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章节测试

本测试针对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内容进行考核,请根据所学知识作答,考试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判分。请先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再进行答题。
1. 基本信息:
班级:
姓名:
学号:
第一部分: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
2. 下列各项中,( )是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
3. 下列主体中,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的是( )。
4.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的特征的是( )。
5. 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6.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 )。
7.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8.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特别法人的是( )。
9. 下列各项中,属于营利法人的是( )。
10. 下列自然人中,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
11. 下列自然人中,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
12. 赵某 ,15周岁,系甲省体操队专业运动员,月收入3000元,完全能够满足自己生活所需。下列关于赵某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13.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 )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4. 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的是( )。
15. 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行政责任的是( )。
16. 下列各项中,属于主刑的是( )。
17. 下列各项中,属于拘役法定刑期的是( )。
18.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 )执行。
19. 纳税人涉嫌逃税罪,有权判决该纳税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机关是( )。
第二部分: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少选可得对应分值,多选、错选不得分
20. 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的终止方式的主要有( )。
21. 根据规定,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一般原则有( )。
22. 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等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3.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法的主要渊源的有( )。
24. 下列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5. 设区的市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 )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
26. 法律关系三要素包括( )。
27. 下列各项中,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28. 下列各项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有( )。
29. 会计林某在单位领导的授意下,购买虚假发票入账。林某与其领导的行为属于( )。
30. 关于自然人与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31. 根据规定,法人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32. 根据规定,法人的组织机构包括( )。
33.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人解散情形的有( )。
34. 下列各项中,属于营利法人的有( )。
35. 下列各项中,属于非营利法人的有( )。
36. 下列各项中,属于特别法人的有( )。
37. 下列各项中,能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38. 被告人因实施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其被剥夺的具体政治权利包括( )。
39. 下列各项中,属于附加刑的有( )。
40. 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行政处分的有( )。
第三部分:判断题,每题1分
41. 统治阶级在社会主义社会指全体人民。
42.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统治阶级违法犯罪不用受到法律制裁。
43.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守的效力。
44.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45.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46. 行政法规效力等级大于地方性法规。
47. 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48.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属于行政法规。
49. 赠与行为属于有偿行为。
50.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51. 自然人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登记的居所视为住所。
52.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民事义务。
53.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5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56.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57.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相对人。
58. 无论何种情形导致法人解散,均应依法清算。
59. 法人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自行承担。
60.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61.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62.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 ,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作出撤销决定的上级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63. 国家不得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64. 附加刑可以同主刑一起适用,还可以单独适用。
65.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实行关押的刑罚方法。
66. 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之一。
67. 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8.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9. 附加刑中的“驱逐出境”仅适用于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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