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中安全生产“大考试”试题9

1. 您的姓名:
2. 您的部门:
3.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 举行听证时,当事人可以拒绝到场,听证采用缺位听证原则,正常进行。
5.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法保证提取或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罚款。
6. 举行听证时,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场作证的,应当终止听证。
7. 举行听证时,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进行听证的,应当终止听证。
8. 举行听证时,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主持人提问。
9. 举行听证时,需要重新调查取证的,应当终止听证。
10. 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以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处以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14.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5.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许可证。
16.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给予罚款。
17.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8.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9.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0.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所称的违法所得,不包含生产、加工产品的销售收入。
21.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22.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23.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4.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5. 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同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7.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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