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情况调查问卷

尊敬的单位负责人:

您好!为配合人民防空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与维护管理机制研究,摸清桐乡市存量人防工程使用、收益及维护管理现状,听取建设单位对相关政策的真实意见,特开展本次问卷调查。本问卷仅用于课题研究与政策制定参考,不涉及对具体单位的执法评价,所有信息严格保密,请根据实际情况放心填写。

一、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1. 贵单位的企业性质是
2. 贵单位目前的经营状态是
3. 贵单位在桐乡市开发的、配建有人民防空工程的项目数量(产权未收归国有的)是
4.  贵单位名下在桐乡市产权未收归国有的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
5.  贵单位人防工程的主要竣工时间段是
6. 贵单位名下人防车位数量(产权未收归国有的)约为

二、人防工程使用与收益现状

7. 贵单位人防工程(车位)目前的主要使用方式是
8. 目前人防车位的月租金水平约为
9. 贵单位人防工程年租金收益规模约为
10. 人防工程租金收益目前的实际归属是

三、维护管理现状

11. 贵单位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责任目前实际由谁承担
12. 贵单位人防工程年均维护管理投入约为
13. 贵单位对人防工程设备设施(防护门、通风、水泵、电气等)完好状况的自我评价是
14. 近三年内,贵单位是否接受过人防主管部门的检查
15. 贵单位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

四、法规知晓度与执法预期

背景提示:2026年9月14日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8号《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履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 在本问卷提示之前,贵单位对《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的了解程度是
17. 贵单位是否知晓上述第二十一条关于罚则的具体内容(对单位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等)
18. 如果因未履行人防工程维护责任而被主管部门依据第二十一条处罚,对贵单位的影响程度是
19. 在人防工程维护监管和执法逐步趋严的背景下,贵单位更倾向于采取的做法是

五、产权移交意愿与政策诉求

20. 对于“存量人防工程产权收归国有、由政府指定国有平台统一维护管理”的改革方向,贵单位的态度是
21. 如果在保留贵单位既有租金收益、同时不再承担维护管理责任的前提下,贵单位是否愿意将人防工程产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国有平台
22. 贵单位对移交人防工程产权的主要顾虑是
23. 如果推进产权移交,贵单位希望政府配套的条件是
24. 如果暂不移交产权,贵单位能否按照规定标准自行落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
25. 贵单位对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维护管理机制的意见或建议
26. 贵单位名称
更多问卷 复制此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