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推进情况(2024-2026年)2026年7月

       2026年工作任务已更新,安全月和119消防月为2026年工作任务,其他安全工作任务请认真填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推动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浦东新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联系电话:60880593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类别
填报人员及电话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情况
(此项应该于2024年专项行动启动时部署完成,请各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整理对应佐证材料,并归档成册;2026年自报“正在推进”的单位,请各单位仔细核对报送内容,确保专项行动有效落实!)
  • 已保留佐证材料
  • 正在整理佐证材料
  • 正在推进
1、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2、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3、上报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
4、制定工作方案
5、制定任务清单
6、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或推进工作
7、开展自查自改自纠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情况--本月自查自改自纠情况(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具体情况及检查资料,请各单位留底待查)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行动
1、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2026年持续开展,请各单位保留好佐证材料)
  • 未开展
  • 正在推进
  • 已完成
建立健全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明确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
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
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学习清单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行动
2.进一步夯实行业监管责任。(卫健委相关部门保留资料文件)
  • 未开展
  • 正在推进
  • 已完成
制定四类清单
建立工作协同机制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行动
3、进一步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请各单位保留好工作开展的佐证材料)
  • 未开展
  • 正在推进
  • 已完成
落实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工作(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共包含以下内容:1、带头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3、带头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4、带头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5、带头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建立主要负责人“责任主体谈主体责任”常态化工作机制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纠
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管控”工作机制
推进单位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二、开展城市韧性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4、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2024年已完成,卫健委相关部门保留佐证材料)

三、开展安全风险防范综合整治行动

5、是否将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纳入审批和准入要求。(2024年已纳入,卫健委相关部门保留佐证材料)

三、开展安全风险防范综合整治行动

6、是否将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2024年已纳入,卫健委相关部门保留佐证材料)

三、开展安全风险防范综合整治行动

7、是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请各单位保留佐证材料)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零行动(卫健委相关部门保留工作材料)
  • 未开展
  • 正在推进
  • 已完成
8、完善新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
2026年继续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培训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零行动(请各单位保留佐证材料)
  • 未开展
  • 正在推进
  • 已完成
9、贯彻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6年继续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学习培训
10、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老年医养护理场所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零行动

11、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请各单位保留佐证材料)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零行动
12.强化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办。(卫健委相关部门保留相关佐证材料)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按要求上账
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五、开展“工作机制”优化提升行动
13、优化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机制。(卫健委相关部门保留相关佐证材料)
  • 未开展
  • 正在推进
  • 已完成
2026年继续采用相关数据调查软件完成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线上收集与报送
研究全面推动浦东卫生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向数字化转型。
五、开展“工作机制”优化提升行动
14、完善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请各单位保留佐证材料)
  • 未开展
  • 正在推进
  • 已完成
持续推进双重预防机制稳步运行和完善
五、开展“工作机制”优化提升行动
15、强化安全生产考核机制。(请各单位保留佐证材料)
  • 未开展
  • 正在推进
  • 已完成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
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工作监管
六、开展安全提升工程治理行动
16.强化本质安全提升。(请各单位保留佐证材料)
  • 经单位领导班子商研,风险可控,不做替换。
  • 正在推进
  • 已完成
  • 不涉及
2026年底推进公共区域易燃消毒剂使用非易燃物品替代的工作
2026年继续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单位逐步使用电气或天然气替代。
六、开展安全提升工程治理行动
17.推进设施改造升级。(请各单位保留佐证材料)
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已规范化设置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8.全面提升主要负责人管理能力。(请各单位保留佐证材料)
  • 已完成
  • 未完成
  • 不涉及
主要负责人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督促第三方服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亡人事故单位、工伤事故多发单位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8.全面提升主要负责人管理能力。(卫健委相关部门保留相关佐证材料)
  • 已完成
  • 未完成
  • 不涉及
2025年,新区卫生健康委将结合各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2025年协调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026年将开展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集中培训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9.强化重点领域人员安全素质提升。(请各单位保留佐证材料)
  • 已完成
  • 未完成
  • 不涉及
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消控室值班人员技能是否熟练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9.强化重点领域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卫健委相关部门保留佐证材料)
  • 已完成
  • 未完成
  • 不涉及
2026年继续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安全管理人员、消防管理人员、消控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人员培训。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0.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请各单位保留佐证材料)
  • 非消防重点单位,无需设置
  • 非消防重点单位,已设置
  • 消防重点单位,尚未设置
  • 消防重点单位,已设置
2026年底前,继续推进系统单位中消防重点单位全部按规范配置微型消防站。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1.推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4年相关单位消标、安标均已完成)
  • 非创建单位,不涉及
  • 正在推进
  • 已完成
2024年委属二三级及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全部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
2024年二三级及专科医院要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2024年底前,计划培树2-3家单位安全生产示范单位,1家消防安全示范单位。
九、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2.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卫健委相关部门保留佐证材料
  • 已明确
  • 未明确
执法部门执法管辖权限,明确监管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
九、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3.强化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卫健委相关部门保留佐证材料)
  • 未开展
  • 已完成
每季度开展专项工作督查检查和专业指导帮扶
九、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4.强化基层能力提升。(请各单位保留佐证材料)
  • 未开展
  • 正在推进
  • 已完成
明确应急救援力量及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演练。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5.积极推进单位安全文化建设。(请各单位保留佐证材料)
  • 已完成
  • 未完成
是否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贯
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是否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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