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复习题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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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不具备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条件的,应当与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服务。
40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403、职业性危害因素所致职业危害的性质和强度取决于危害因素的本身理化性能。
404、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应当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货主是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货主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货主是个人的,应当提交其个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
405、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可以不用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406、危险化学品可以露天堆放,但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07、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40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保险费由从业人员和单位各缴纳一半。
409、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在储存场所可酌情确定是否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410、储藏易燃易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411、危险化学品仓库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
412、锅炉包括两大部分:盛装水、汽的“锅”和进行燃烧加热的“炉”。
413、《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瓶装气体和气瓶经销单位必须经销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气瓶和气体。
414、静电的消失主要有两种方式即中和和泄漏。
415、电流持续时间愈长,人体电阻因出汗等原因而降低,使通过人体的电流进一步增加,危险性也随之增加。
416、可燃气体以一定的比例与空气混合后,在一定条件下所产生的爆炸属于化学爆炸。
417、只要具备燃烧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即会引起燃烧。
418、抗溶性泡沫不仅可以扑救一般液体烃类的火灾,还可以有效地扑救水溶性有机溶剂的火灾。
419、对用人单位违反《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报告。
420、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海关没收走私的易制毒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海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1、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422、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是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42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24、互为禁忌物料的危险化学品可以装在同一车、船内运输。
425、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426、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措施。
427、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不宜增设采暖设施。
42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又被称为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SDS。
429、从事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量不得超过2t。
430、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可以利用各种屏蔽或防护设施来防止意外的能量转移,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431、在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或设施损坏和环境破坏的场合,事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3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433、直接接触触电与间接接触触电的最主要的区别是发生电击时所触及的带电体是正常运行的带电体还是意外带电的带电体。
43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43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436、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437、装卸易燃易爆品人员,在各项操作中可以使用手持金属装卸工具,但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438、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适时进行修订。
439、在工业生产中,有毒品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是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
44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企业为了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所需的企业机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441、《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从该化学品制作之日算起,每三年更新一次。
442、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燃烧物品,其火灾危险性为戊类。
443、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可以露天存放,但不得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444、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对人体伤害程度受电流大小影响,而与其他因素无关。
445、静电中和器主要用来消除导体上的静电。
446、根据物质燃烧特性将火灾分为六类。
447、上罐作业只能使用防爆灯具,并注意不可失落。
44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文件、资料。
449、在职业病目录中,职业性哮喘属于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450、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
451、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
452、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45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可三年后修订。
454、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55、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56、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筑屋架可以根据所存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等级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457、强制原理中,所谓强制就是绝对服从,不必经被管理者同意便可采取控制行动。
458、各类危险化学品均应按其性质储存在适宜的温湿度内。
459、为了防止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到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按工作特点配套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可适当的向职工收取一定的费用。
460、水压试验用水温度应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以防锅炉或容器表面结露。且水温越高越好。
461、直流电流与交流电流相比,容易摆脱,其室颤电流也比较小,因而,直流电击事故很少。
462、室颤电流即最小致命电流,与电流持续时间关系密切。
46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464、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管理规定。
465、为使应急救援预案更有针对性和能迅速应用,一般要制定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
466、用于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67、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墙体应为砌砖墙、石墙、混凝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墙。
468、《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组成和征收办法。工伤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469、建立一个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体要求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
470、带防毒面具进入容器作业时,当感到身体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及时取下面罩休息。
471、化学危险品库、氢氧站、油料库等应远离火源,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区及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7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移交保管。
47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74、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475、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经营许可证。
47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各阶段的计划,既预案的启动、应急、救援、事后监测与处置等各个阶段。
477、危险化学品重复使用的包装如果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试验的要求,可以重复使用。
478、化学品安全标签应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拴、喷印。若要改换包装,则由原生产企业重新粘贴、挂拴、喷印标签。
47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企业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80、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81、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订、修订,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检查督促做好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82、爆炸品仓库应为单层建筑,周围不宜装设避雷针。
483、为了防止蒸发,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液体应在口小、深度大的容器中盛装。
484、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
485、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486、《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充装超量的气瓶不准出厂。
487、用人单位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48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489、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490、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凭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进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
49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9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库房门应为铁门或木质外包铁皮并采用内开式。
493、储存毒害品仓库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
494、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可以享受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建议权、批检控权、拒绝权、避险权、求偿权、保护权、受教育权。
495、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必须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后进行。
496、机动车在加注汽油时,油箱口会有大量油气冒出,应该注意防火。
497、生产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般包括: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大或劳动组织安排不当、人体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和不良的人机因素等。
49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99、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500、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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