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线上培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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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的姓名:
2. 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原因并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后方可重新上岗。
4. 食品处理区内可以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个人物品,只要不直接接触食品即可。
5. 采购食品原料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留存相关凭证。
6. 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可以混合存放,只要在保质期内即可。
7. 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肉类)、植物性食品(蔬菜)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 未经消毒的工具和容器不能用于加工直接入口食品。
9.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按规定留样,留样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
10. 食品处理区发现老鼠、蟑螂等有害生物时,可以使用剧毒鼠药进行灭杀。
11. 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或者场所内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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