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二季度韶关芙蓉大道营业部从业人员社交媒体账号登记表
请工作人员填写《2026年二季度韶关芙蓉大道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社交媒体账户登记表》,登记名下互联网账户的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微博、QQ、微信、视频号、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快手、小红书、微视、股吧、贴吧和各类财经论坛等。
如社交媒体账号有新增及变更的填写具体社交媒体平台、账号ID及名称,谢谢配合。
请提供互联网账号查询短信截图。路径:微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互联网账号“一证通查”-互联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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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人员类别
员工
经纪人
个人社交媒体账号是否有新增或变更
是
否
个人社交媒体账号新增及变更详情(填写具体社交媒体平台、账号ID及名称)
本人社交媒体账号发生新增或变更的,请5个工作日内填写《韶关芙蓉大道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社交媒体账户登记表》
已知悉以上内容
是否组建客户群及客户群数量
是
否
建立的客户群平台
群聊名称(多个请分别填列)
各群人数及群管理员(多个请对应群名分别填列)
建立的客户群功能(多个请对应群名称分别填列)
合规人员是否入群
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在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含账号头像、账号名称、账号简介等)使用"中山证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信息;不得以金融从业人员身份进行职业认证。个人不得以公司、部门或分支机构名义开立社交媒体账号。
请选择
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工作人员不得以公司名义、冠以公司职务、金融从业人员身份或者其他容易引发身份误导的方式对外公开(包括个人社交媒体)发表有关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变动情况和具体证券的评论意见;在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情形下,不得公开发表关于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可行性分析的言论。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登记的人员拟通过社交媒体展业的,应事先经公司审批并按照规定合规展业。
请选择
公司工作人员应规范言行,珍惜行业声誉、公司声誉和个人声誉,不得通过个人社交媒体账号或其他任何途径发布、传播损害职业声誉、行业声誉及公司声誉的不当言论,不得从事与社会公德、中华传统美德、职业道德相背离的不良行为,坚决抵制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
请选择
公司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对知悉或掌握的国家秘密、公司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客户隐私、内幕信息以及为公开交易信息等敏感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严禁擅自拍摄发布工作资料。
请选择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所有自媒体账户均已向公司如实登记,本人保证在职期间自觉遵守公司要求,合规运营自媒体账户,自觉接受公司合规监测,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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