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上报系统

排查要求

有以下情况的要详细上报具体情况

1.经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疑似病例;

2.经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确诊病例;

3.密切接触过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4.过去15天有武汉或湖北省进出经历,且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

5.接触过疫情发生后从武汉或湖北省离开者,且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

无上述五种情况的单位,请信息报送员进行零报告



1. 单位名称
2. 单位编码
3. 报告日期
4. 疫情情况
请选择
5. 异常情况(没有不用填、或者填写0)
疑似病例数
确诊病例数
疑似/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数
进出湖北/武汉且有疑似症状的人数
接触过进出湖北/武汉进出的人,且有疑似症状的人数
6. 报告人
7. 联系方式
8.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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