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知识考试

欢迎参加本次安全生产法知识考试,请认真作答以下题目。
1. 基本信息:
姓名:
部门:
员工编号: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2.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3.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 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
6.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管负责人负责。
8.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9.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0.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批准后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1.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二、单选题(每题3分,共30分)
1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13.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14.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5.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16.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7.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18.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9.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21.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多选题(每题5分,共50分)
22.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3.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情况。
24.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
2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7.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8. 某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协议中规定,“如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本厂不承担任何责任”,则协议无效、依法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
29.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0. 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则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改正的,并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31.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其处罚措施有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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