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空、简答练习(重点关注填空,整句记住,填空位置有可能变)
1.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 在电气化区段作业,遇雨雪等天气不良情况下,禁止( 靠近 )接触网设备部件等;
3. 旅客在列车上使用紧急制动阀造成列车晚点属于(列车责任)。
4. 《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中规定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 10 )小时以上属于较大事故
5. 列车火灾属于(一般C类)事故。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 2009/6/1 )起实行。
7. 灭火的基本方法有(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抑制法)四种。
8. 职工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9. 各级干部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按规定佩戴( 胸卡 ),出示有关证件。
10. 班中(打架、斗殴、玩牌、下棋)等严重违纪行为可以认定为事故苗子。
11. 持有各种铁路乘车证的铁路员工允许乘坐时速200公里动车组二等车,但须办理( 签证 )后乘车。
12.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3. 除按规定持证检查工作人员以外,时速( 300 )公里动车组不能使用铁路乘车证。
14.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15.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6. 《管规》规定:饮食供应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加强食品采购、保管、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管理,严防( 食物中毒 )。
17.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18. 在电气化区段作业,遇雨雪等天气不良情况下,禁止使用( 带金属 )的雨伞等物在接触网下作业。
19. 在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危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铁路职工有权制止,铁路公安人员可以予以(拘留)。
20. 村镇居民居住区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不少于(12)米。
21. 动车组在区间被迫停车时,随车机械师、客运乘务组均应听从动车组( 司机 )指挥,处理有关行车、列车防护和事故救援等事宜。
22. 《技规》规定:旅客列车通过的车站,通过线路的站台安全标线与站台边缘距离为:列车通过速度不超过120km/h时为( 1000 )mm;
23. 在铁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
24. 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30)日。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行。
26. 列车始发前对车厢进行预冷、预热,车内温度保持冬季(18度至20度),夏季(26度至28度 )。
27. 《技规》规定:旅客列车通过的车站,通过线路的站台也可在距站台边缘( 1 )m处设栅栏防护。
28. 时速300公里及以上的客运专线动车组和直通动车组列车( 不得 )超员;
29. 职工在检修作业期间触电死亡属于(一般B类)事故。
30. 调车作业造成轧断双腿属于(一般B2)事故。
31. 《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中规定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32. 学徒工、实习人员参加作业前,必须签订( 师徒合同 ),严格落实人身安全互控措施,严禁师徒分离,否则不得单独顶岗作业。
33. 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四类。
34.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3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6. 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20分钟)后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还应补收(50% ) 的票款。
37.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38. 发牌实行( 实名制 )管理,即谁发牌、谁录入、谁追踪、谁审核、谁消号。
39. 电气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属于(一般C类)事故。
40.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1. “安监报2”保管(3)年。
42. 《管规》对站、车各工种的定职、升职要求:站、车客运各工种的定职,升职均应按( 铁道部 )所规定的工人技术标准执行。
43. 《管规》对站、车各工种的定职、升职要求:站、车客运各工种的定职,升职遵循先培训、后考核,再上岗的原则,未经( 考试 )合格的不得上岗、定职。
44. 用人单位必须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5.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6. 铁路局、车站、客运(列车)段应设专用票据库,并配备( 专职 )人员管理。
47. 申报工伤时,应当提报旁证材料(2人以上)及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8. 售票室、票据库要有安全,消防、报警设施,严禁( 闲杂 )人员出入。
49. 《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中规定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 18 )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50.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51. 《客规》规定:承运人一般不接受儿童单独旅行乘火车通学的学生和承运人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除外。随同成人旅行身高( 1.2—1.5)米的儿童,享受半价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
52. 票据管理人员变动时,要认真交接,发生帐票不符,应( 查清 )后移交人方可离职。
5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 急性中毒 )事故。
54.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责任分为旅客自身责任、( 第三人责任 )、铁路运输企业责任及其他。
55. 旅客违反铁路安全规定,不听从铁路工作人员引导、劝阻等违法违章行为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属于( 旅客自身 )责任。
56. 凭借职务或工作之便,利用列车搞营利性捎买带或携带禁运、限运物品的属(违规贩运)。
57. 由于铁路运输企业人员的( 职务 )行为和设施设备的原因,给旅客造成的伤害,属于铁路运输企业责任。
58. 上级对下级定性不准确或(处理不当)的纪律问题可予纠正,必要时可直接认定。
59. 由于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合同双方以外的人给旅客造成的损伤,属( 第三人 )责任。
60. 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 工作 )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认定为工伤。
61. 工作时间( 前后 )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系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认定为工伤。
62.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6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 )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情形认定为工伤。
64. 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也就是把火灾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65. 餐车加热供应餐食时服务人员戴(口罩)、(手套);女性穿(围裙)。
66.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下落不明 )的情形认定为工伤。
67. 《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中规定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 60 )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68. 因列车上抛掷物体造成铁路沿线当班人员伤亡的,列(值乘该列车客运部门)责任。
69. 在上班途中,受到( 机动车 )事故伤害的情形认定为工伤。
70. 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71. 法律、( 行政法规 )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认定为工伤。
72. 因( 犯罪 )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
73. 醉酒导致( 伤亡 )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
74. ( 自残 )或者自杀造成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
75. 处理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之一:( 事故原因 )分析不清不放过。
76. 处理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之一:事故责任者和( 群众 )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77. 处理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之一:没有( 防范 )措施不放过。
78. 《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中规定造成( 10人以上30人以下 )死亡属于重大事故
79. 重大事故由(铁道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0. 运输收入事故的种类分为现金事故、( 票据事故 )和坏账损失。
81. 现金事故:现金丢失、被盗、被( 抢劫 )。
82. 票据事故:在印制、保管、发放、寄送、运输和( 使用 )过程中所发生的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含使用过的发送、到达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和印刷过程中的半成品)丢失、灭失、被盗、短少。
83. 坏账损失:因( 失职 )造成的无法收回的运输收入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