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算法效能评价
(37)我能从多个维度(如准确性、响应速度、易用性)来考察算法的表现。
(38)我能通过比较不同算法在同一任务上的表现来区分算法的优劣。
(39)我能根据任务目标,对算法是否有效做出判断。
14. 算法公平性评价
(40)我能识别算法在不同群体间是否存在差异对待(如招聘推荐、贷款审核、内容分发中的差异对待等)。
(41)我能分析算法设计中哪些因素可能导致偏见或不公平。(如总是更偏向某些人群、内容或观点等)。
(42)我能根据公平性标准(如推荐机会均等、无歧视原则),对算法是否公正做出有依据的判断。
15. 算法可解释性评价
(43)我能判断算法的解释是否足够清晰。
(44)我能区分“解释充分”与“解释不充分”的算法结果,并说明区分的依据。
(45)我能基于可解释性标准,对算法的解释质量做出有依据的评价。
16. 算法透明度评价
(46)我能判断算法是否充分说明了所使用数据的来源和类型(如浏览记录、点击记录、位置信息、消费记录等)。
(47)我能判断算法系统在运行规则和决策依据方面的公开程度是否足够。
(48)我能基于透明度标准(如数据披露、规则公开、信息可查),对算法的透明程度做出有依据的评价。
17.算法问责性评价
(49)我能识别算法造成问题时所涉及的各方(如平台、开发者、管理者或使用者)以及各方可能的责任范围。
(50)我能区分不同场景下责任归属的合理性(如设计缺陷归开发者、使用不当归用户)。
(51)我能根据问责标准(如因果关系、角色权责),对算法相关方的责任归属做出有依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