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复习题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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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在职业危害识别过程中,生产中使用的全部化学品、中间产物和产品均需要进行职业卫生检测。
102、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03、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04、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05、在操作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企业应在经营店面和仓库,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106、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10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和其它运输工具内允许搭乘无关人员。
108、装卸毒害品人员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109、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及其他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清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
11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12、企业要加强对各种救援队伍的培训,保证人员能够熟悉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对应方法和步骤,做到应知应会。
113、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114、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115、应急演练是针对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预警行动、事故报告、指挥协调、现场处置等活动。
116、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117、危险化学品的标志设主标志由表示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
118、毒物毒性常以引起实验动物死亡数所需剂量表示。
119、腐蚀品类化学品其主要品类是酸类和碱类。
120、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性物质。
121、在空气充足的条件下,可燃物与火源接触即可着火。
122、根据系统安全理论,安全工作目标就是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概率降到最低,即使万一发生事故,也可以把伤害和损失控制在较轻的程度上。
12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托运人必须检查托运的产品外包装上是否加贴或拴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对未加贴或拴挂标签的,不得予以托运。
124、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125、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126、安全标签上的应急咨询电话可以是企业本身的应急咨询电话.也可以委托其他专业机构代理,但对外资企业,其标签上必须提供中国境内的应急电话。
127、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
128、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和采取的措施。
129、《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采用“两个品种一卡”的方式编写。
130、危险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31、按照因果连锁理论,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中断连锁的进程,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13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133、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134、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135、个体运输业户的车辆可以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活动。
136、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明显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低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137、高温高压下的氢对碳钢有严重的腐蚀作用,为了防止这种腐蚀,应选用耐氢腐蚀性能良好的低合金铬钼钢作为加氢反应器等。
138、压力容器最小厚度的确定应当考虑制造、运输、安装等因素的影响。
139、材料的强度性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温度、加工方法、热处理工艺的改变而改变。
140、利用山势装设的远离被保护物的避雷针或避雷线,也可作为被保护物的主要直击雷防护措施。
141、触电事故是由于人直接接触带电体发生的事故。
142、化学危险品仓库应设在远离城镇和人口密集的地区,并设置专用仓库和专用线路,有保证安全的特殊装卸设备以及符合城市规划、公安、防火等有关条例规定的安全措施,设置地点应与当地有关单位协商确定。
143、加油站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144、化学泡沫灭火剂可以用来扑救忌水忌酸的化学物质和电气设备的火灾。
14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处于不正常状态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重新作业。
146、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47、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148、有毒作业环境管理中的组织管理包括对职工进行防毒的宣传教育,使职工既清楚有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又了解预防措施,从而使职工主动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
149、患职业病的情形,不属于工伤。
150、个人皮肤防护的防毒措施之一是皮肤防护,主要依靠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可以避免有毒物质与人体皮肤的接触。
15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用户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15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153、登记企业不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154、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155、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156、装卸腐蚀品人员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
15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为了提高对突发事故的适应能力,根据实际情况预计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故,事先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对策,它是为在事故中保护人员和设施的安全而制定的行动计划。
158、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包括应急处置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159、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人员应在事故地区的主要交通要道、路口设安全检查站,控制抢险救援的车辆通行。
160、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61、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和联络通信、记录措施。
16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16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164、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堆放。
165、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66、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其使用性质和经营规模分为大型仓库、中型仓库和小型仓库。
167、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必须与员工宿舍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68、选择呼吸防护用品时应考虑有害化学品的性质、作业场所污染物可能达到的最高浓度、作业场所的空气含量、使用者的面型和环境条件等因素。
169、同是氧化剂,特性基本相同,可以任意混储混运。
17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绩效测量和监测中被动测量是对与工作有关的事故、事件、其他损失、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失效情况的确认、报告和调查。
171、当某种化学品有新的信息发现时,安全标签应及时修订、更改。
17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评审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最高管理者依据自己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73、风险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性的结合。
174、化学品安全标签指的是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
175、经营、销售化学品的企业,所经销的化学品必须附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176、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
177、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178、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179、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是指在生产管理的基础上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用规则。
180、爆炸品一旦发生爆炸,往往危害大、损失大、扑救困难,因此从事爆炸品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爆炸品的性能、危险特性和不同爆炸品的特殊要求。
181、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18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经营许可证。
183、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商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184、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185、《安全生产法》对事故的报告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186、企业应制订安全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各种检查。
187、运输危脸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船员不需要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188、液化石油气瓶用户及经营者,可以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它气瓶倒装,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89、《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190、电弧烧伤也叫电伤。
191、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
192、固定泡沫装置管线控制阀可设在防火堤内。
193、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在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后进行验收。
194、在生产过程中,有毒品最主要的是通过呼吸道侵入,其次是皮肤,而经消化道侵入的较少。
195、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未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或者预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自行开工。
19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
197、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消防、治安报警装置,有供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设备。
198、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199、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享有的待遇发生变化。
200、《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规定,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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