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知识判断题考试

本考试共150道判断题,每题1分,满分150分。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选择“对”或“错”。提交后可以查看错题。
1. 有限空间作业时,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后,任何人可以提出立即终止作业的要求。
2.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完工。
3. A公司的电工、焊工、叉车司机、起重机操作工等已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已取得资格证书,不再需要参加公司的“三级安全培训”。
4. 安全生产检查具体内容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确定。对于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
5.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计划财务部不管生产其没有安全生产责任。
6.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由安全部门负责人实施隐患治理方案。
7. 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会有负面影响,引起恐慌,增加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
8. 电器着火可以用水扑救。
9. 某企业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容规定:“企业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工人必须佩戴,若因未佩带劳动防护用品发生伤亡事故,由工人自行负责。”这种合同是无效的,但经过工人同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公证后有效。
10. 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可以免予参加初次安全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11. 有限空间作业所使用的气体检测仪,仅可以检测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数值。
12.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如考核不合格,可在两个月内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可在一个月内再进行补考。
13.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管理。
14.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但不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
15.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
16. 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可采取加强管理和加强安全教育措施后继续使用。
17. 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建筑物内,可以设置员工宿舍,但不应设在同一楼层,且应有独立的安全出口。
18.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员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
19.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重大危险源监控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20. 工会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
21. 特种设备是指设计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某些特殊设备、设施,如吊车、叉车、反应釜。
22. 员工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
23.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已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代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4.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但可以通过内部工作分工,确定其只部分负责。
25. 要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落实落细,真正把压力传导到岗位和个人,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口头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7.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听从指挥,完成生产作业任务。
28.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但从业人员有违章作业情形的除外。
29. 要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落实落细,真正把压力传导到岗位和个人,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0.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1.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2.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主要技术措施包括: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3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4. 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立即进入有限空间施救。
35.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6.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7. 企业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保证生产安全和职工的人身安全。
38.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39.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0.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由主要负责人实施隐患治理方案。
41. 在有害物质发源地点不固定,或有害物质的扩散不能控制在车间内一定范围的工作场所,宜采用局部排风的方法控制有害物质积累。
42.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只需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依法予以追究。
43. 安全生产大检查前要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这样才能让被检查单位有充分的准备。
44. 置换密闭设备内有毒有害气体前,应先排空设备内残留的物质。
45. 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停作业。
46. 粉尘对人体有很大的危害,但不会发生火灾和爆炸。
47. 只有在出了事故,才能更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48. 安全设施一经投入生产和使用,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49. 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50. 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51. 一旦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任何情况下都要以救人为第一要务,现场人员必须第一时间组织实施救援。
52.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管理部报告或举报。
53. 从事熔化焊接动火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54. 除中毒、缺氧窒息和燃爆外,有限空间内还可能存在淹溺、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坍塌、掩埋、高温高湿等安全风险。
55. 在有限空间内进行明火作业、热熔化焊接作业等动火工作,应采取连续机械适风措施,防止作业人员缺氧室息。
56.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新员工,根据情况可以暂时上岗作业。
57. 在作业过程中职工对于用人单位任何指挥都应无条件服从。
58. 在有限空间内进行明火作业、热熔化焊接作业等动火工作,应采取连续机械通风措施,防止作业人员缺氧室息。
59. 当安全与生产、效益和速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
60. 有限空间应急教援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61. 有限空间作业所使用的逃生呼吸器面罩破报时,可短时间维续使用。
62. A公司的电工、焊工、叉车司机、起重机操作工等已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已取得资格证书,不再需要参加公司的“三级安全培训”。
63. 金属冶炼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4. 雨雪天装卸遇湿易燃物品时,需做好防滑措施方可正常进行装卸作业。
65. 进入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按岗位要求佩戴好工作服。
66. 燃烧的必要条件是助燃物、可燃物、点火源、物质的链式反应未受到抑制。
67.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68.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但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69. 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70. 当从业人员发现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边作业边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71. 电器着火可以用水扑救。
72.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学生实习时,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3.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74.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当指定人员兼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75.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
76. 灭火器材设置点附近不能堆放物品,以免影响灭火器的取用。
77.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力。
78.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
79. 乙炔瓶在储存或使用时可以水平放置。
80. 空氧气瓶和乙炔瓶可以放置在一起。
81.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是否享有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82.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3. 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会有负面影响,易引起恐慌,增加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
84.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85. 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在采取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和改进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
86. 当生产装置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87. 发现设备、设施出现如发热、发光、发声,以及散发出烟尘、可燃气体、特殊气味气体等现象,都可能是火灾的早期征兆。
88. 危害告知就是要将从事有毒有害危险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从整个有毒有害危险场所的环境中分隔出来,然后在有限的范围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89. 只要作业人员不接触带电设备或线路就不会发生触电事故。
90. 施救人员必须熟知救援环境、救援技能和方法。不具备施救条件,或者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禁止盲目施救。
91. 作业现场杂物只要不耽误作业进程无需清理。
92. 班组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93. 特殊作业监护人是本次特殊作业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次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作业人员的行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
94.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作业。
95. 金属冶炼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96.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生产经营单位在采取加强监测、监护等安全措施后,可以继续生产作业。
97.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在储存场所可酌情确定是否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98.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99.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要求复印本人的健康档案。
100. 在进行有毒品装卸时,要防止包装破漏,沾染人体或沾染其他货物,确认安全时方可在包装上坐卧休息。
101.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包括接警、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人员疏散、现场控制。
102.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03.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于企业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由企业所属车间、分厂、区队等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104.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定期核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情况。
105. 在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选用导电性能好的材料。
106. 进入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按自身要求佩戴好工作服。
107.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报。
108.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某些特殊设备、设施。我公司现有的特种设备如天车、叉车、渣包车、锅炉。
109. 装修房间时,把电气及线路敷设于装饰墙面和吊顶内,没有任何隔热防火措施,与可燃易燃材料直接接触电气设备长时间工作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110.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设备检维修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11.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自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一切技术手段抢险救灾。
112.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1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在储存场所可酌情确定是否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114. 根据《维保中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要求,由材料员、工区长2人共同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入库验收(到场检验)管理,按照要求,核对产品信息、检验包装及随附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不合格产品需及时上报分厂领导联系采购部退货或换货。
115.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16.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有权参加事故调查,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可以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7.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仅需劳务派遣单位对其进行管理。
118. 在使用危险物品的建筑物内,可以设置员工宿舍,只要不在同一楼层即可。
119. 用人单位应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120. 企业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由车间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
121. 进入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区,可按自身要求佩戴工作服。
122.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不合格,可在两个月内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可再补考一次。
123. 工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进行监督。
124. 压力容器泛指工业生产中用于完成反应、传质、传热、分离和储存等生产工艺过程,并能承受一定压力的密闭容器,如液化气罐、氧舱、锅炉等。
125. 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如果出现故障,尤其是不能开启时,有可能会造成压力容器失效甚至爆炸的严重后果。
126.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
127. 所有电气室内应设灭火装置或灭火系统。
128.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单人保管制度。
129.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130. 金属冶炼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31.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批准。
132. 金属冶炼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影响范围内。操作室可设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影响范围内但应加装防撞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133. 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4.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35. 某工厂发生火灾,该厂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组织人力对工厂财物进行保护,并安排人员迅速查找起火原因。
136. 事故是一种违背人们意志的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事件,是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事件。
137.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138. 《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指出,重大风险(红色风险)是指危险因素较多,管控难度较大,如发生事故,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重大伤亡事故。
139.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140. 有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24V。
141. 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发出救援信息、启动撤离行动,并在有限空间内实施救援。
142. 根据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与建筑施工相关标准,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严禁进行室外吊装作业,同时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也应停止露天吊装。
143. 吊装作业应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于紧急停车信号,只有指挥人员发出时,才应立即执行。
144.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生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145.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46.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不包括场所和设施)。
147. 一旦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任何情况下都要以救人为第一要务,现场人员必须第一时间组织实施救援。
14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149. 有限空间的定义: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的空间。
150. 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应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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