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回复:
患者卓某于5月20日晚7点因“情绪不稳1天”入院,由魏塘街道派出所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及家属(侄子)送至我院,在整个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医疗规范进行诊疗,不存在非法拘禁患者的情况。
主管科室回复:
患者卓某,5月20日晚上7点因“情绪不稳1天”入院,由魏塘街道派出所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及家属(侄子)送至我院住院治疗,入院时落实知情告知并签字。入院初步诊断:可疑精神和行为障碍的观察,住院期间给予心理疏导、安抚,并建议服药治疗(患者拒绝)。住院期间家属多次要求出院,考虑到患者拒绝药物治疗且情绪不稳定,5月26日邀请省级医院专家会诊,诊断为“偏执状态、急性应激反应、高血压”。我院医生引导患者配合药物治疗及心理疏导,但患者仍拒绝服药,情绪不稳定,医务人员继续给于安抚、心理疏导治疗。5月30日邀请市专科医院专家来院会诊,经评估患者情绪较入院时平稳,病情改善,情绪尚稳定。5月31日在家属、社区干部,民警干部三方签字后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嘱家属加强对患者的监护观察,加强心理支持,必要时来院就诊。
处理经过及结果:
医务科了解情况后,6月4号电话联系信访人,向其解释说明以上情况,其不接受,信访人要求院方道歉,赔偿误工费,我院认为患者入院符合相关疾病收治标准,在院期间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进行诊治,不存在信访人所说的非法拘禁患者的情况,且留院期间2次邀请上级专科医院进行会诊,因患者住院期间拒绝服药,进行心理治疗且情绪稳定后予以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