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19安管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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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的宗旨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 ) 。
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 )。
3.职业病指( )。
4.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5.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用人单位是指( )。
6.( )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7.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8.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 )。
9.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应( )。
10.职业病危害项目实行( )制度。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由( )制定。
1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在( )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13.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 )预算。
14.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
15.( )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6.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 )档案。
17.( )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8.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 )。
19.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2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 )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2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 )的作业。
2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 ) ,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2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25.劳动者可以在( )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26.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 )和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
27.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 )签署。
28.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资料。
29.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 )承担。
30.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 )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1.( )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32.(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33.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 )。
34.用人单位对从事( )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3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 ),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 ) 提出赔偿要求。
36.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
37.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建设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
38.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的罚款。
39.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 )真实情况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0.职业病防治法共有( )章,(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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