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物资监督管理培训班结业考试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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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一、单选题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武铁物〔2022〕103号) 规定,()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报价)人的其他内容。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办法》(武铁物〔2020〕213号)规定,集团公司集中处置权限范围内的报废物资,以下哪种情况下不能申请自行处置( )。
《铁路物资仓储管理技术要求》(Q/CR 42-2021)规定,到货物资需数量换算的,应填制换算记录单,以()对应的标准计量单位进行换算,并由交接双方共同确认换算系数。
《铁路物资仓储管理技术要求》(Q/CR 42-2021)规定,物资清查应采用()对仓储物资逐一实施清点。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办法》(武铁物〔2020〕213号)规定,报废物资处置的前置条件不包括( )。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办法》(武铁物〔2020〕213号)规定,各单位自行处置权限范围内的报废物资处置,批次报废物资数量及价值量较小的,可比照( )组织处置。
《铁路物资仓储管理技术要求》(Q/CR 42-2021)规定,定量包装的计重、计件物资宜抽检()。
《国铁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的通知》(铁物资函〔2023〕358号)规定,报废物资发运时,需要()同时现场监装。
《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指南》(铁办物资〔2024〕1号)规定,属于强制性认证的是()。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铁商城运营管理办法》(铁物资〔2025〕185号)规定,对高价值采购单价不低于()元等重点通用物资,还应实施商城扫码验收。
《铁路物资仓储管理技术要求》(Q/CR 42-2021)规定,质量验收要检查技术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检查()。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武铁物〔2022〕103号) 规定,采购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
《铁路物资仓储管理技术要求》(Q/CR 42-2021)规定,需作理化、机械性能等内在质量检验时,应由()实施。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铁商城运营管理办法》(铁物资〔2025〕185号)规定,国铁集团所属各单位对商城出现的价格、质量违约等问题,一经发现通过()进行反馈。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武铁物〔2022〕103号) 规定,由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审批的非公开采购项目是()。
《国铁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的通知》(铁物资函〔2023〕358号)规定,报废物资发运数量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数量的()。
《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指南》(铁办物资〔2024〕1号)规定,对于易老化、质量稳定性较差或质量问题多发的物资种类,可适当缩短报告出具时间要求,但不得少于()。
武汉局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武物物函[2022]34号)规定,网上竞价中,()适用于以包件形式进行竞价采购的批量物资。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铁商城运营管理办法》(铁物资〔2025〕185号)规定,采购单位应加强对到货商品的(),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抽验,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过商城在线渠道反馈。
《国铁集团物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运营物资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物采购函〔2024〕2号)规定,以下不符合直接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形为()。
二、多选题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武铁物〔2022〕103号) 规定,采购方案包括内容有()。
《铁路物资仓储管理技术要求》(Q/CR 42-2021)规定,“三核对”是指物资出库交接时,进行()。
《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指南》(铁办物资〔2024〕1号)规定,采购人应结合()划分采购物资包件。
《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指南》(铁办物资〔2024〕1号)规定,资质要求主要包括供应商的()。
武汉局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武物物函[2022]34号)规定,对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对()的物资,可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应急物资管理办法》(铁物资〔2025〕178号)规定,应急储备可采用()等方式。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应急物资管理办法》(铁物资〔2025〕178号)规定,应急供应管理包括()、事后管理和信息报告。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铁物资[2022]175号)规定,供应商在物资管理活动中存在以下哪些行为的,应纳入日常不良行为管理范围。()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办法》(铁物资〔2025〕108号)规定,异议函件内容不全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办法》(铁物资〔2025〕108号)规定,异议处理过程中,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存在()等干扰物资采购秩序行为的,采购人依规将其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铁商城运营管理办法》(铁物资〔2025〕185号)规定,以下商品不得在商城发布。()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铁商城运营管理办法》(铁物资〔2025〕185号)规定,商城采购商品需纳入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时,应确定()、款源等信息,且不能超出采购预算。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应急物资管理办法》(铁物资〔2025〕178号)规定,应急处置结束后,对未使用、可回收再用的应急物资,国铁集团所属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等方式纳入日常管理。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物资〔2024〕133号)规定,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根据其影响程度分为()等级。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物资〔2024〕133号)规定,以下哪些情形会导致供应商在年度信用评价中直接评为D级。()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物资〔2024〕133号)规定,信用评价信息收集来源包括( )。
《国铁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标工作管理的意见》(铁办〔2023〕149号)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运营维修物资计划供应管理实施细则》(武物物函〔2023〕40号)规定,集中采购物资同时存在多个有效合同的,依次按照()的“三优先”原则执行。严禁先供货后下单结算。
《运营维修物资计划供应管理实施细则》(武物物函〔2023〕40号)规定,采供所、需求单位应按()两个周期,分别统计分析年度采购计划兑现情况,动态盯控供应情况。
武汉局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武物物函[2022]34号)规定,下列哪些项目适合采用定价采购。()
三、判断题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武铁物〔2022〕103号) 规定,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需求单位可向物资部提出自主采购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实施。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武铁物〔2022〕103号) 规定,不满足公开招标条件且供应商有三家及以上的,优先选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武铁物〔2022〕103号) 规定,单个包件中的所有物资应资金来源可以不相同。
《铁路物资仓储管理技术要求》(Q/CR 42-2021)规定,入库物资应按照既定区域分类堆码并配置料签。不同批次及不同生产日期的物资应统一标识。
《铁路物资仓储管理技术要求》(Q/CR 42-2021)规定,对新产生的旧轨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实际区域性集中存放。
《铁路物资仓储管理技术要求》(Q/CR 42-2021)规定,对不便精确计重点收的报废物资,可以其暂估重量计重点收。
《国铁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的通知》(铁物资函〔2023〕358号)规定,报废钢轨按理论重量乘以检尺长度发售,不计磨耗,不再称重。
《国铁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的通知》(铁物资函〔2023〕358号)规定,报废物资发运需称重的,优先选择有计量资质的社会企业称重。
《国铁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的通知》(铁物资函〔2023〕358号)规定,报废物资发运人员应配置作业记录仪,留存发运视频资料,视频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指南》(铁办物资〔2024〕1号)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购实施铁路专用产品采信认证管理的物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
《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指南》(铁办物资〔2024〕1号)规定,不得设置“财务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等不可量化、不利评审的要求。
《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指南》(铁办物资〔2024〕1号)规定,不同种类、潜在供应商差异大的物资,可采取跨物资种类合包方式增强竞争。
《运营维修物资计划供应管理实施细则》(武物物函〔2023〕40号)规定,签订合同时不必完全使用经集团公司企法部审核通过的“合同标准(示范)文本”。
《运营维修物资计划供应管理实施细则》(武物物函〔2023〕40号)规定,合同的标的、价款、履行期限、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应当与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响应的内容保持一致。
武汉局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武物物函[2022]34号)规定,询价采购中,询价采购要求供应商进行三轮报价,在最终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办法》(铁物资〔2025〕108号)规定,物资采购异议实行实名制,异议应在规定或约定时限内首先向采购人提出。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办法》(铁物资〔2025〕108号)规定,物资采购异议事项处理答复前,采购人可继续采购活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办法》(铁物资〔2025〕108号)规定,对评审过程或中标(成交) 结果有异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 配合调查。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铁商城运营管理办法》(铁物资〔2025〕185号)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供应商,可同时参与同一批量采购项目。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铁商城运营管理办法》(铁物资〔2025〕185号)规定,商品到货后,采购单位应落实到货验收责任,对验收结果不符的商品,不得验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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