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商业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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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的姓名:
2. 您所属部门:
集团总部
宜昌事业部
宁海事业部
资阳事业部
3.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虚假宣传
商业贿赂
侵犯商业秘密
恶意抢注商标
不正当有奖销售
诋毁竞争对手
4. 反不正当竞争的管理措施有哪些()
建立公平竞争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反不正当竞争投诉渠道,鼓励员工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增强公平竞争意识。
定期对集团的经营行为进行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与供应商、客户等合作伙伴签订公平竞争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理包括()
一旦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集团将立即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究法律责任、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
对于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员工,集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解雇等纪律处分。
对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第三方,集团将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可能将其列入黑名单,终止与其的业务往来。
6. 《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与集团有业务往来的()
客户
供应商
服务商
承包商
7. 在《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中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与政府部门的接触
与客户代表洽谈订单
原材料的采购
工程施工
产品销售
设备采购和维护
8. 《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中禁止的行为包括()
给予或收受会员卡(券)、消费卡(券)、购物卡(券)等各类有价证券;
给予或收受各种不当干股或红利;
假借宣传费、促销费、广告费、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临床费等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来输送或获取利益;
通过赌博等方式给予、收受财物来输送或获取利益;
利用职务的便利将集团财物占为己有;
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资金自己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
9. 《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和《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适用的范围包括()
本集团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
内部所有部门、员工
与集团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
其他竞争者
10. 公司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行为包括()
公司禁止直接或间接向竞争对手获取价格、成本、销售条款或其他竞争敏感信息,或与竞争对手讨论此类信息,尤其是在参加行业会议或其他行业聚会时。
公司禁止直接或间接联系供应商或客户以不公平地限制贸易或将其他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
公司禁止与竞争对手划分市场或客户,或联合抵制客户或供应商。
公司禁止在价格、折扣或补贴方面对情况相当且有竞争关系的客户实行不恰当的差别对待。
11. 针对反洗钱,采取的措施是()
公司致力于反洗钱,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坚决杜绝为恐怖主义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并采取妥善行动遵守国际、国内适用的反洗钱法。
员工禁止参加洗钱及谋划洗钱的活动,禁止谎报钱款金额、往来渠道,禁止蓄意非法逃避资金监管义务。
员工应尽全力通过合法的背景调查了解我们的客户,降低成为洗钱工具的风险。
12. 员工应该如何处理利益冲突()
员工与公司供应商、客户或竞争对手进行交易应努力做到诚实公平、合乎道德。
利益冲突员工行事应考虑到公司的最大利益。
任何员工不得担任公司竞争对手的顾问、员工、高管、董事或其他为其提供服务的职务(除非经公司正式批准后委派担任),或在这些公司有财务利益,除非这些服务是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的。
所有员工不得参与或影响与本人有个人利益关系的供应商、客户或其他商业伙伴之间的交易。
所有员工不得利用公司财产、信息和或者其在公司的职位获得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若其通过利用公司财产、信息或者其在公司职位发现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商业机会,在以个人身份利用该商业机会前,应先报告给公司。员工有义务促进公司的利益发展,而不是将机会用作个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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