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香劳动案件核对问卷

如实填写方便我梳理情况,如果问题问得不好或者还有要说明的可在最后写明。我目前梳理事实如下。
(一)在职期间(2024年10月-11月)
迦南香曾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T2航站楼候机区餐饮项目工作。2024年10月至11月期间,迦南香存在超时工作情形。根据2024年11月12日现场谈话录音,2024年10月加班56小时,11月加班40小时,合计加班96小时。

(二)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经过(2024年11月12日)
2024年11月12日06:27,店长通过微信告知迦南香“从今天起你不用来了”,要求其上交工牌、通行证、工服,并书写辞职信。
当日08:50-10:53,迦南香与店长就工作细节、加班工资计算等发生争议。店长称加班费由“人事核算”。
当日14:09,迦南香到店沟通。店长现场称“这就是辞退你的理由”,并告知迦南香次日不用上班,薪资计算至2024年11月11日。沟通过程中,店长称“不签离职申请,你这个月的薪资是压的,照发不发的”,并称“直接跟公司沟通,你10月份的薪资暂停发放”。迦南香最终签署含有“无劳动纠纷”条款的《离职申请》。店长要求迦南香上交机场通行证、工服、工牌,迦南香要求出具辞退通知书并现场结清工资,双方未达成一致。

(三)仲裁申请(2026年5月-6月)
2026年5月24日,迦南香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列明上海静娴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智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为被申请人,请求事项包括:
1. 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7244.86元;
2. 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3997.20元(96小时折合12天,已发1倍,按200%标准追讨尚欠1倍)。
仲裁机构受理后先行调解,因案件积压,仲裁员告知迦南香等待45天,超期后可直接去法院起诉。

(四)网络曝光与个人信息纠纷(2026年5月24日-6月16日)
2026年5月24日,迦南香在QQ空间(账号“伽南香”)发布帖子,描述其工作经历及离职经过,并附仲裁申请书、录音转文本、微信聊天记录等图片。帖子中未对孙吟(对方公司人员)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进行脱敏处理。该帖子获得1.7万浏览、500转发点赞,随后被路人(账号“冴月麒”)转发至B站。
孙吟发现其手机号码被公开后,接到骚扰电话。
2026年6月16日左右,孙吟委托上海联辉律师事务所向迦南香发出律师函(编号:LHCL2026061629),要求迦南香在收到函之日起3日内,删除微信群及B站中含有孙吟个人信息的全部内容。
随后,孙吟、童登林(对方公司管理人员)与迦南香建立微信群进行对质。孙吟称“等着应诉”;童登林称“去正当的行政管理口主张你的诉求,我们公司保持追诉你违法行为的权力”。
一、劳动关系主体
1. 你入职时签订的书面合同/协议,甲方(盖章方)是哪家公司?
2. 你的工资由哪家公司发放?
二、仲裁时效(关键!以下问题只要满足一个并附证据,即可中断时效、救回案件,不必全部回答)
3. 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1日期间,你是否通过微信、电话、短信、书面函件等方式,向公司任何人催讨过工资、赔偿金或加班费?
4. 上述期间,你是否向劳动监察大队、信访部门、工会、街道办、12345热线等投诉或求助过?
5. 上述期间,公司是否有人(店长、人事、老板)口头或书面承诺会支付你赔偿/工资,让你再等等?
6. 2024年11月12日离职后,你是否因伤病、住院、被限制人身自由、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申请仲裁?
三、工资标准与计算基数
7. 你2024年9月、10月的实发工资分别是多少?(请尽量精确到元)
9月:元
10月:元
8. 是否有银行流水/工资条/转账记录截图?
9. 你的工资构成是?___固定月薪:___元___底薪 绩效(底薪:___元,绩效:___元)___按小时/天计算(每小时/每天:___元)___其他:___
10. 仲裁请求中的"7,244.86元"和"3,997.20元"具体是怎么算出来的?
四、加班事实
11. 你主张的96小时加班,是否有以下客观证据?
五、解除劳动关系性质
12. 签署《离职申请》时,是否有以下情形?
六、仲裁程序进展(用以搞清是案前调解还是先行调解)
13. 你提交仲裁申请的具体日期和地点?日期:2026年___月___日地点:___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14. 提交申请后,你是否收到《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15. 其他需要补充或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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