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20)》知识考试

本考试满分为100分,包含单选题20道、多选题20道、判断题20道,请考生根据所学知识认真作答。
第一部分: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题,满分40分
1.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20)》的施行日期是哪一天?
2. 根据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能否从事基金托管业务?
3. 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净资产要求不低于多少亿元人民币?
4. 申请基金托管资格时,要求基金托管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比例是多少?
5. 申请基金托管资格时,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多少人,且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6. 申请基金托管资格时,要求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应当具备多少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7. 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基金托管资格申请材料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8.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应当为其托管的基金选定的资金存管银行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9. 基金托管人应当对基金的会计凭证、交易记录等重要文件档案保存多少年以上?
10. 当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重大错误,应当提示基金管理人履行什么义务?
11. 申请人以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几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12. 未取得基金托管资格擅自从事基金托管业务,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多少罚款?
13. 基金托管人发生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形时,应当在多少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4. 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按什么主体计算?
15. 本办法规定,负责核准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是?
16. 基金托管费的计提和计算方式,不需要在哪个文件中明确列示?
17.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银行在内地设立的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时适用本办法的规则是?
18. 根据本办法,基金托管人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后,不得有以下哪种行为?
19.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不能召集的,应当由谁来召集?
20.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20)》整合并入了哪一部旧规定?
第二部分: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题,满分40分
21. 根据本办法规定,基金托管人需要履行的职责包含以下哪些选项?
22. 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23. 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除满足一般条件外,其境外总行还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24. 基金托管人的清算、交割系统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规定?
25. 申请人的基金托管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规定?
26. 申请人申请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哪些材料?
27. 基金托管人应当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履行下列哪些职责?
28.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进行监督时,需要对基金的哪些内容进行严格监督?
29. 根据本办法,基金托管人开展基金托管业务,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30. 基金托管人针对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当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31.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现场检查,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32. 根据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可以对违反规定的基金托管人采取下列哪些行政监管措施?
33. 基金托管人发生下列哪些重大情形,应当在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4. 本次2020年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含哪些?
35. 中国证监会可以商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取消基金托管人托管资格的情形包含?
36. 基金托管人在法定托管职责之外依法开展增值业务,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37. 制定本办法的立法目的包含下列哪些内容?
38. 本办法规定,对基金托管人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体是?
39. 未取得基金托管资格擅自从事基金托管业务,会面临下列哪些处罚?
40. 根据本办法,基金托管人需要履行的信息报送义务包含下列哪些?
第三部分:判断题,每题1分,共20题,满分20分
41.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20)》由中国证监会和原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制定公布。
42. 任何金融机构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基金托管资格,都不得从事基金托管业务。
43. 基金托管人不需要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职责,仅需要满足基金管理人要求即可。
4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基金托管人及其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45. 申请基金托管资格要求申请人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
46. 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净资产必须按照分行自身数据计算,不能按境外总行计算。
47. 基金托管部门拟从事核心业务的执业人员中,核算、监督等核心岗位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48. 申请人申请基金托管资格时,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中国证监会应当分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9. 基金托管人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之前,不得对外开展基金托管业务。
50. 外国银行分行作为基金托管人的,其民事责任由境外总行承担。
51. 基金托管人不需要对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可以合并管理账户以降低成本。
52. 基金清算交收过程中出现基金财产不足交收的,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督促其控制风险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5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应当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54. 基金托管人可以将所托管的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只要做好记账即可。
55.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隔离墙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与本机构其他业务保持独立,防范利益冲突。
56. 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向任何机构个人提供基金业务数据和投资者信息。
57.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58. 2013年公布的旧版《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仍然有效,不需要废止。
59. 基金托管人每年需要对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开展审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60.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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