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村镇石矮村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农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1. 户主名
2. 户主身份证号码
3. 户籍地址(如: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梁村镇石矮村委会华祝组0123号)
4. 联系电话
5. 本户人口/人
6. 是否为本村常住户
7. 共同居住人数(同一个房屋)
8. 户主名下确权(承包)土地亩数/亩
9. 共同居住人中是否有非本人户主户下人口
10. 今年内经营耕地面积/亩(种蔬菜、果园地、养殖水面积、林地面积)
11. 今年内养殖情况(只/头)(全年1-12月预计种养情况,卖了多少只,吃了多少只,一共加起来)
12. 今年内自产农产品价值/元
13. 帮他人提供种菜、摘菜、施肥、翻耕(打田)、收割等农林牧渔服务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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