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某省公司基站建设项目结算阶段,施工方提交索赔报告总额 254 万元,省公司成立反索赔专项小组。经过三重证据交叉印证:
• 证据 1·影像记录:调取施工现场监控录像和监理拍照记录,发现 3 项索赔事项的施工场景在录像中未出现。
• 证据 2·签认日志:交叉比对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和甲方随工记录,发现 5 项索赔签认时间与日志矛盾,2 项无监理签字。
• 证据 3·会议纪要:调取周例会纪要,其中 3 次明确记录"本周无停工/窝工",与索赔报告中的窝工时段重叠。
核减明细:
• 工期延误索赔:120 万 → 15 万(剔除非甲方原因延误)
• 材料调差索赔:60 万 → 8 万(仅确认合同约定调差范围)
• 赶工措施费:50 万 → 5 万(无实际赶工证据)
• 人员窝工索赔:50 万 → 7 万(仅确认有签认部分)
合计:254 万 → 35 万,核减率 86.2%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