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关系课程--工作不胜任

一、客观题(10道,共50分)
1.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核心前提不包括()
2. 下列哪种情形,司法裁判中最可能被认定为“员工不胜任工作”()
3. 处理员工不胜任工作时,HRBP最核心的操作底线是()
4. 下列哪项不属于“工作不胜任”与“违规违纪”的核心区别()
5. 试用期员工被辞退,合法依据应为()
6. 工作不胜任的核心成因是()
7. 某公司将“季度业绩末位者视为不胜任,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该制度的法律效力是()
8. 针对不胜任员工的调岗,下列哪项操作符合合规要求()
9. 下列哪项证据不能作为认定“员工不胜任”的有效依据()
10. 某员工不胜任原岗位,公司为其安排PIP,但PIP仅罗列原有指标、无专项培训和跟进,到期后直接认定“仍不胜任”并解除合同,该解除行为()
二、判断题(10道,共50分)
1. 只要员工绩效不合格,就可以认定为“不胜任工作”,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 处理不胜任工作全流程,书面留痕是HRBP的核心防护措施,所有沟通、培训、调岗均需有书面记录并让员工签字。
3. 员工态度差、不听话,属于“不胜任工作”,可以按不胜任流程处理。
4. 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意辞退,无需说明理由、无需支付补偿。
5. 不胜任工作的合法解除,需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需支付2N赔偿金。
6. 末位淘汰制属于合法的不胜任管理方式,只要制度公示,就可以按此辞退员工。
7. 为不胜任员工调岗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将其调至任何岗位,包括侮辱性岗位。
8. PIP(绩效改进计划)的核心目的是帮助员工提升能力,若仅走形式、无针对性培训,视为未履行法定改进义务。
9. 公司无岗位说明书、无明确考核标准,仅凭主观判断认定员工不胜任,该认定无效。
10. 员工不胜任原岗位,公司可以单方强制调岗降薪,员工拒绝到岗即视为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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