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原则,依据充分,记录完整;
2.医嘱完整规范,有药物通用名称、剂型、用量、用法,签名完整;
3.使用、停用、更换或联合应用抗菌药物应记录原因;
4.48-72小时内进行用药效果评价;
5.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完善病原学检查,经验用药时说明理由,无样可采时注明原因,等待病原检查结果后再调整抗菌方案;
6.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要有专家组进行会诊,并在病程中记录说明;
7.1类、 II 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8.有抗菌药物收费,不多收、不漏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