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化妆品检查员培训班考试试卷

考试时间为50分钟,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
2. 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
3.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申请之日起()内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
4.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 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拒不履行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年内禁止其化妆品进口。
6. 从事安全评估的人员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
7. 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后方可使用。
8. 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内,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每年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原料的()情况。
9. 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问题等功效。
10. 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办理化妆品注册、备案,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
11. 不得使用()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
12.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13. 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14. 下列情形中,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30倍以下罚款的罚款的是()。
15.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该项备案,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16.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
17. 检查员遴选通知从以下哪个平台接收()
18. 检查员进入检查区域后,首先使用终端设备()
19. 检查员使用终端设备现场记录时,应该()拍照及录像。
20. 检查员在现场记录时,因网络信号等原因不能实时上传的,应在()小时内补上传,超出规定时限上传时需在备注栏内标注滞传原因。
2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的目的是()
22.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23. 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4.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等因素,制定、公布()。
25. 化妆品()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26. 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
27. 不予延续注册的情形有()
28. 检查员接受任务后,需到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进行()交底
29. 药械化现场检查管理系统的检查员操作平台包括()
30. 检查员在检查现场需记录检查全过程,包括()
31.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32. 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内,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每半年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
33. 特殊化妆品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
34.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化妆品,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化妆品。
35. 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3年。
36. 化妆品经营者可以自行配制化妆品。
37. 化妆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38. 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39.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5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该项备案
40. 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处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并处20万元罚款。
4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42.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疾病的人员可以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43. 出口的化妆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44.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非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官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者全身性的损害。
45. 化妆品检验规范以及化妆品检验相关标准品管理规定,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46. 化妆品广告可以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47. 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48. 药械化现场检查管理系统移动APP端的现场记录、问题记录、检查小结是循环运行的模式,在提交检查小结前可以随时修订编辑。
49. 检查流程进入电脑端工作平台后,就交给组长一个人负责,组员不用共同参与评定。
50. 在没有特殊情况(如疫情)影响下,检查员必须使用现场检查专用终端设备,同时在任务结束后,清理检查残留后交回中心。
51. 化妆品的定义?
52.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按照风险程度怎么分类?分别怎么管理?化妆品原料如何管理?
53.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54. 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应当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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