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泌尿系统肿瘤放疗指南(2026版)【专家意见审核②:膀胱癌+肾盂输尿管癌部分】

尊敬的专家、同道:
您好!由高献书教授、王俊杰教授牵头编撰的2026版CSTRO泌尿系统肿瘤放疗指南现已形成初稿,拟请您担任编委专家组成员,指南出版后会把您列为专家组成员。现诚邀您参与初稿意见征集,恳请您在百忙之中拨冗审阅并反馈修改建议(若对于推荐意义持有不同意见,可在文本框中陈述理由),您的宝贵意见对指南修订完善意义重大,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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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膀胱癌放疗部分:推荐意见1:对于接受充分膀胱腔内或系统治疗后仍出现T1复发(或无法获得上述治疗),且拒绝或不适合膀胱切除的高级别cT1N0M0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患者,有条件推荐三联治疗(TMT)或参加临床试验(证据等级:2B级)。
4.推荐意见2:对于经过选择的cT2~T4aN0M0肌层浸润性膀胱癌患者,推荐TMT作为根治性治疗手段之一,其中单灶、cT2~T3a、无广泛或多灶性CIS、无或仅单侧肾积水且基线膀胱功能良好者更为适宜。治疗决策应经多学科评估,并结合肿瘤特征、膀胱功能、患者耐受性及意愿共同决定(证据等级:2A级)。
5.推荐意见3:TMT后出现肌层浸润性残留或复发者,如具备手术条件,推荐挽救性根治性膀胱切除术;对于非肌层浸润性复发,可根据病理分级、病变范围及既往治疗,选择TURBT联合或不联合膀胱灌注治疗,必要时评估挽救性膀胱切除术(证据等级:2A级)。
6.推荐意见4:对于cN1M0膀胱癌患者,应经多学科评估制定综合治疗方案。远处转移风险较高者,推荐先行新辅助或诱导系统治疗,根据治疗反应、局部病变及患者耐受性选择TMT或根治性膀胱切除术(证据等级:2A级)。
7.推荐意见5:对于新辅助或诱导系统治疗后疾病稳定或获得缓解的cN2~3M0膀胱癌患者,有条件推荐局部巩固治疗(证据等级:2B级)。
8.推荐意见6:对于不能接受膀胱切除但可耐受综合治疗或拒绝手术切除的MIBC患者,推荐同步放化疗优于单纯放疗(证据等级:1级)。
9.推荐意见7:对于膀胱切除术后存在(y)pT3~4、(y)pN+或切缘阳性的膀胱尿路上皮癌患者,有条件推荐辅助放疗,以改善局部区域控制(证据等级:1级)。
10.推荐意见8:术后辅助放疗推荐在膀胱切除术后2~3个月内,或辅助化疗完成后8周内启动;对需等待新膀胱控尿功能恢复的患者,启动时间可延至术后4个月(证据等级:2A级)。
11.推荐意见9:对同时拟接受辅助免疫治疗和放疗的患者,有条件推荐在免疫治疗之前或期间实施放疗(证据等级:2B级)。
12.推荐意见10:对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膀胱癌引起的血尿、疼痛或局部压迫症状,推荐采用姑息性外照射放疗;分割方案应根据症状严重程度、体能状态、预期生存和既往治疗个体化选择(证据等级:1级)。
13.推荐意见11:对初诊低负荷转移性(≤5处转移)膀胱癌患者,系统治疗获得反应后,可经MDT讨论考虑膀胱局部巩固放疗(证据等级:2B级)。
14.推荐意见12:无症状高负荷转移(>5处转移)患者不推荐膀胱局部巩固放疗;根据症状需要实施姑息放疗(证据等级:2A级)。
15.推荐意见13:对低负荷寡转移或寡进展患者,可考虑针对转移灶的消融性放疗(证据等级:2B级)。
16.推荐意见14:膀胱癌放疗决策应由MDT共同制订。根治性保留膀胱治疗应优先采用最大限度TURBT联合同步放化疗;放疗计划应在治疗前明确靶区范围、剂量分割、同步增敏治疗方案、危及器官限量及疗效评价节点(证据等级:2A级)。
17.推荐意见15:膀胱癌根治性放疗应采用CT模拟定位,推荐层厚≤5 mm,并建立标准化膀胱和肠道准备流程。治疗期间应尽量保持与定位时一致的排尿、饮水和直肠准备状态(证据等级:2A级)。
18.推荐意见16:对于接受同步放化疗的cT2~4N0M0膀胱癌患者,有条件推荐膀胱放疗,可包括或不包括预防性盆腔淋巴结照射;对具有较高淋巴结转移风险特征者,应权衡区域控制的潜在获益与肠道毒性后决定(证据等级:2A级)。
19.推荐意见17:GTV应包括影像学或膀胱镜可见的残存肿瘤及明确的膀胱外侵犯。TURBT后无明确可见残留者,应结合治疗前影像、膀胱镜及手术记录确定原发肿瘤床,并据此定义局部推量区域。(证据等级:2A级)。
20.推荐意见18:CTV应包括全膀胱及明确的膀胱外受侵区域。可采用全膀胱足量照射,或全膀胱较低剂量照射联合原发肿瘤区或肿瘤床推量;不推荐以单纯部分膀胱照射替代上述治疗。(证据等级:2A级)。
21.推荐意见19:对于肿瘤位于膀胱底部或颈部、T4期或伴前列腺部尿道受侵的患者,有条件推荐将男性前列腺及相应近端尿道纳入靶区;其他邻近器官受侵区域应根据实际受侵范围个体化确定(证据等级:2A级)。
22.推荐意见20:PTV应综合膀胱充盈变化、分次间及分次内运动和形变、摆位误差、图像引导方式及中心质量控制能力确定外放范围(证据等级:2A级)。
23.推荐意见21:盆腔淋巴引流区照射范围通常包括闭孔、髂内、髂外及骶前淋巴引流区。对于cN0患者,是否行预防性淋巴引流区照射应个体化决定。对于淋巴结阳性患者,应单独勾画受累淋巴结并进行个体化局部加量(证据等级:2B级)。
24.推荐意见22:术后辅助放疗靶区常规包括膀胱切除床及盆腔淋巴结,靶区上界至主动脉分叉,包括髂总、髂内、髂外及闭孔淋巴结区。对于切缘阴性、接受新膀胱重建或肠道并发症风险较高的患者,可省略膀胱切除床,仅照射盆腔淋巴结区(证据等级:2A级)。
25.推荐意见23:MIBC根治性放疗推荐采用64~66 Gy常规分割(1.8~2.0 Gy/次),或55 Gy分20次中度低分割方案(证据等级:1级)。
26.推荐意见24:术后膀胱床及盆腔淋巴结推荐44~50.4 Gy/22~28次;正常组织耐受允许时,阳性切缘区可常规分割同步加量至总剂量56 Gy(证据等级:1级)。
27.推荐意见25:术后肉眼残留病灶按正常组织耐受确定加量,可考虑总剂量64~64.8 Gy/32~36次(证据等级:2A级)。
28.推荐意见26:MIBC保膀胱三联治疗应联合同步增敏化疗。推荐同步增敏方案包括5‐FU联合丝裂霉素C、顺铂或低剂量吉西他滨;具体方案及给药日程应结合肾功能、一般状况和耐受性选择。(证据等级:1级)。
29.推荐意见27:免疫治疗、抗体偶联药物或其他新型系统治疗联合根治性放疗目前不应替代标准同步放化疗作为常规保膀胱治疗方案;鼓励符合条件患者进入临床研究(证据等级:2B级)。
30.推荐意见28:危及器官剂量约束应结合处方剂量、分割方式、照射范围及患者解剖情况确定。常规分割、中等分割及姑息方案应分别采用相应的正常组织剂量目标(证据等级:2A级)。
31.推荐意见29:膀胱癌根治性放疗推荐采用IMRT或VMAT;膀胱照射或肿瘤局部推量时,有条件的单位推荐每日图像引导(证据等级:2A级)。
32.推荐意见30:自适应放疗可用于改善靶区覆盖和正常组织保护,其临床应用的可行性与安全性仍需更多循证证据支持(证据等级:2B级)。
33.推荐意见31:同步放化疗后,定期进行膀胱镜检查,前2年每3~6个月进行影像学检查,包括CT尿路造影或盆腔MR及胸部CT。随访计划应个体化调整;出现新发或加重的肿瘤相关症状或体征时,应及时重新评估,不受既定随访间隔限制。同步放化疗后第3~5年,膀胱镜、影像学检查每6~12个月一次(证据等级:2A级)。
34.推荐意见32:膀胱癌放疗应常规评估尿路、胃肠道、血液学和肾功能相关不良反应(证据等级:2A级)。
35.推荐意见33:放疗后出现肉眼血尿或膀胱刺激症状加重时,应同时评估放射性膀胱炎、尿路感染和肿瘤复发;疑似复发者应行膀胱镜及病理检查(证据等级:2A级)。
36.二、肾盂输尿管癌部分:推荐意见1:对于可切除高危非转移性UTUC,根治性肾输尿管全长切除术联合膀胱袖状切除仍为标准局部治疗;放疗不应替代标准手术作为常规一线根治治疗(证据等级:2A级)。
37.推荐意见2:UTUC放疗应在MDT评估后选择性应用,主要用于不可切除、医学不适合手术、拒绝手术、术后局部区域复发高危、局部区域复发、寡转移或症状控制患者(证据等级:2A级)。
38.推荐意见3:UTUC放疗前应完成CT尿路造影或MR尿路成像、膀胱镜、尿细胞学、必要时输尿管镜活检及胸腹盆腔分期影像;拟行保肾或局部控制性放疗者尤其应明确肿瘤定位和范围(证据等级:2A级)。
39.推荐意见4:拟行根治性、局部控制性或辅助性放疗的UTUC患者,应根据肿瘤部位、分级、分期、肾功能、对侧肾情况、既往治疗和区域淋巴结状态进行风险分层,并由MDT明确放疗目的(证据等级:2A级)。
40.推荐意见5:对于不可切除、医学不适合手术或拒绝手术的局部晚期UTUC患者,可在MDT评估后考虑外照射放疗±系统治疗,以获得局部控制或症状缓解(证据等级:2B级)。
41.推荐意见6:对于孤立肾、双侧UTUC或严重肾功能保护需求患者,如标准保肾治疗不可行或疗效有限,可在MDT评估和充分知情同意后考虑个体化放疗(证据等级:3级)。
42.推荐意见7:建议对于pT3~4/N+患者,可考虑辅助放疗降低局部复发风险(证据等级:2B级)。
43.推荐意见8:对于UTUC术后局部区域复发、区域淋巴结转移、寡转移或寡进展患者,可在系统治疗基础上选择性实施局部放疗;剂量和分割应根据病灶部位、体积、既往治疗和正常组织耐受性决定(证据等级:2B级)。
44.推荐意见9:对于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UTUC导致的血尿、疼痛、压迫、尿路梗阻相关症状或骨转移症状,推荐采用姑息性外照射放疗;分割方案应根据症状严重程度、体能状态、预期生存和既往治疗个体化选择(证据等级:2A级)。
45.推荐意见10:UTUC放疗方案应由MDT共同制订。放疗计划应在治疗前明确治疗目的、靶区范围、剂量分割、是否联合系统治疗、危及器官限量及疗效评价节点,并确认其相对于手术、内镜治疗和系统治疗的合理性(证据等级:2A级)。
46.推荐意见11:采用CT模拟定位,层厚≤5 mm;无禁忌时推荐采用增强扫描。肾盂和上段输尿管病变应评估呼吸运动,并根据条件采用4D-CT、呼吸门控、屏气或其他运动管理技术(证据等级:2A级)。
47.推荐意见12:UTUC未手术放疗靶区应以影像可见病灶和受累尿路段为基础,根据肿瘤部位、局部侵犯、淋巴结状态及肾功能保护需求个体化确定,不推荐常规采用固定化大范围靶区(证据等级:2B级)。
48.推荐意见13:UTUC术后辅助放疗靶区应包括肿瘤床和局部区域复发高危淋巴引流区;切缘阳性、肉眼残留或阳性淋巴结区域可设加量靶区(证据等级:2B级)。
49.推荐意见14:对适宜的UTUC患者,常规分割总剂量60~66 Gy、1.8~2 Gy/次;SBRT为40~60 Gy/5~10次(证据等级:2B级)。
50.推荐意见15:放疗靶区需包括肿瘤床及相应淋巴结引流区,建议处方剂量为45~50 Gy(如为R1/R2切除且无法再次行根治性手术,残留肿瘤应给予60 Gy以上剂量,如未行淋巴结清扫术且淋巴结引流区域内存在可疑转移淋巴结给予62.5~64 Gy)(证据等级:2B级)。
51.推荐意见16:UTUC姑息放疗分割方案应依据症状、病灶部位、预期生存和正常组织耐受性选择;短程方案适用于体能状态差或以快速缓解症状为目标者(证据等级:2A级)。
52.推荐意见17:推荐采用IMRT或VMAT,具备条件时联合IGRT,并根据病变部位保护相关危及器官。应结合呼吸运动、胃肠充盈及术后解剖变化实施个体化运动管理和图像验证。在具备相应技术和质量控制条件的中心,可考虑对经选择的患者采用MRI引导或在线自适应放疗,宜结合前瞻性登记或临床研究开展(证据等级:2B级)。
53.推荐意见18:UTUC放疗计划应常规评估肾脏、胃、十二指肠、小肠、结肠、脊髓、肝脏、骨髓及相关尿路结构剂量;孤立肾或慢性肾病患者应优先保护肾功能(证据等级:2A级)。
54.推荐意见19:UTUC放疗后应根据治疗目的、治疗方式、复发风险及肾功能个体化复查;采用适宜影像、膀胱镜、尿细胞学及肾功能评估,出现可疑表现时进一步检查(证据等级:2A级)。
55.推荐意见20:UTUC放疗患者应在放疗前、治疗期间和随访中连续评估肾功能;孤立肾、慢性肾病、肾积水或尿路引流装置患者应加强分肾功能、尿路梗阻和感染评估(证据等级:2A级)。
56.推荐意见21:UTUC放疗应重点监测肾功能、尿路梗阻、胃肠道损伤、血液学不良反应和感染风险。放疗后出现肾积水加重、腰痛、感染或肾功能下降时,应鉴别肿瘤进展、输尿管狭窄、支架或造瘘功能障碍及放疗相关损伤,并及时联合泌尿外科处理(证据等级:2A级)。
57.推荐意见22:UTUC随访应区分术式、风险和检查项目,根治术后及保肾手术后参照CSCO对应方案;未手术放疗患者个体化安排,并重视上尿路、膀胱复发及肾功能变化(证据等级:2A级)。
58.推荐意见23:术后高危UTUC患者如符合辅助铂类化疗适应证,应优先评估并实施辅助系统治疗;辅助放疗应与系统治疗顺序协调,不应影响有明确获益证据的全身治疗(证据等级:1级)。
59.推荐意见24:免疫治疗、抗体偶联药物或其他新型系统治疗联合UTUC放疗目前不应作为常规标准局部治疗替代方案;鼓励符合条件患者进入临床研究或前瞻性登记(证据等级:2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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