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對於生活在惡劣環境下的孩子,我們不能責備他(她)的行為粗魯
6. 撒個小謊也沒問題,因為這不會真正地傷害到任何人
10. 打那些令大家討厭的同學只算是給他們的“一個教訓”
11. 與那些大盜賊相比,偷一點小錢算不上什麼嚴重的事情
12. 一個僅僅教唆他人違反紀律的孩子,不該因為他人聽從了教唆而受到指責
13. 如果孩子們沒有經過紀律訓練,那麼他們的違紀行為就不應該受到責罰
14. 同學們不會介意被取笑,因為這說明別人對他們感興趣
16. 如果一個人亂放東西,那麼東西被偷只能怪他(她)自己
17. 當你們的集體榮譽受到威脅時,動用武力也是可以的
18. 未經朋友允許而使用他的自行車只不過算是“借用”
20. 如果一個團隊集體決定去做壞事,那麼指責他們中的任何單個孩子是不公平的
21. 當大家都說髒話時,孩子們再說髒話就不應受到責罰
24. 受到虐待的孩子通常是由於他做了讓別人這樣對待他的事
27. 與其他違法的事情相比,從商店拿東西而不付帳並不是什麼嚴重的事
28. 一夥孩子做了壞事,僅起次要作用的孩子不該受到指責
29. 若一個人因朋友的強迫而做了壞事,那他就不該受到指責
30. 同學們之間的侮辱不會真正地傷害到其中任何人
32. 若孩子因父母的強迫而做了壞事,那麼他(她)就不應該為此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