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调查问卷

尊敬的受访者:

您好!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7修订)》第三十八条关于组织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的规定,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第四十四条关于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全面了解《银川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立法质量及社会影响,我们特开展此次问卷调查。您的意见将为该办法的修改、废止或完善配套制度提供重要参考。本问卷实行匿名调查,数据仅用于立法后评估研究,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和真实感受放心填写。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受访者身份类别
1.您的企业所属特种行业类别为
2.企业成立及开始经营的时间为
3.您的企业在建设或改建时,是否按照《银川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配套建设了节水设施并邀请市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参与验收
4.您认为目前节水设施的建设与验收流程是否存在困难
5.针对已批准并经营的特种行业,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对用水设施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您的企业目前节水技术改造的完成情况为
6.在日常经营中,您的企业是否采取了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节水措施
7.关于使用再生水,您的企业目前的情况及主要障碍是
8.您的企业是否按规定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申报用水计划,并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实行计划用水定额管理
9.您认为现行的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标准及计划用水定额管理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为
10.市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对您的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的频次及整改情况为
11.您是否了解未建设节水设施、未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或管网跑冒滴漏严重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及申请人民法院封闭用水设施的法律后果
12.您认为《银川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3.您对完善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有何具体建议(简答题)
14.依据《银川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三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及市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管,水务、交通等部门协同。在实际工作中,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情况为
15.在核定特种行业用水计划及执行超计划累进加价标准时,面临的主要困难是
16.依据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对未建设节水设施、未进行节水改造及管网跑冒滴漏等行为设有明确的罚款及申请法院封闭用水设施的处罚措施。在执法实践中,上述条款的适用情况为
17.结合上位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及《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的修订,您在执法中遇到的主要衔接问题为
18.您认为当前推动特种行业使用再生水、落实节水技术改造的最大阻力在于
19.针对《银川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后续修订或配套政策完善,您的建议是(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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