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所有登记的遗失物品应在官方信息发布途径予以公告。
车站对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品在存放满6个月后,每季度首月10号前统一上交线路管理部,在运营管理平台的失物移交页面完成移交操作,并填记《遗失物品清单》纸质报表上交管理部。
车站收到遗失物品后,应设法寻找失主予以归还,对拾得的各类证件或者有线索的物品应及时联系失主,通知失主前来领取。
当班值班站长在收到遗失物品后,应会同上交者当场清点失物,并进行登记。
在运营管理平台的遗失物品管理页面登记,准确填写遗失物品明细,如品名、属性、数量等要素,并进行影像记录(需拍摄清楚交通卡卡号、纸币现金编号)。
值班站长作为遗失物品唯一接受人,负责接收。
列车已入库后:车场内列车司机、检修人员、清洁人员、安保等工作人员拾得遗失物品,应及时上交车场控制中心(DCC)值班长,于《车场值班长台账》做好记录,并安排车队长移交本线就近出库站当班值班站长。
列车内拾得:交终点站或就近站当班值班站长。
车站内拾得:主动上交当班值班员。
车站是日常遗失物品管理的责任主体,值班站长是处理遗失物品的责任人,车站有义务对遗失物品的接收、保管、认领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