单不限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校车等。
7.4.3被转售给经销商或公司的车辆,本合同自转售之日起终止。
8.更换变速箱油可以享受以下服务。
8.1变速器包括机械部件和附件。
A手动变速器(MT)部件:变速箱壳体总成,变速箱箱体内的润滑部分包含:各齿轮、同步器、锁环、外锥环、输入轴、输出轴、中间轴、换档杆轴、换挡拔叉、换挡机构盖、主减速器齿轮组、差速器、各种轴承/轴衬(推力轴承、滚珠轴承、滚柱轴承、锥轴承等)。
B自动换挡手动变速器(AMT/EMT)部件:速箱壳体总成、离合器液压驱动总成。变速箱箱体内的润滑部分包含:各齿轮、同步器、锁环、外锥环、输入轴、输出轴、中间轴、倒挡轴、主减速器、差速器、各种轴承/轴衬(推力轴承、滚珠轴承、滚柱轴承、锥轴承等)、换挡杆儿轴、换挡齿轮、换挡涡轮、换挡棘轮,选档槽,选档拔叉。
C自动换挡变速器(AT)部件:变速箱壳体总成、液压变规器总成。变速箱箱体内的润滑部分包含:主动齿轮、从动齿轮、中间介轮、差速器以及中间插速器、主减速器齿轮组、各种轴承/轴衬(向心轴承、推力轴承、滑动轴承(铜套)、圆锥滚子轴承。)、输入轴,输出轴、中间轴,换挡杆轴、行星架、太阳轮、齿圈、离合器鼓、离合器支架、离合器摩擦片组、离合器钢片组、离合器活塞、回位弹簧、减震波形片、压盘、卡环、制动带、制动带私服机构、蓄压器组件。
D无级变速器部件:变速箱壳体总成、液压变规器、起步离合器(输入轴)、变速箱箱体内的润滑部分包含:主动齿轮、从动齿轮、差速器、主减速器齿轮组,各种轴承/轴衬(向心轴承、推力轴承、滑动轴承(铜套)、圆锥滚子轴承)、输入轴、输出轴、中间轴、换挡杆轴、含行星架、太阳轮、齿圈、离合器鼓、离合器支架,离合器摩擦片组、离合器钢片组、离合器活塞、回位弹簧、减震波形片,压盘、卡环等,主动链轮、从动链轮、传动链条/带。
E双离合变速器(DSG/DCT)部件:变速箱壳体总成、机电控制单元(不包含变速箱电脑)、双离合总成(干式/湿式)。变速箱箱体内的润滑部分:主动齿轮、从动齿轮(齿轮副组)、主减速器齿轮组、差速器、内部的各种轴和轴承及轴衬、换挡拔叉及其组件、同步器及其组件、档位活动套、止推垫片、导流板及内部油管。
备注:变速箱机电控制单元包含变速箱阀体和电脑,电脑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8.2变速箱系统保修前提是在诚保更换过变速箱油。特别约定:变速箱油封、变速箱电路、变速箱电脑、传感器、滤芯不在保修范围内。
8.3 如首次进场时未更换变速箱油的情况下,二次进场更换变速箱油诚保免责期为30天。
特别约定:
1、丢机油(烧机油)不在质保范围内;
2、正时系统相关部件属于易损件,在诚保延修更换之后可享受正时系统相关部件保修;
3、更换变速箱油可享受变速箱系统;未更换,视为放弃此质保;
4、索赔保修范围内配件免费,不包括工时费;5、宝马全系车型偏心轴 、滚针轴承、伺服电机不在质保范围内。6、冷却系统故障不在质保范围之内、车辆高温(尤其是路虎),人为误操作导致的车辆问题。
诚保认可延长保修
只限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包括合同内所说明的《诚保延长保修服务保障范围》 )以及《诚保延长保修服务》的条款。延保累计索赔限额20000元。所有橡胶件及易损件不在保修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