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类题库

一、单选题(共80道)
1、各参与方在进行稽核过程中,应共享经核实无误的少交、未交、拒交通行费的稽核过程与结果信息,并发起( ),其它单位配合协查,将车辆在全网的逃费行为彻查并补费。
2、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发行服务机构应以“( )、事件核查、图像审核、证据收集、追缴执行”为主,收费站应减少或避免现场核查造成的秩序混乱。
3、因发行服务机构原因出现大车小标、车种不符等情况造成通行费损失的,应由发行服务机构( ),再由发行服务机构自行追缴漏收通行费。
4、各省单独处理的客户逃费行为,追缴通行费后,需将( )和稽核结论补充至部级稽核管理系统共享至全网。
5、收费操作准确性稽核应包括收费人员在车牌录入、车型录入、( )、 通行交易信息记录等业务操作的准确性;
6、收费操作规范性的稽核应包括优免车辆处理、特情处理、追缴名单处理、( )等业务操作流程的规范性。
7、省级稽核管理单位应在收到整改工单 ( )个工作日内审核并转发整改工单;
8、发行服务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在收到整改工单后积极响应整改,并每( )个工作日向省级稽核管理单位提交 1 次核查进展,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结果。
9、涉及 ETC 用户改变车型或车种责任的,先由( )做自我认定,必需提供切实证据,省中心审核,以省中心最终审核结果为依据进行更改。
10、其它逃费类型均由各通行的( )进行责任认定,省中心审核,各参与方可以意见不一致,但均以省中心最终审核结果为依据进行更改。
11、外部稽核ETC 客户改变车型或车种逃费行为稽核协查业务发起方在部级系统提交稽核证据,省级稽核管理单位在 ( )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下发工单至发行服务机构和其他相关省份。
12、外部稽核ETC 客户改变车型或车种逃费行为稽核协查业务中省级稽核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补充历史交易流水,并下发至相关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 )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证据,核算补费金额并做责任认定。
13、部级系统生成追缴名单后,下发至车道和发行服务机构时间不应超过 ( )小时。
14、追缴名单变更包括追缴名单解除、撤销、( )。
15、当相关参与方发现追缴名单车辆信息变化、信息录入错误时,可通过部级系统发起( ),省级稽核管理单位 1 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更新及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更新追缴名单信息。
16、限制通行现场处置工作,相关单位及人员应维持现场工作秩序,合理引导车辆,设置相应( ),保障人员安全,避免造成现场拥堵。
17、重点关注名单是指存在( )、通行行为异常、需持续观察等情况的车辆。
18、重点关注名单类型可分为( )、优先放行类、临界车型车种类、其它类等。
19、( )负责对本省重点关注名单进行信息更新。
20、优先放行类、其他类重点关注名单最后更新时间后 ( )再无更新记录的,自动解除重点关注名单。
21、费用异常类和临界车型车种类重点关注名单最后更新时间后( )再无更新记录的, 自动解除重点关注名单。
22、ETC 客户应由发行服务机构通知客户限期补交,未按期全额补交的,列入( )进行追缴。
23、ETC 用户补费告知应由( )电话、短信或公告等方式告知开户人、所有人或所属企业法人代表。告知内容包括:通行时间、路径、金额以及补交渠道。
24、客户若无异议,可直接进行线上补交。有异议,可提交( )。
25、客户进行线上补费时,如对欠费信息存在异议,可在线上补费平台直接发起异议申诉,申诉工单提交至部级系统。部级系统将工单( )转发至发起方。
26、各参与方收到异议工单后,应在( )处理并反馈,若客户对所有逃费数据均存异议,并在 ETC 客户的7个工作日补交期内,系统自动延迟4个工作日的追缴名单启用时间,用于工单相关参与方校核或补充数据。
27、各参与方在要求时限内处理完毕异议工单并回复,客户仍存异议的,由各( )进行判定。
28、通过部级补费渠道的客户服务端主动(非现场拦截)补费的,ETC客户补费资金进入( )资金账户。
29、MTC 客户补费资金进入( )账户。
30、收费站现场拦截后,ETC/MTC 客户通过部级补费渠道的行业服务端现场现金补费的,其补费资金按照收款单位所属省(区、市)补交资金管理规定,归集至( )。
D、收款单位所属省中心
31、通过各类稽核方式发现的少交、未交通行费行为,应准确区分逃费类型,全网使用( )定义,有特殊类型需报部联网中心统一定义。
D、统一逃费类型
32、发行服务机构至少( )对新增客户发行信息进行全量稽核,对客户首次通行图片与发行信息进行全量比对核验,重点查验大车小标、货车客标、非法安装等违规行为。
33、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响应部、省两级的稽核工单,开展核查并反馈核查结果。( )定量抽检稽核收费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4、复核改判认定发行服务机构或相关收费公路管理单位责任的,对相关( )做质量考核的事故率记录。
35、认定为客户原因且证据充足造成 ETC 客户车型或车种错误,少交通行费的,系统下发补费信息,预生成追缴名单,同时发行服务机构下发状态名单限制ETC通行,通知客户更改回正确信息并于( )补交通行费。
36、现场发现治理的省内逃费车辆,追缴完成后应立即将相关信息补录至省系统“()”模块中。
37、各单位应妥善保管所属账号,在账号下发的第一时间修改密码。因账号外流造成的后果由( )负责。
38、在工单协查中倒换卡只追缴( )方向的通行费,删除反方向的收费单元信息。
39、部稽核平台下发的工单,必须在( )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40、关于简化协查处理工单证据提交的注意事项中,入口省内、出口省外的车辆,由( )所在路段提交完整证据,其他途经路段不再提交证据。
41、关于简化协查处理工单证据提交的注意事项中,入口省外、出口省内的车辆,由( )所在路段提交完整证据,其他途经路段不再提交证据。
42、是指通过()、事后核查对行业内部参与单位、业务人员的操作规范性、执行合规性等进行稽核分析,排查是否存在因行业人为原因造成的通行费损失等问题。
43、稽核业务中外部稽核逃费类型分为()大类。
44、ETC用户改变车型或车种责任的,先由()做自我认定。
45、特情数据复核结果为车辆欠费且证据充分的可发起外部稽核,开展通行费追缴;复核结果为车辆欠费但证据不充分的将被列入()。
46、外部稽核的车辆经联合协查,确认客户原因造成的少交、未交、拒交通行费的可加入追缴名单并开展通行费补费, 疑似逃费但证据不足的可加入( )进行监测。
47、相关单位及人员应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追缴名单车辆限制通行追缴工作,坚决杜绝因违规违纪行为或( )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8、发现车辆因客户原因少交、未交通行费嫌疑,但无完整证据的,需要视频、图像、流水等至少 1 项证据支撑,并附清晰的( ),通过省级稽核稽核管理单位审核后可生重点关注名单。
49、部联网中心应对各省责任认定情况进行抽检复核。( )应对路段单位和发行服务机构责任认定情况进行全面复核。
50、部级系统生成追缴名单后,部级系统至省级系统不超过 1 小时, 省级系统至路段系统不超过( )小时,路段系统至收费车道不超过2 小时。
51、对名单车辆予以引导和补费时,工作人员宜佩戴和开启工作录像记录设备,全程进行工作记录,并留存工作录像不小于3个月。对于处理期间存在争议的车辆其工作录像留存不得小于( )个月。现场发生争执或行为过激的应永久留存。
52、发行服务机构及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积极响应上级下发的( ),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定期开展内部稽核,防止出现管理漏洞造成通行费流失。
53、通行费补费分为补交和( )两种形式进行, 所有需补费 ETC 车辆的折扣和加收金额可按照地方政府批复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4、收费站限制通行追缴名单车辆时,若客户对欠费信息有异议,经现场处置人员核实证据确实不足的,可先( ),放行当次客户车辆,异议部分按线上申诉进行处理。
55、已在省内完成协查的车辆及其通行记录可通过部省接口,或者直接在( )录入的方式,共享至全网。
56、部联网中心和省级稽核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内部稽核,发布( ),下发整改工单, 并进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发行服务机构质量考核。
57、各级稽核管理单位对非名单车辆或套牌车辆错误限制通行时,应及时做好( )与沟通解释工作,避免发生客户投诉。 事后应及时进行原因分析,根据情况作出整改处置。
58、部联网中心应对各省外部稽核责任认定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省级稽核管理单位应对路段单位和发行服务机构外部稽核责任认定情况进行( )。
59、现场限制名单车辆通行时,当客户提出异议,处理方应做好解释沟通,协助查询( ),做好文明服务。需要与其他参与方协调时,相应参与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60、客户全额补交完成后,系统自动解除追缴名单, 补费前端提示客户“追缴名单将在 4 小时内解除”并自动向客户提供全网统一的( ),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核对完单据后应放行用户。
61、重点关注名单类型中优先放行类包括绿通优免车辆、( )、联合收割机优免车辆等。
62、抓拍图片或图像中应可以清晰分辨( )、车牌颜色、车辆颜色、车脸全貌等。抓拍图片应叠加标记通行记录信息,包括抓拍时间、入出口收费站或门架编号、车辆号牌、车牌颜色等。
63、ETC 客户通过 ETC 账号完成补费的,其补费资金按( )参与清分结算。
64、各级单位发起稽核工单时,应清晰描述( ), 逐一上传相关追缴通行流水涉及的入出口通行图片 (闯关车或通行图片丢失的可上传相关录像信息) 、交易流水等信息等。
65、车辆通行费单省应收金额为途径ETC门架通行累加金额并按四舍五入取整到( )。
66、按照CPC卡内计费信息正常收费的交易(包括ETC交易和其他交易),以出口交易记录中 ( ) 分省累计金额将出口交易记录金额进行全额拆分。
67、部级全网费率管理平台在省级费率参数校验通过后,会使用( )及计费模块生成本省最小费额文件,提供省级用户下载、核查并确认。
68、收费车道系统通过车牌识别等方式( )自动实施限制通行,现场人员查询、核实车辆信息并向用户进行告知,用户可通过部省两级补费平台查询自己的补费信息,客户完成全部通行费补费后,系统自动解除追缴名单。
69、发行稽核包括对( )等对收费准确性有影响的发行业务结果进行的稽核。
70、改变车型(车种)逃费行为的逃费类型包含( )。
71、改变缴费路径逃费行为的逃费类型包含( )。
72、利用优免政策逃费行为的逃费类型包含( )。
D、假冒进行跨区作业的领有号牌和行驶证的联合收割机及其专用的运输车辆
73、客户提交异议受理省份应遵循( ),负责全程协助客户处理异议及补费投诉相关工作。
74、通过 ETC 资金账户完成补费的 ETC 客户,应沿用原方式在( )开具补费电子发票。
75、通过部级补费平台完成线上自助补费的客户,平台应根据其补费结果提供( ),并开具补费电子发票。
76、通过部级补费平台完成线下非现金、现金补费的客户,应使用在收费站稽核工作人员处补费时所录入的( )登录部级补费平台开具补费电子发票。
77、通行费补交是指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因客户原因少交、未交、拒交的通行费,在( )内客户主动补费的业务行为。
78、稽核工单发起环节下载逃费记录明细模板,上传《追缴车辆通行明细表》信息应按照模板填写,( )为必填项。
79、工单发起时出口在省外,如不确定该车欠费,( )对该车进行发起追缴工单。
80、对于追缴金额较小的或仅仅匝道费用的工单,( )发起。
二、多选题(共30道)
1、全网稽核业务主要针对人为原因造成的( )通行费行为。
2、全网稽核业务主要针对人为原因造成的少交、未交、拒交通行费行为,包括( )等。
3、稽核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等。
4、按要求参与并开展稽核业务的有( )。
5、稽核业务在开展事后稽核、数据稽核的过程中,主要针对正常数据、( )、其它行业数据、其它多媒体数据和专项数据类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6、内部稽核包括( )。
7、外部稽核业务包括( )等工作内容。
8、外部稽核的车辆经联合协查,确认客户原因造成的少交、未交、拒交通行费的可加入( )并开展通行费补费, 疑似逃费但证据不足的可加入( )进行监测。
9、各参与方在开展稽核工作的过程中可通过( )专项数据分析、现场或举报稽核方式开展。
10、每条稽核追缴信息的生成均需明确责任认定,责任认定结果分为( )。
11、( )应对各省责任认定情况进行抽检复核。( )应对路段单位和发行服务机构责任认定情况进行全面复核。
12、稽核证据中结构化数据主要包括 ETC 交易流水(或通行凭证)、( )图像数据、拓展服务交易数据(停车场、加油站、服务区)及相关记账数据等交易数据,( )等通行记录数据以及特情数据。
13、录入追缴名单的车辆应提供信息包括( )ETC 卡及 OBU 信息(ETC 客户)、逃费类型、其他证据信息、验证享受优免情况等。
14、部级系统生成追缴名单后,部级系统至省级系统不超过 1 小时, 省级系统至路段系统不超过( )小时,路段系统至收费车道不超过( ) 小时。
15、各级稽核管理单位对非名单车辆或套牌车辆错误限制通行时,应及时做好( )与( )工作,避免发生( )。 事后应及时进行原因分析,根据情况作出整改处置。
16、限制通行现场处置工作,各级稽核管理单位应根据本省实际制定( )和( ),建立与路政、交警、公安等部门的( ),预防突发情况。
17、相关单位及人员应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追缴名单车辆限制通行追缴工作,坚决杜绝因( )或( )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8、对名单车辆予以引导和补费时,工作人员宜佩戴和开启工作录像记录设备,全程进行工作记录,并留存工作录像不小于( )个月。对于处理期间存在争议的车辆其工作录像留存不得小于( )个月。现场发生争执或行为过激的应永久留存。
19、现场限制名单车辆通行时,当客户提出异议,处理方应做好( ),协助查询( ),做好( )。需要与其他参与方协调时,相应参与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20、重点关注名单仅做友好提示,辅助现场业务处理提示使用,( )。
21、下列哪些是重点关注名单通行或费用异常类的?( )
C、路网通行时存在多次异常事件或异常行为的车辆 D、追缴名单车辆补交处理完毕一段时间观察期内的车辆 E、现场发现并简易处理完毕的逃费车辆
22、已在重点关注名单中车辆,通过其他方式再次进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可( ),系统( )逐次添加信息(录入单位、录入原因、相关证据、录入时间等)会( )。
23、发现车辆因客户原因少交、未交通行费嫌疑,但无完整证据的,需要视频、图像、( )等至少 1 项证据支撑,并附清晰的( ),通过省级稽核稽核管理单位审核后可生重点关注名单。
24、通行费补费分为( )和( )两种形式进行, 所有需补费 ETC 车辆的折扣和加收金额可按照地方政府批复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5、客户全额补交完成后,系统自动解除( ), 补费前端提示客户“追缴名单将在 4 小时内解除”并自动向客户提供全网统一的( ),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核对完单据后应( )。
26、各参与方对需补费的车辆,应提供足够的( ),并履行相应( )义务。
27、收费站限制通行追缴名单车辆时,若客户对欠费信息有异议,经现场处置人员核实证据确实不足的,可先( ),放行当次客户车辆,异议部分按( )进行处理。
28、已在省内完成协查的车辆及其通行记录可通过( ),或者直接在( )录入的方式,共享至全网。
29、部联网中心和省级稽核管理单位应( )内部稽核,发布( ),下发整改工单, 并进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发行服务机构( )。
30、发行服务机构及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积极响应上级下发的( ),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防止出现管理漏洞造成通行费流失。
三、判断题(共20道)
1、因本省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原因造成本省通行费损失的,由本省过失方自行承担损失。( )
2、因本省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原因造成其他省份通行费损失的,由过失省份过失方承担其他所有通行费损失。( )
3、因客户原因造成通行费损失的,应按通行费稽核相关流程追缴通行费。( )
4、稽核过程中发现非客户原因造成的少收、漏收通行费行为,应按收费与结算相关业务要求进行处理。( )
5、大车小标,指客户办理时发行错误或利用假证、违规安装、拆卸标签等方式造成卡内写入车型大于车辆实际车型。( )
6、认定为客户责任的,对客户做失信记录,开展通行费追缴工作。( )
7、只有因客户原因造成的少交、未交、拒交通行费车辆才可加入追缴名单,因行业参与方原因造成的通行费损失不得加入追缴名单。( )
8、针对超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逃费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等行为的车辆,可联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
9、重点关注名单类型中临界车型车种类包括各种介于车型、 车种分界值的车辆等, 也包括挂车、半挂车等需要每次同行需要临时写入车型、轴数的车辆等。( )
10、重点关注名单录入信息错误需要更正时,省级稽核管理单位可直接变更。( )
11、非 ETC 客户少交、未交、拒交通行费的,直接列入全网追缴名单进行全网追缴。( )
12、各省(区、市)发行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等模式为客户办理挂失、解挂、更换卡签、销户、账户解约等业务时,需先查证确认该客户是否存在欠交通行费,若欠费需完成补交后才可办理其他业务。( )
13、客户可在通行费补交前提出异议,对补交信息提交异议后未撤销异议前,将不得对此补交记录进行补费。补交后产生异议的,应通过投诉系统进行处理。( )
14、抓拍图片应叠加标记通行记录信息,包括抓拍时间、入出口收费站或门架编号、车辆号牌、车牌颜色等。( )
15、各级单位发起稽核追缴时,应清晰描述车辆欠费行为和补费原因, 逐一上传相关追缴通行流水涉及的入出口通行图片 (闯关车或通行图片丢失的可上传相关录像信息) 、交易流水等信息等。( )
16、相关参与方在录入追缴名单信息时,应仔细核对录入信息,避免出现信息录入错误、重复录入等。( )
17、收费车道系统通过车牌识别等方式对追缴名单车辆自动实施限制通行,现场人员查询、核实车辆信息并向用户进行告知,用户可通过部省两级补费平台查询自己的补费信息,客户完成全部通行费补费后,系统自动解除追缴名单。( )
18、重点关注名单类型中优先放行类包括绿通优免车辆、集装箱优免车辆、联合收割机优免车辆等。( )
19、客户提交异议受理省份应遵循首问负责制, 负责全程协助客户处理异议及补费投诉相关工作。( )
20、ETC 客户通过 ETC 账号完成补费的,其补费资金按清分结算体系参与清分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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