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评选条件
1.当月休假(病休、产休、育儿假、事假等)超过7天无参评资格,休工休、积假除外。
2.出现严重护理差错、严重违反《护理人员行为规范考核标准》内容、投诉服务问题经查实者,取消参评资格。
二、评选办法
采用问卷星形式投票选举:对参评人员按照1-5分进行民主打分,个人总分乘以50%作为基础分,参考附件1《护理人员行为规范考核标准》,结合《急诊科护理服务之星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分数最高者推选为当月护理服务之星。
三、本次评选排名不分先后,当天发出选票后至次日12点前有效投票,在该时间段内未进行选票,则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