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判断题(共256题)

1.疾控机构与客运单位建立联动,按照《药械清单》配备药械,可使用电子台账管理。
2.急救箱内处方药,红十字救护员可以直接给旅客使用。
3.每年6‑9月鼠疫高发期,站车要对职工、旅客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宣传。
4.海拔3000米以下高原适应性体检,血氧饱和度应当≥90%。
5.车票、行李票、包裹运单以及电子票据统称为铁路客货运输票据。
6.客货票据是结算单据、核算运输收入原始凭证,可以根据需要篡改电子票据数据。
7.办理退款业务,应当按照原收款的结算方式办理退款。
8.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30天。
9.运输收入进款,收款次日12点前送存银行。
10.现金交接必须当面清点,可以用支票套取现金。
11.席位复用:席位售出后,系统生成售到站到限售站新席位,再次利用运能。
12.一次复用,就是席位只复用一次,新生成席位不再复用。
13.全程复用:对列车运行剩余区段进行多次接续复用。
14.票额共用是预分站票额,在规定时间被列车径路前方多个车站共享售票。
15.窗口售票作业,执行“六字”售票法。
16.车站窗口发生误售误购,30分钟内按电子客票误售流程处理。
17.退票作业执行“五字”退票法。
18.改签作业执行“六字”改签法。
19.铁路e卡通适用席别为二等座或者市域动车软座。
20.每名铁路e卡通旅客,可设置多个乘车区间。
21.铁路e卡通旅客,12306客户端可预约当日最多2趟不同发到站列车席位。
22.内外勾结倒卖车票,属于“以职务谋私”类服务质量问题。
23.代办车票收取好处费、收钱不补票、收长途票款补短途票等,属于以职务谋私。
24.对旅客态度生冷硬顶、言语粗鲁属于粗暴待客类服务质量问题。
25.违规利用站车资源开展经营活动,属于违规经营类服务质量问题。
26.同事件3‑9人投诉;5‑19人漏乘误乘;财产损失不足500元;停用公共设施1‑3个月,认定服务质量不良反映。
27.服务质量问题涉及金额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认定服务质量一般事件。
28.预约出站引导服务,工作人员应提前30分钟联系旅客。
29.学生票每学年(10.1‑次年9.30)家庭居住地至院校,4次单程优惠票。
30.办理学生优惠资质核验,需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附有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
31.改签票价高于原票补差额;低于原票退差额,差额部分按梯次核收退票费。
32.免费送回区间,旅客不得中途下车;中途下车,核收往返区间票款。
33.原列车绕道运输,原票不补不退;中途下车,运输合同终止。
34.开车后当日24点前改签次日以后列车,按改签前后低票价票面40%计收费用。
35.未满14周岁儿童,除通勤学生、旅途中监护儿童外,应当随同成年人旅行。
36.随同成人,年满6未满14周岁购买儿童优惠票;满14周岁买全价票。
37.儿童年龄按乘车日期计算。
38.客运运价+客运杂费构成全部运输费用。
39.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物价主管部门同意,特殊区段实行特殊运价。
40.国铁客运运价尾数5角单位;小于2.5角舍去;2.5‑7.4角计5角;7.5角以上进1元。
41.旅客票价里程,按实际乘车径路计算。
42.起码里程:客票20km;空调票20km;加快票100km;卧铺400km;行李20km;包裹100km。
43.旅客票价=客票票价(硬座、软座)+附加票票价(加快、卧铺、空调)。
44.包房式硬卧票价,按硬卧中、下铺另加30%计算。
45.儿童票:客票、加快、空调票按对应票价50%计算。
46.学生票使用硬卧,另收全价硬卧票价;有空调另收半价空调票。
47.残疾军人票,客票及附加票按50%计算。
48.优惠票(儿童、学生、伤残军人)乘坐市郊、棚车,仍按硬座半价,不再减价。
49.娱乐车使用费每日每辆5000元;餐车合造车每日每辆2500元,不足一日按一日核收。
50.迟交票款杂费,从应收次日起到付款日,每日按迟交总额1%收迟交金。
51.棚车代客车:客票按硬座半价;儿童棚车客票再减半;加快票按普通加快。
52.包用客车、公务车、专用、豪华列车,预先支付运费20%作为定金。
53.公务车:按40个定员,核收软座客票+高级软卧(上下铺各1/2)全价。(√)
55.棚车代客车,每吨折算1.5人计算定员,核收棚车客票票价。
56.包用车辆使用空调:按核收客票人数收空调费;娱乐车、餐车空调费按使用费25%计。
57.自备机车车辆或者租用车,使用国铁线路,每轴每千米0.468元行驶费(含机车轴)。
58.公务车每日每辆5000元;高级软卧车每日每辆3300元。
59.软座车、软卧车、软硬卧车、硬卧车、软座硬卧合造车每日每辆1800元。
60.包用专用、豪华列车不足12辆,每欠编一辆每日收欠编费850元,当日不足12小时减半核收。
61.通勤乘车证:工作地‑家属居住地300km以内,有合适列车,不影响出勤;有效期一个历年。
62.临时定期、软席、硬席、探亲乘车证有效期三个月,可以跨年填发,据实填写,不必一律填3个月。
63.本年度全年定期、定期通勤、通勤等乘车证,可延期使用到次年1月15日。
64.持通勤、定期通勤乘车证,可以乘坐除国际列车以外各类旅客列车。
65.定期通勤乘车证,每月仅限使用一次;节假日可跨上月末下月初,但起止不超一周。
66.违章使用乘车证(涂改、转借、超期超区间、伪造证件)按无票处理,查扣证件。
67.外宾乘车证,可以乘坐除国际、对港直通车以外各类旅客列车。
68.外宾乘车证严禁转借、涂改、超期、超区间使用。
69.照度(平面照度):单位面积接收光通量,单位勒克斯(lx)。
70.候车区域男厕位(不含站位)与女厕位比例1:2。
71.旅客问讯,面向旅客站立(坐姿岗位除外),目视旅客,有问必答,失误致歉,得到感谢回应。
72.车站设置公安制证窗口,有条件配置临时身份证明自助办理设备。
73.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报告,开展救援,减少伤亡损失,尽快恢复行车。
74.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繁忙干线客列脱轨18辆以上中断行车48h以上;货列脱轨60辆以上中断48h以上。
75.重大事故:10‑30死亡;50‑100重伤;5000万‑1亿直接经济损失;客列脱轨≥18辆;货列脱轨≥60辆等。
76.较大事故:3‑10死亡;10‑50重伤;1000万‑5000万直接经济损失;客列脱轨2‑17辆;货列脱轨6‑59辆;繁忙干线中断行车6h以上。
77.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
78.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邻近车站、列调或公安;接收单位报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
79.干扰阻碍事故救援、开通、调查,对单位和个人处以对应罚款,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80.事故死亡、重伤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要相应变更事故等级。
81.自然灾害事故,防范不到位定责任事故;确属不可抗力定非责任事故。
82.事故发生单位不如实提供情况,导致查不清原因,定发生单位责任。
83.客运列车发生事故车内人员伤亡,列车长立即组织施救,维护秩序,向邻近车站或列调请求救援。
84.现场救援总指挥负责制;救援列车起复作业单一指挥。
85.事故死亡人员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家属领走;无名尸体登启事,期满经批准处理尸体。
86.客运部门:列车长、客运值班员可配备GSM‑R手持终端、无线列调对讲设备。
87.GSM‑R终端作业人员必须注册功能号;通话使用标准用语,不用于涉密、无关行车通话。
88.有火灾风险机车车辆配备灭火器;茶炉、餐车低压锅炉炉灶防火防爆措施。
89.站线: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其他指定用途线路。
90.岔线:区间或者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91.铁路最大曲线半径12000m。
92.线路平面纵断面变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93.直线桥梁桥面净距:200km以上无砟≥3.45m;有砟≥3.75m。
94.桥长超过3km,约每3km交错设置上下桥救援疏散通道。
95.长度3‑20km隧道,按规定设置紧急出口或避难所。
96.轨距:钢轨头部踏面下16mm两股钢轨工作边最小距离。
97.直线标准轨距1435mm。
98.线路全封闭全立交;专用通道设置“非铁路作业人员禁止进入”警示。
99.车站正线、到发线应设出站信号机,设在警冲标内方。
100.CTC具备分散自律控制、非常站控两种模式。
101.车票实名购买:凭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购票,记录身份购票信息。
102.自动售票机可用证件: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03.实名制车票应当载明旅客身份识别信息。
104.旅客检票乘车应当出示车票和购票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实名查验。
105.乘降所上车实行实名制列车,在车上开展车票实名查验。
106.携带免费乘车儿童,应当提供儿童购票申明对应的有效身份证件。
107.前往港澳通行证,可以购买内地到深圳、珠海及联程车票。
108.人工窗口办理除售票外业务,必须提供乘车人和代办人原件身份证件。
109.公安制证窗口原则设在售票厅。
110.办理旅游专列车票落实实名制,企业在网站录入乘车人身份信息。
111.无证补票:开启音视频记录,记录实际情况,证件类型选“无证”。
112.无证补票旅客,乘车日起30日内,凭临时身份证明、后补车票到经停站退票窗口办理原区间一致部分退票,不收退票费。
113.车票实名查验:核对车票记载身份信息、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性,并记录乘车信息。
114.优惠优待票,需要同步查验对应优惠优待证件。
115.列车上、出站前丢失证件,先办理补票,凭后补车票检票出站。
116.旅客人身伤害移交,移交前方县、市所在地或者具备医疗条件停车站;必要时通知客调。
117.旅客伤害严重紧急停车,或发生3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立即报告集团客运调度。
118.旅伤责任不明,站长/车务段长批准,可以动用站进款垫付医疗费。
119.动用站进款垫付医疗费用,填写财收‑29凭证,10日内财务拨款归还。
120.受伤旅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勘查完毕,尸体转送殡仪馆,存放原则上不超10日。
121.死者身份不明,地市级以上报纸登寻人启事10日无人认领,凭铁路公安书面意见处理尸体。
122.旅伤处置,收集不少于两份同行人或见证人证言,收集车票、录像照片等证据。
123.来不及详细记录,客运记录简要记载,3日内向处理单位补交材料。
124.赔偿金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无法定责任单位,由发生单位承担。
125.铁路局每月20日前汇总上月旅伤,填报统计表上报国铁集团运输局。
126.旅伤案卷一案一卷,处理单位保管,保存期5年。
127.旅伤纠纷相关监控视频保存不得少于1年。
128.旅客轻伤,责任明确,经旅客、第三方同意,车站会同公安可以现场调解。
129.旅伤涉及设备、列车运行原因,通知相关管理单位,5日内提交证据。
130.旅伤移交:客运记录、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列车留存,一份移交车站。来不及详细记录,3日内补交材料。
131.安检值机人员连续值机不得超过1小时,再次上岗间隔不少于30分钟。
132.安检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学时劳动安全再教育。
133.安检员上岗后每年适应性培训不少于24学时并且考试合格。
134.新建客站采用双源双视角X光安检仪;使用满8年安检仪批次更新;每年定期检测。
135.安检仪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原则8年;X射线设备报废符合放射物品处置规定。
136.安检区与验证区缓冲距离≥3.5米;1台安检仪对应2个验证通道。
137.乘降所安检条件;无安检仪,列车到达前30分钟,站长组织手持金属探测器和人工检查。
138.每个安检区域至少配备1个防爆罐、1条防爆毯、1个浸湿桶;高铁每个安检区配备2条防爆毯。
139.安检原则: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作业、热情服务;做到人人手检,件件过机;女性旅客女安检员手检。
140.安检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证,处置岗位配备音视频记录仪。
141.制证窗口流程:拍照‑核实身份证‑打印‑盖章。
142.售票开窗不晚于首趟客车前30分钟;关窗不早于末趟客车结束后20分钟。昼间间隔大于3小时可暂停售票,但特定节点禁止暂停。
143.窗口误售误购,30分钟内按电子客票误售处理。
144.列车晚点,车站维护“应急情况晚点原退”,线上线下退票费率保持一致。
145.候车巡视执行“有需求有服务,无需求无干扰”原则。
146.进站口检票口设置停止检票提示;检票开始通告车次站台信息。
147.检票顺序:先重点、后团体、再一般,防止尾随进站。
148.停止检票前通告旅客;停止检票锁闭检票口,值守至列车发车。
149.非接发客车时段,站台至少每2小时检查站台和两端。
150.接发重联动车组站台人员不少于3人;单组动车组不少于2人;普速不少于3人。
151.重点旅客指老、幼、病、残、孕;特殊重点旅客依靠辅助器具才能行动。
152.重点旅客(含不超过2名陪同人员)享受优先安检、验证、检票,无障碍设施服务。
153.特殊重点旅客细分:无陪伴高龄、无陪伴孕妇、视听觉障碍、轮椅担架、携带导盲犬旅客。
154.无陪伴年长旅客:超过65周岁,单独乘车行动不便,需要进出站引导随访关照。
155.无陪伴孕妇:怀孕≥36周,或预产期4周以内单独乘车。
156.线上预约特殊重点旅客不晚于开车前6小时;热线也可受理1‑2级残疾、高龄无陪伴。
157.距离开车不足6小时,到车站服务台现场申请,不晚于开车前60分钟;也可以列车上现场申请。
158.特殊重点旅客到达站提前做好人员器具准备,送至合适出站口。
159.地市级以上高铁车站,检票口侧门设置商务座便捷检票通道,靠近人工通道,人工通道人员值守。
160.商务座服务人员,高中(职高、中专)以上文化,符合服务质量规范仪容仪表。
161.商务座候车区客运值班员岗位,从事车站客运服务不少于两年。
162.商务座小食品:无壳无核无皮无骨;休闲食品≥6种,点心≥2种,糖果≥2种。
163.客运记录(系统)保存期限:长期。
164.综控电子作业大表(系统)保存1年。
165.动车组应急饮食品交接单纸质记录保存1年。
166.车站文电命令传递执行登记(系统)保存长期。
167.台账分为综合类台账、专业类台账。
168.每班配置不少于一人“特权售退”权限,授予客票负责人、客运值班员、售票值班员、客运计划员等管理人员。
169.实名验证网络故障,通知客运值班员,通知维保,逐级上报。
170.酒测超标本人不承认,无酒味言行正常,15分钟内补测一次。
171.酒测数据(设备、巡视仪存储)保存不少于3个月。
172.候车室营业期间每2小时防火巡查;严禁违章电热器具、超负荷用电、私拉临时电线。
173.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持证上岗。
174.旅伤事件72小时录入客管系统;协议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完成结案录入。
175.响铃提示:普速始发开车前2分钟,中间站开车前1分钟;动车组开车前30秒;铃声时长10秒。
176.除牵引供电专业作业人员,人员物件与牵引供电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米以上距离。
177.发现接触网断线、挂异物,不得触碰,通知车站,人员距离断线异物10米以外。
178.车站日常守候对讲频率457.725兆赫兹。
179.对讲机连续呼叫3次无应答,车站采取措施保障信息传递。
180.电梯运行巡视周期原则2小时一次,可根据实际调整。
181.车站充电区设置不少于4处;每个充电区同时满足不少于10名旅客充电。
182.垃圾箱每日消毒;可回收垃圾蓝色垃圾袋,其他垃圾黑色垃圾袋。
183.急救箱配置科学实用,保障应急救助。
184.急救箱应当做到牢固、轻便,方便携带。
185.急救箱配备:《药械清单》、《药械使用登记簿》、《简明用药指引》。
186.《简明用药指引》标注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处方药/非处方药、有效期。
187.客货票据印制使用,坚持以号控票、以票控款。
188.电子票号缺失、票号不连续,分别登账,按照票据丢失事故核算金额。
189.票据库票账分管;出入库交接,定期清查,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190.客货票据建立自检、互检、总检复核制度,防范差错。
191.售票“六不准”第一条:不准私自携带现金、提包、银行卡、手机进入岗位。
192.售票“六不准”之二:不准当班刷票、挂票、抢票、私留车票。
193.售票四禁止:禁止无关人员进客票作业场所;禁止无资质人员办业务;禁止非本班人员办业务;禁止窗口只为特定单位个人服务。
194.客票预售期国铁集团统一确定;集团以电报或者通话记录下达调整通知,车站公告。
195.以职务谋私:凭借职务、工作便利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
196.粗暴待客:侮辱手势、辱骂旅客、肢体冲突。
197.勒卡索要:利用职务刁难、要挟敲诈勒索旅客。
198.国际列车、往返香港列车、非控股担当列车车票,不参与乘车积分累积。
199.会员可以网站、车站窗口,给自己和受让人兑换车票。
200.会员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
201.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凭附有标注减价优惠区间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中、小学生凭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证明),优惠区间应加盖院校公章。
202.没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优惠卡信息不全、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无法通过学生优惠资质核验。
203.不办理退票情形:
20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的人员凭证可以购买优待票。
205.儿童优惠票的乘车日期、车次及席别应与同行成年人所持车票相同,到站不得远于成年人车票的到站。
206.铁路运输企业开办定期票、计次票、乘车卡等多种业务时,具体售票、改签、退票、检票和行李托运等业务规则由开办业务的铁路运输企业另行规定。
207.“行程信息提示”和报销凭证不能作为乘车凭证使用。
208.为维护承运人、旅客、托运人、收货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客运规章。
209.广播覆盖各服务处所,具备无线小区广播和分区广播功能;音箱(喇叭)设备设置合理,音响效果清晰。
210.铁路管理机构接到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报告要立即上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通报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211.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
212.事故报告后,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21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报告相关单位;遇伤亡、火灾爆炸、危化品泄漏,通知急救、消防、环保部门。
214.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安全线等。
215.路基面的宽度,应考虑设计速度、轨道类型、线间距、电缆槽、接触网支柱、路肩宽度等计算确定。
216.信号机按用途分为进站、出站、通过、进路、复示、调车信号机等。
217.调车、矮型进站、矮型出站、矮型进路、矮型通过、复示信号机,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不得小于200m。
218.车票实名购买和实名查验统称车票实名制管理。
219.购买车票以及办理补票、取票、改签、退票等业务时,应当提供乘车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件信息。
220.内部掌握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刑满释放证明、当地救助管理站为无法查明身份救助人员开具的乘车证明。
221.发生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出现违法犯罪嫌疑、死亡、群体性事件等情形应当及时通知铁路公安机关。
222.处理旅客人身伤害或携带品损失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就近及时的原则。
223.发生旅客人身伤害后,列车长、站长应当及时组织现场查验,搜集车票、身份证件等证据。
224.客运记录应载明日期、车次,旅客身份、车票信息、受伤地点、受伤原因、处理简况以及证据清单等内容。
225.自燃物品包含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226.禁止携带:反曲弓、复合弓等非机械弓箭类器材,消防灭火枪,飞镖、弹弓,不超过50毫升的防身喷剂等。
227.车站每个检票口应设置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商务座旅客、重点旅客等优先检票通道。
228.对无票、日期车次不符、减价不符、票证人不一致等人员按规定拒绝进站、乘车。
229.平衡车、滑行器等轮式代步工具须使用硬质包装物妥善包装。
230.会员申请可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符合规定的外国护照。
231.客运服务质量红线:
232.根据车站售票作业班次安排需求,每班配置不少于一个人的“特权售退”权限。特权用途一般授予客票负责人、客运值班员、售票值班员、客运计划员等负责现场作业管理的工作人员。
233.生产必需岗位包括:动车组餐售员,车站综控员(广播员)、消防值守、设备维保等必需使用手机进行生产的岗位。
234.酒测设备:固定式具备酒精检测、身份识别、考勤登记、存储查询;便携式酒测设备应全程配合巡视仪使用。
235.强化全员安全责任意识,深化认识三个关系:铁路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对自己负责与对别人负责、靠自己保安全与靠别人保安全。
236.凡上站台作业的人力机具,应具备常态制动的止轮装置,安装防撞胶条,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作业机具安全合格证”;凡上站台作业的机(电)动机具,应具备停放(长效)制动装置,装载的物品、箱包等摆放整齐、捆扎牢固。
237.站台接发列车“定人、定岗、定责”:定人固定接车人员、立岗位置;定岗划分管辖区域;定责落实接送列车、宣传、照顾重点旅客、安全防护。
238.接发重联(或长编)动车组列车,站台客运作业人员不少于3人、单组不少于2人;接发普速列车,站台客运作业人员不少于3人;遇客运人员不足时,除站台客运负责人外,应安排车站管理人员,保安等参与站台乘降组织。
239.客运车站安检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岗位,高峰、较大客站必须设立引导岗位。
240.安检引导岗位:组织旅客有序候检,引导行李物品过安检仪和安全门。
241.安检值机岗位监控显示屏,发现可疑物品,指报,通知处置岗位,做到“眼不离屏,离屏停机”。
242.对殴打、辱骂安检人员,冲闯、堵塞安检通道,破坏安检设施的,予以制止,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办理托运寄存。
243.禁止携带但可以托运物品,旅客可以选择交送行人员带回、办理托运、车站保管、自弃处理。
244.车站不得保管:易燃易爆、强刺激性气味、恶臭物品、饮食品、一次性打火机、自喷压力容器、活动物。
245.安检区域及列车内不得销售禁止随身携带物品;商铺进货应选客流低峰时段,不干扰进站安检。
246.禁止携带物品举例:反曲弓、复合弓,消防灭火枪,飞镖、弹弓,不超过50毫升防身喷剂。
247.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248.急救箱药械配备符合法规,宜集成配置,保证可正常使用。
249.铁路站车紧急救助坚持应急有备、应急救护与院前急救相结合,鼓励救助行为。
250.有条件的车站可以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251.急救箱以客运车站、旅客列车为单位,按班组配备或者班组间交接使用。
252.《药械清单》所有药品应当注明商品名称。
253.药品器械规格优先选用单次单量小包装,适合旅客需求。
254.疾控机构制定药品保管制度,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出入库执行检查制度。
255.车站对本站及列车移交需要送医抢救的旅客,及时联系当地急救机构送就近医院。
256.站车工作人员使用急救箱药械之后,和旅客一样需要登记《药械使用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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