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 计量办法:评价等级A为10,B为7,C为4,D为1,评价总分是调查项目总分除以项目
总数。等第:优为9—10,良为6—8.99,中为3—5.99,差为1—2.99。
2. 制约办法,各调查项目在平均分+1.5标准差之外即被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