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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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自2020年       起施行。
3. 积分最小单位为1分,对应的减发绩效收入金额标准范围为      元至    元。
4. 积分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       。每个积分周期开始从零分起算。
5. 一个积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12分的,给予     处理,处理后本周期积分继续累计。
6. 一个积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24分的,给予     批评处理,同时可调整其岗位,处理后积分从零分起算。
7. 员工连续两次积分达到      分的,视为不适宜继续在邮储银行工作,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8. 一个员工的同一个轻微违规行为,积     分,不重复积分。
9. 同一次检查发现一个员工存在多个同质同类轻微违规行为的,只积    次分,不重复积分(如对应分值为积分区间的,在区间内从重积分)。
10. 同一次检查发现一个员工存在多个不同类型轻微违规行为的,应分别积分,但累计积分分值最高不超过    分。
11. 员工对积分处理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轻微违规行为积分处理意见单》之日起       工作日内向其隶属机构内控合规部门提交《轻微违规行为积分复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同认可处理决定。
12. 员工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机构内控合规部门申请复核。由总行内控合规部作出复查决定的不再接受复核申请。
13. 按照“             ”的原则,各部门对各自形成的档案进行日常管理。档案的保管、利用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14. 违反人民币存款与结算规定,未按要求使用鉴别仪鉴别存单、存折真伪。积    分。
15. 违反批量业务规定,批量业务凭证及相关资料交接登记不规范。积       分至      分
16. 违反电子银行业务规定,未对客户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积    分
17. 违反自助设备管理规定,未登记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交接信息,或登记不准确。积 分
18. 违反自助设备现金管理规定,在自助设备加钞、故障等情况下未及时轧账。积   分
19. 违反自助设备管理规定,自助设备吞没卡账实不符。积    分
20. 违反自助设备管理规定,未按规定频次进行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积    分
21. 违反反洗钱业务规定,未按规定完成反洗钱系统中数据补录/补正等相关工作。 积    分
22. 违规积分覆盖前、中、后各业务条线,各级业务经办人员和领导人员。
23. 违规积分应如实、准确,不得避重就轻,可以包庇、袒护责任人。
24. 员工无权查询本人积分情况。
25. 因违规积分减发绩效收入后,员工每月实发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6. 《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中未明确规定但属于轻微违规行为的,参照违规性质近似的违规问题词条进行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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