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垂直大模型智能服务能力评估与用户满意度研究

您好,我们是电子科技大学的市场调查大赛团队。我们正在通过评估法律垂直大模型(即专注于法律领域的AI模型)在法学任务中的表现,来研究该领域的市场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
本问卷包含部分长文本,您只需了解核心内容即可。填写需要几分钟时间。为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将在有效问卷中抽取幸运参与者,奉上一份心意礼物!
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手机/邮箱),以便中奖时与您联系(我们承诺对您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
一、我们将根据您的身份,为您选择合适的问题。
1.您的职业是?
2.您在工作中是否会使用大语言模型进行辅助?
注: 大语言模型主要指能与用户进行对话的人工智能,例如豆包、DeepSeek、Chat-GPT等。
3.您是否了解人工智能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注:例如在线法律咨询、智能阅卷、类案推送、法律文书生成与校对、办案流程监控、智能考评、教育培训等。
二、AI的司法应用体验
4.您认为AI在司法实践中最能发挥辅助作用的环节是?
5.您认为AI在司法应用中的最大优势是?
6.您认为AI在司法应用中可能带来的主要风险或挑战是?

4.您认为AI在司法实践中最能发挥辅助作用的环节是?
5.您最希望AI能解决哪类个人法律问题?
6.您认为AI在司法应用中可能带来的主要风险或挑战是?
7.如果您需要咨询法律知识,您会选择询问大模型吗?
三、接下来我们将给出一个案子的基本案情和由大语言模型生成的相关文书片段,请您担任考官,为每个AI的答案进行评分。请您随机选择一个类型。
基本案情:甲公司(原告/申请人)与乙公司(被告/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发定制管理系统,开发费用80万元,分三期支付。甲公司已支付前两期共50万元。合同约定2024年8月30日前交付验收,但乙公司迟至11月仍未交付合格产品,且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将核心开发工作转包给丙公司。甲公司遂决定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付款项并赔偿损失,并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乙公司辩称延期系因甲公司多次变更需求所致,转包行为不影响交付质量,不同意解除合同。
类型1-1

模型1结果:

答辩人:乙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执行董事,联系方式:137××××××××。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136××××××××。

(以上写明答辩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对××××人民法院(2024)×民初××号甲公司诉乙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一、本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多次单方面变更开发需求,导致开发周期被迫延长,责任不在被告。

根据合同履行实际情况,自2024年5月以来,原告通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形式陆续提出十余项重大功能修改和新增模块要求,涉及系统架构调整、数据接口重构等核心技术变动。此类变更直接增加了开发工作量,客观上造成交付时间推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因对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履行困难的,可相应顺延履行期限。

二、被告虽引入丙公司协助开发,但属于技术协作范畴,不构成实质性转包,亦未影响软件质量。

丙公司仅为被告提供部分前端界面设计与测试支持服务,核心算法、后台逻辑及系统集成仍由被告团队主导完成。该合作模式已在行业实践中广泛使用,不属于合同禁止的“整体转包”或“权利义务转让”。且原告从未在合同中明确禁止技术外包或协作开发。

三、目前系统已完成90%以上开发任务,具备继续履行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

被告已于2024年11月初提交初步测试版本,正等待原告反馈进行优化。若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将造成资源浪费,不符合鼓励交易原则。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非因不可抗力或法定事由,不应轻易认定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综上所述,被告不存在根本违约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合同稳定性与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 原告发送的需求变更邮件记录一组(共12封)——来源于被告邮箱存档;

2. 开发进度周报打印件六份——来源于被告项目管理系统;

3. 丙公司出具的技术协作说明函一份——丙公司盖章提供,住所地:××市××区××路××号;

4. 系统测试版演示视频光盘一张——被告自行录制;

5. 项目组成员名单及分工表一份——来源于被告人力资源部。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2份

答辩人(公章和签名)

乙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类型1-2

模型2结果: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乙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答辩人:乙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联系方式:×××××××××××。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1.延期交付系因原告多次变更需求所致,被告已保留相关变更记录和沟通证据;

2.转包行为已确保开发质量,且行业惯例允许在保证质量前提下进行适当分包;

3.被告不同意解除合同,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适当违约责任;

4.原告主张的损失金额过高且缺乏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原告需求变更记录;

2.与丙公司的转包协议及质量保证条款;

3.开发进度报告;

4.其他相关证据。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乙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类型1-3

模型3结果:


答辩人:乙公司,住所地:[乙公司详细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请填写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单位职务,若无则注明“无”]。

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案号请根据实际填写)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一、关于项目延期。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多次提出超出原定范围的需求变更与新增要求,导致我方需投入额外时间进行沟通、设计与开发,这是项目未能按原定期限交付的直接和主要原因。我方已保留相关沟通记录作为证据,证明延期非我方单方过错所致。

二、关于转包行为。为应对原告频繁变更需求导致的技术挑战与工期压力,我方在确保证项目质量和核心技术不泄密的前提下,将部分非核心、辅助性开发工作委托给专业合作伙伴丙公司协作完成,此举旨在保障项目最终质量与推进效率,并非原告所称的“擅自转包核心工作”。该行为未损害原告利益,也未违反合同根本目的。

三、关于合同解除。目前项目已接近完成,我方有能力也有意愿继续履行合同,向原告交付合格产品。原告提出解除合同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若合同解除,不仅将造成我方已投入大量开发成本的损失,也不利于解决原告的实际业务需求。

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证明原告多次提出需求变更的邮件、会议纪要、即时通讯记录等(证据来源:双方沟通记录);

2.证明我方开发工作进度及已完成部分的测试报告、演示记录等(证据来源:我方开发过程文件);

3.证明丙公司仅承担非核心辅助工作的合作协议及工作范围说明(证据来源:我方与丙公司合同);

4.其他证明我方积极履行合同、项目具备交付条件的证据。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壹份

答辩人(公章):乙公司

(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类型1-4

模型4结果: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乙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答辩意见:
关于合同解除的合法性问题:

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中,虽约定开发期限为2024年8月30日前,但甲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多次变更需求,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根据(2019)最高法知民终433号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未制定开发计划,且需求变更频繁,导致项目进度延误,不能单方归责于乙公司。乙公司已实际开展开发工作,并非根本违约。

关于擅自转包的问题:

乙公司虽将部分开发工作转包给丙公司,但该行为并未影响软件质量,且丙公司已按乙公司要求完成开发任务,甲公司亦未提出异议。根据(2022)最高法知民终655号案,乙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甲公司变更需求,且未证明转包行为影响合同履行,故该行为不构成根本违约。

关于返还已付款项的问题:

乙公司已投入大量人力与成本完成开发工作,甲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不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关于法定解除权的规定。根据(2022)最高法知民终1790号案,乙公司虽存在违约,但其开发成果亦受甲公司多次需求变更影响,且乙公司已投入相应人力与成本,故不应全额返还已付款项。

关于损失赔偿的问题:

甲公司主张的损失赔偿缺乏充分证据支持,且未证明损失与乙公司违约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根据(2022)最高法知民终24号案,损失赔偿应以实际发生且与违约行为有直接关联为前提,甲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其主张不应支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甲公司多次变更需求的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等);

2.丙公司完成开发任务的证明材料;

3.乙公司已完成开发工作的相关的案例;

4.证人丁(乙公司技术人员)证言,证明开发工作已完成。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公章和签名):乙公司

××××年××月××日


类型1-5

模型5结果: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乙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答辩意见: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甲公司诉乙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一、关于合同履行迟延问题,答辩人认为主要责任在于原告多次变更开发需求,导致开发周期被迫延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先后提出五次重大功能调整,每次均需重新设计架构与编码测试,客观上造成工期延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履行中的协作义务,此类情形应视为合理顺延事由。

二、关于转包问题,答辩人承认将部分非核心模块交由丙公司协助开发,但强调该行为未影响最终产品质量,且丙公司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相关代码经答辩人严格审核后集成。目前系统主体功能已完成,正处于优化调试阶段,具备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原告主张“擅自转包”即构成根本违约,缺乏充分法律依据。

三、原告主张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显失公平。答辩人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完成绝大部分开发任务,若判令解除合同,应参照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而非简单返还已收款。同时,原告未能举证其实际损失达到20万元,该项赔偿请求缺乏事实支撑。

综上,答辩人不同意解除合同,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或依法裁定合同继续履行,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续权利义务。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需求变更确认单(电子版及部分纸质签收记录)——项目管理系统导出;

2.与丙公司的技术协作协议(保密处理版)——内部档案;

3.系统开发日志及版本提交记录——Git代码仓库导出;

4.内部成本核算表——财务部门编制;

证人陈某,系项目技术负责人,住××市××区××小区×栋×单元,联系方式:135××××××××。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公章和签名)

乙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某

××××年××月××日 


基本案情:甲公司(原告/申请人)与乙公司(被告/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发定制管理系统,开发费用80万元,分三期支付。甲公司已支付前两期共50万元。合同约定2024年8月30日前交付验收,但乙公司迟至11月仍未交付合格产品,且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将核心开发工作转包给丙公司。甲公司遂决定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付款项并赔偿损失,并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乙公司辩称延期系因甲公司多次变更需求所致,转包行为不影响交付质量,不同意解除合同。
类型2-1

模型1结果:

法律审查意见书

审查事项:软件开发合同相关条款

审查重点:法律风险识别与条款完善建议

一、待审查条款原文

条款一(交付标准):

“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软件开发,软件应符合甲方业务需求。”

条款二(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开发完成的软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保留任何权利。"

二、风险识别与分析

1. 条款一风险分析:

“符合甲方业务需求”表述过于模糊,缺乏客观衡量标准,易引发验收争议。例如,何为“符合”?是否需达到特定性能指标、用户数量承载能力或响应速度?

未设置具体的验收流程、测试方法、异议期限及争议解决机制,可能导致甲方任意拒收或乙方无限期修改。

若发生需求变更,该条款未明确变更后的交付标准是否同步调整,可能成为乙方推诿责任的借口。

2. 条款二风险分析:

虽然约定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但未明确是否包括源代码移交、文档交付、转让登记手续等内容,存在权利“名义归属、实际无法行使”的风险。

未排除乙方可能享有的署名权等人身权利,可能影响甲方后续商业化使用(如匿名发布、二次开发等)。

忽视《著作权法》第十九条关于“受托作品”权利归属的特别规定,须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才能有效转移著作权,否则存在权属争议隐患。

未规定乙方保密义务与后续技术支持义务,即使著作权转移,乙方仍可能掌握核心信息,存在泄密或勒索风险。

三、修改建议

1. 对条款一的修改建议:

建议修改为:

“乙方应于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软件开发,并交付符合本合同附件一所列《功能规格说明书》及《验收标准》的系统产品。验收采用‘测试+试运行’方式,甲方应在收到交付物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测试,出具书面验收报告。若未通过验收,乙方应在15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累计三次未能通过验收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2. 对条款二的修改建议:

建议修改为:

“本合同项下乙方为甲方定制开发的全部软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目标代码、设计文档、技术手册、数据库结构等)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自成果交付之日起归甲方独家所有。乙方确认放弃包括署名权在内的全部著作人身权利,并承诺配合甲方办理著作权登记、转让备案等相关手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使用、披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成果,且应承担永久保密义务。”

四、特别提示

1. 建议将《功能规格说明书》《验收标准》《项目进度表》等作为合同附件,并经双方签章确认,使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明确约定开发过程中的需求变更程序:任何变更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相应调整开发周期与费用。

3. 增设“禁止转包与分包限制”条款,明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主要开发任务分包给第三方,违者构成根本违约。

4. 建议加入“违约责任”专项条款,量化迟延交付、质量不合格、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等情况下的赔偿标准。

5. 若涉及开源代码使用,应要求乙方声明所用组件及其许可类型,避免因GPL等强传染性协议导致甲方产品被迫开源的风险。


类型2-2

模型2结果:

法律审查意见书

审查事项: 软件开发合同相关条款

审查重点: 法律风险识别与条款完善建议

一、待审查条款原文

条款一(交付标准):

“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软件开发,软件应符合甲方业务需求。”

条款二(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开发完成的软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保留任何权利。”

二、风险识别与分析

关于条款一的风险分析:

“符合甲方业务需求”表述过于模糊,缺乏可量化、可验证的标准,易引发验收争议。根据合同解释规则,当条款含义不清时,可能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若甲方提供模板,则对其不利;反之亦然。

未明确验收流程、测试方法、异议期限及争议解决机制,一旦发生分歧,难以执行。

关于条款二的风险分析:

虽然约定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但未明确是否包含源代码交付、文档移交、转让登记手续等内容,可能导致权利落空。

未排除乙方原有技术成果的归属问题。若乙方使用其已有框架或组件进行开发,直接约定“全部著作权归甲方”可能侵犯乙方既有权利,引发权属纠纷。

缺少关于职务作品、后续改进、衍生作品的权利安排,存在法律漏洞。

三、修改建议

针对条款一的修改建议:

建议修改为:

“乙方应于【具体日期】前完成软件开发,并提交完整系统供甲方验收。验收标准以本合同附件《功能需求说明书》及《技术规格书》为准,采用黑盒测试与用户场景模拟方式进行。甲方应在收到测试版本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如不合格,应列明具体缺陷项,乙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修复并重新提交。累计三次验收失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针对条款二的修改建议:

建议修改为: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乙方专门为甲方开发形成的软件及其源代码、技术文档、接口规范等全部成果(以下简称‘开发成果’),其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归甲方独家所有。

2. 乙方应在项目终验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源代码、开发文档、部署手册及相关工具链配置文件,并配合完成著作权转让登记手续(如需)。

3. 若开发成果中包含乙方原有的通用技术模块或开源组件,乙方保证对该等模块享有合法使用权,并确保其使用不侵犯第三方权利。前述原有技术本身的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但甲方获得永久、不可撤销、免费使用的许可。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使用、复制、修改或发布开发成果。”

四、特别提示

建议将《功能需求说明书》《验收标准细则》《知识产权清单》等作为合同附件,与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涉及核心技术的项目,可增设“背景知识产权声明”条款,避免权属混淆;

若涉及国家秘密或敏感数据,还需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设置专门的数据保护与合规条款

类型2-3

模型3结果:

法律审查意见书

审查事项: 软件开发合同相关条款(交付标准与知识产权)

审查重点: 法律风险识别与条款完善建议

一、待审查条款原文

条款一(交付标准): “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软件开发,软件应符合甲方业务需求。”

条款二(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开发完成的软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保留任何权利。”

二、风险识别与分析

条款一风险分析:

1.标准模糊,易生争议: “符合甲方业务需求”属于主观、笼统的描述,缺乏客观、可衡量的验收标准。在履行过程中,极易因双方对“是否符合需求”理解不同而产生争议,是导致项目延期、验收僵局甚至诉讼的常见风险点。

2.变更机制缺失: 该条款未涉及需求变更的处理流程。软件开发过程中需求变更是常见情况,若无明确的变更提出、确认、工期与费用调整机制,任何变更都可能成为未来互相指责违约的理由。

条款二风险分析:

1.权利归属绝对化,可能不公或无法实现: 约定软件著作权完全归甲方,且乙方“不得保留任何权利”,未考虑乙方可能使用的自有技术、通用模块、开源软件或背景知识产权(“乙方背景知识产权”)。此约定可能因涉及第三方权利(如开源协议要求)而无法实现,也可能因完全排除乙方对自有成果的后续使用权利而显失公平,影响乙方签约意愿或引发履约后纠纷。

2.乙方必要权利未保留: 未约定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如维护、升级)或进行合理展示(如作为案例)而需使用的必要权利,可能影响后续服务或构成对乙方的不合理限制。

三、修改建议

针对条款一的修改建议:

1.将交付标准具体化、客观化。建议在合同附件中详细列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SRS),明确功能列表、性能指标、技术架构、兼容性要求、安全性标准等。

2.增加独立的“验收条款”,明确验收流程(如初验、试运行、终验)、验收期限、验收合格标准(以附件需求规格书为准)、验收异议处理方式等。

3.增加“需求变更”条款,规定变更的书面提出与确认程序,以及由此引发的费用、工期调整的协商机制。

针对条款二的修改建议:

1.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的同时,区分不同组成部分。建议修改为:“本合同项下乙方独立开发的、专为甲方定制的软件成果(‘定制成果’)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增加对乙方背景知识产权和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排除与许可。例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前已拥有的知识产权(‘乙方背景知识产权’),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使用的开源软件、通用模块等,其知识产权仍归原权利人所有。乙方授予甲方为使用本合同软件目的而不可撤销地、免费地使用其所提供的乙方背景知识产权的许可。”

2.保留乙方的必要权利。增加:“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维护、技术支持义务,或为进行合理的营销展示(不透露甲方保密信息),而使用、复制、修改该软件。”

四、特别提示

1.附件管理: 建议将《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项目计划》、《验收方案》等作为合同附件,并与主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开源软件合规: 若开发中会使用开源软件,建议增加条款要求乙方披露所使用的重大开源软件清单及其许可协议类型,并保证其使用符合相关协议,避免给甲方带来知识产权侵权或开源协议合规风险。

3.源代码保管: 为避免乙方在项目失败或发生纠纷后拒不交付源代码,可考虑约定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托管源代码,并在特定条件下释放给甲方。


类型2-4

模型4结果:

法律审查意见书

审查事项:软件开发合同相关条款

审查重点:法律风险识别与条款完善建议

一、待审查条款原文

条款一(交付标准):“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软件开发,软件应符合甲方业务需求。”

条款二(知识产权):“本合同项下开发完成的软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保留任何权利。”

二、风险识别与分析

条款一风险:

1.“符合业务需求”表述过于模糊,易产生争议;

2.缺乏具体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

3.未明确需求变更的处理机制。

条款二风险:

1.未区分不同开发阶段的知识产权归属;

2.未考虑乙方可能保留的合理使用权;

3.未明确源代码交付义务。

三、修改建议

条款一修改建议:

“乙方应在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软件开发并通过验收。软件应满足以下标准:(1)功能要求:详见附件《功能需求说明书》;(2)性能要求:响应时间不超过2秒,支持1000人同时在线;(3)验收程序:甲方应在收到交付物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验收合格。”

条款二修改建议:

“本合同项下开发完成的软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可在不违反保密义务的前提下,保留用于展示自身开发能力的非排他性使用权。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全部源代码及开发文档。”

四、特别提示

1.建议补充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

2.建议明确需求变更的书面确认程序和费用调整机制;

3.建议约定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类型2-5

模型5结果:

法律审查意见书

审查事项: 软件开发合同相关条款

审查重点: 法律风险识别与条款完善建议

一、待审查条款原文

条款一(交付标准):

“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软件开发,软件应符合甲方业务需求。”

条款二(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开发完成的软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保留任何权利。”

二、风险识别与分析

关于条款一的风险分析:

“符合甲方业务需求”表述过于模糊,缺乏可量化、可验证的标准,易引发验收争议。根据合同解释规则,当条款含义不清时,可能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若甲方提供模板,则对其不利;反之亦然。

未明确验收流程、测试方法、异议期限及争议解决机制,一旦发生分歧,难以执行。

关于条款二的风险分析:

虽然约定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但未明确是否包含源代码交付、文档移交、转让登记手续等内容,可能导致权利落空。

未排除乙方原有技术成果的归属问题。若乙方使用其已有框架或组件进行开发,直接约定“全部著作权归甲方”可能侵犯乙方既有权利,引发权属纠纷。

缺少关于职务作品、后续改进、衍生作品的权利安排,存在法律漏洞。

三、修改建议

针对条款一的修改建议:

建议修改为:

“乙方应于【具体日期】前完成软件开发,并提交完整系统供甲方验收。验收标准以本合同附件《功能需求说明书》及《技术规格书》为准,采用黑盒测试与用户场景模拟方式进行。甲方应在收到测试版本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如不合格,应列明具体缺陷项,乙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修复并重新提交。累计三次验收失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针对条款二的修改建议:

建议修改为: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乙方专门为甲方开发形成的软件及其源代码、技术文档、接口规范等全部成果(以下简称‘开发成果’),其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归甲方独家所有。

2. 乙方应在项目终验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源代码、开发文档、部署手册及相关工具链配置文件,并配合完成著作权转让登记手续(如需)。

3. 若开发成果中包含乙方原有的通用技术模块或开源组件,乙方保证对该等模块享有合法使用权,并确保其使用不侵犯第三方权利。前述原有技术本身的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但甲方获得永久、不可撤销、免费使用的许可。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使用、复制、修改或发布开发成果。”

四、特别提示

建议将《功能需求说明书》《验收标准细则》《知识产权清单》等作为合同附件,与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涉及核心技术的项目,可增设“背景知识产权声明”条款,避免权属混淆;

若涉及国家秘密或敏感数据,还需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设置专门的数据保护与合规条款

基本案情:甲公司(原告/申请人)与乙公司(被告/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发定制管理系统,开发费用80万元,分三期支付。甲公司已支付前两期共50万元。合同约定2024年8月30日前交付验收,但乙公司迟至11月仍未交付合格产品,且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将核心开发工作转包给丙公司。甲公司遂决定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付款项并赔偿损失,并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乙公司辩称延期系因甲公司多次变更需求所致,转包行为不影响交付质量,不同意解除合同。
类型3-1

模型1结果:

民事判决书

(2024)×民初××号

原告:甲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乙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甲公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被告乙公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甲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软件开发合同》;2. 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开发费用50万元;3. 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4.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双方于2024年3月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24年8月30日前交付合格系统,原告已支付前两期款项共计50万元。但被告至今未完成交付,且擅自将核心开发工作转包给丙公司,构成根本违约,故请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乙公司承认原告主张的部分事实,即确实存在延期交付及引入丙公司协助开发的情况,但认为延期系因原告频繁变更需求所致,且丙公司仅参与非核心模块开发,不构成违约,不同意解除合同。

本院认为,乙公司承认甲公司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故对合同签订、付款情况、交付逾期及第三方参与开发等事实予以确认。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根本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解除条件。

首先,关于延期交付问题。虽然被告主张系因原告变更需求所致,但其所举证据仅能证明少量功能微调,不足以证明发生足以影响工期的重大变更。且被告未依合同约定就变更引发的工期调整提出书面协商请求,亦未及时通知原告,故不能免责。

其次,关于转包行为。合同明确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主要部分转交第三方完成”,而被告未能提供原告同意其与丙公司合作的任何书面文件。即便丙公司仅参与部分开发,但涉及前端与测试等关键环节,结合其实际介入程度,应认定为对主要义务的转包,违反合同约定。

最后,被告自2024年8月30日约定交付日起至起诉时已逾两个半月仍未交付可用系统,远超合理宽限期,且存在擅自转包行为,致使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之“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原告主张返还已付款50万元,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损失赔偿,原告主张10万元,但仅提供第三方开发报价作为参考,缺乏直接支出凭证,考虑本案具体情况,酌定支持合理损失5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于2024年3月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

二、被告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甲公司开发费用人民币50万元;

三、被告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甲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四、驳回原告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计4,900元,由被告乙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类型3-2

模型2结果: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

原告:甲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乙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甲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乙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甲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2.乙公司返还已付款项50万元;3.乙公司赔偿损失30万元;4.诉讼费用由乙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乙公司未按期交付产品且擅自转包核心开发工作。

乙公司辩称延期系因甲公司多次变更需求所致,转包行为不影响交付质量,不同意解除合同。

本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确实存在软件开发合同关系;乙公司确实存在迟延交付和擅自转包行为;甲公司确实支付了50万元款项。关于延期原因,乙公司提供的变更记录不足以证明全部延期责任在原告。

本院认为,乙公司的违约行为已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1.解除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

2.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甲公司50万元;

3.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甲公司损失20万元;

4.驳回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规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计××元,由乙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

2024年××月××日

书记员 ×××

类型3-3

模型3结果: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

原告:甲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

被告:乙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甲公司、被告乙公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甲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4年3月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

2.请求依法判令乙公司返还甲公司已支付的合同款项50万元;

3.请求依法判令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具体金额待鉴定);

4.本案诉讼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被告乙公司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认为,

甲公司多次变更需求导致项目延期,乙公司已履行主要义务,且擅自转包行为未影响交付质量,不同意解除合同,亦不同意全额返还已付款项。

本院认为,

乙公司承认甲公司主张的事实,故对甲公司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根据(2024)最高法民申734号案,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具体标准时,双方应基于诚信原则协商履行。乙公司未按约完成软件开发并交付验收,且擅自将核心开发工作转包给丙公司,构成根本违约。根据(2022)最高法知民终1790号案,乙公司虽存在违约,但其开发成果亦受甲公司多次需求变更影响,且乙公司已投入相应人力与成本。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及过错程度,本院酌定乙公司返还部分款项,而非全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解除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4年3月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

2.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甲公司合同款项30万元;

3.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甲公司损失10万元;

案件受理费××元,由乙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年××月××日

类型3-4

模型4结果: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民初××××号

原告:甲公司,住所地[请填写]。

法定代表人:[请填写],职务[请填写]。

委托诉讼代理人:[请填写,若无则写“无”]。

被告:乙公司,住所地[请填写]。

法定代表人:[请填写],职务[请填写]。

委托诉讼代理人:[请填写,若无则写“无”]。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甲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乙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甲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双方于2024年3月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2.乙公司返还已支付款项50万元;3.乙公司赔偿损失;4.诉讼费由乙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支付50万元。乙公司逾期至2024年11月仍未交付合格产品,且未经同意擅自将核心开发转包给丙公司,构成根本违约。

乙公司承认存在逾期交付及将部分工作交由丙公司完成的事实,但辩称,延期系因甲公司多次变更需求所致,转包行为不影响交付质量,不同意解除合同,请求继续履行。

本院认为,乙公司对甲公司主张的逾期交付及将开发工作交由丙公司完成的事实予以承认,故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关于被告辩称延期系原告需求变更所致。被告虽提出此抗辩,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其延期交付与原告需求变更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亦未能证明原告提出的需求变更已构成对合同主要内容的重大修改或超出合理范围。故对该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的转包行为。涉案合同为定制软件开发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信赖属性。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合同主要开发义务交由第三人丙公司实际履行,该行为违反了合同相对性原则,背离了原告基于对被告特定技术能力信赖而签订合同的初衷,构成违约。被告关于转包不影响质量的辩称,不能改变其擅自转让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性质。

综上,被告乙公司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超过合理期限,且擅自将合同主要义务转由第三人履行,其行为已导致原告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原告甲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款项50万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损失赔偿部分,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具体损失金额,故本院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可待损失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于2024年3月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

二、被告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甲公司款项人民币50万元;

三、驳回原告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计××元,由被告乙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

××××年××月××日

书记员 ×××

类型3-5

模型5结果: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民初××号

原告:甲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联系方式:138××××××××。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乙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联系方式:137××××××××。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甲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被告乙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甲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解除双方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2. 被告返还已付款50万元;3. 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4. 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合同约定2024年8月30日前交付系统,但被告至今未交付合格产品,且未经同意将核心开发工作转包给第三方,构成根本违约,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乙公司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部分事实,但认为延期系因原告频繁变更需求所致,转包仅为技术协作,不影响交付质量,不同意解除合同;同时主张已投入大量成本,不应全额退款。

本院认为,乙公司承认原告主张的主要事实,即未按期交付合格软件且存在转包行为,故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本案争议焦点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及能否解除合同。

首先,关于延期交付。虽被告主张系原告变更需求所致,但其所提供的“需求变更确认单”多为口头沟通或非正式邮件,无原告有效签章确认,不足以证明变更内容及范围达到足以合理顺延近三个月的程度,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其次,关于转包行为。尽管软件开发不属于《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的“建设工程”,但该条规定体现了立法对于破坏合同信赖基础、擅自转移主要义务行为的否定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本案中,被告将核心开发任务转交第三方,未事先征得原告同意,严重违背委托合同的人身信赖属性,损害了原告作为定作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定作人有协助义务,但承揽人亦负有按时完成工作的主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现无证据显示原告拒不配合,而被告长期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未能补救,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依法享有法定解除权。

至于赔偿损失,原告主张20万元,但仅提供初步估算依据,未能充分证明具体损失数额。鉴于被告确已开展部分开发工作,完全返还50万元亦不尽合理。综合考虑合同履行程度、双方过错比例及预期利益等因素,酌定被告返还原告款项40万元,以平衡双方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百七十八条、第八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于2024年3月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

二、被告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甲公司人民币40万元;

三、驳回原告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被告乙公司负担4,320元,原告甲公司负担1,0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基本案情:甲公司(原告/申请人)与乙公司(被告/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发定制管理系统,开发费用80万元,分三期支付。甲公司已支付前两期共50万元。合同约定2024年8月30日前交付验收,但乙公司迟至11月仍未交付合格产品,且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将核心开发工作转包给丙公司。甲公司遂决定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付款项并赔偿损失,并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乙公司辩称延期系因甲公司多次变更需求所致,转包行为不影响交付质量,不同意解除合同。
类型4-1

模型1结果: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甲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联系方式:×××××××××××。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乙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合同款项50万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0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24年3月,原被告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开发定制管理系统,开发费用80万元,分三期支付。原告已按约支付前两期共50万元。合同明确约定2024年8月30日前交付验收,但被告迟至11月仍未交付合格产品。更严重的是,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核心开发工作转包给丙公司。原告多次催告未果,被告的违约行为已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已付款项及赔偿损失。

证据和证据来源:

《软件开发合同》原件;

1.付款凭证;

2.催告函及送达证明;

3.被告转包给丙公司的相关证据;

4.其他相关证据。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甲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4年××月××日

类型4-2

模型2结果: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甲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

被告:乙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4年3月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

2.请求依法判令乙公司返还甲公司已支付的合同款项50万元;

3.请求依法判令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具体金额待鉴定);

4.本案诉讼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4年3月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发定制管理系统,合同总价80万元,分三期支付。甲公司已支付前两期共计50万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软件开发并交付验收,但乙公司迟至2024年11月仍未交付合格产品,且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将核心开发工作转包给丙公司,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乙公司辩称延期系因甲公司多次变更需求所致,转包行为不影响交付质量,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根据(2024)最高法民申734号案,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具体标准时,双方应基于诚信原则协商履行,乙公司未完成主要义务,且擅自转包,构成根本违约。此外,根据(2022)最高法知民终1790号案,乙公司若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甲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款项。

综上,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款项及赔偿损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软件开发合同》复印件,证明合同关系及约定内容;

2.付款凭证,证明甲公司已支付50万元;

3.乙公司擅自转包丙公司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包协议等);

4.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履行义务的记录;

5.证人丙(丙公司负责人)证言,证明乙公司转包事实。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公章和签名):甲公司

××××年××月××日

类型4-3

模型3结果: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甲公司,住所地:[请填写甲公司详细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请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董事长/总经理,联系方式:[请填写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有,请填写姓名],[请填写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单位职务,若无则注明“无”]。

被告:乙公司,住所地:[请填写乙公司详细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请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请填写职务],联系方式:[请填写联系方式]。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24年3月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

2.判令被告乙公司向原告甲公司返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共计人民币50万元;

3.判令被告乙公司向原告甲公司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具体金额以法院核定或评估为准);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乙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24年3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发定制管理系统,开发费用80万元,分三期支付,交付验收期限为2024年8月30日。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支付了前两期款项共计50万元。

然而,截至合同约定的交付日,乙公司未能交付合格产品,且迟至2024年11月仍未完成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更严重的是,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合同约定的核心开发工作转包给第三方丙公司。此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严重背离了合同的信赖基础与定制开发的初衷。

原告认为,被告乙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诉至贵院,请求判如所请。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软件开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证据来源:原告持有);

2.原告支付50万元的银行转账凭证(证据来源:原告银行记录);

3.证明被告逾期交付的往来函件、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据来源:双方沟通记录);

4.证明被告擅自转包给丙公司的相关证据(证据来源:相关文件或信息);

5.证明原告因被告违约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证据来源:原告财务记录等)。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贰份

起诉人(公章):甲公司

(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类型4-4

模型4结果: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甲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张某,执行董事,联系方式:138××××××××。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139××××××××。

被告:乙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某,执行董事,联系方式:137××××××××。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诉讼请求:

一、判令解除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于2024年3月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

二、判令被告乙公司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人民币50万元;

三、判令被告乙公司赔偿原告因合同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委托开发系统的差价、项目延误导致的经营损失等);

四、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24年3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开发一套定制化的管理系统,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80万元,分三期支付。合同明确约定,系统应于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开发并交付原告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2024年3月支付首期款30万元,2024年6月支付第二期款20万元,合计50万元,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然而,截至2024年8月30日,被告未能如期交付开发成果。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系统产品。

更为严重的是,原告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被告未经原告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核心开发工作转包给丙公司实施,违反了合同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的明确约定,构成根本违约。

鉴于被告严重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存在擅自转包等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已于2024年11月10日向被告发出书面《合同解除通知》,正式解除双方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但被告至今未返还已收取的款项,亦未赔偿相关损失。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原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软件开发合同》复印件一份,来源于原告存档,证明双方合同关系及权利义务;

2.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两份,分别于2024年3月、6月支付,来源于银行系统,证明原告已支付50万元;

3.催告函及邮寄凭证三份,证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约;

4.合同解除通知书及EMS邮寄单、签收记录,证明原告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

5.被告将项目转包给丙公司的网页截图、邮件往来记录,来源于原告调查取证,证明被告擅自转包;

6.损失计算说明及相关票据(如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后续开发协议、发票等),证明原告实际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2份

起诉人(公章和签名)

甲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张某(签名)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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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4-5

模型5结果: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甲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联系方式:×××××××××××。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乙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合同款项50万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0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24年3月,原被告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开发定制管理系统,开发费用80万元,分三期支付。原告已按约支付前两期共50万元。合同明确约定2024年8月30日前交付验收,但被告迟至11月仍未交付合格产品。更严重的是,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核心开发工作转包给丙公司。原告多次催告未果,被告的违约行为已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已付款项及赔偿损失。

证据和证据来源:

《软件开发合同》原件;

1.付款凭证;

2.催告函及送达证明;

3.被告转包给丙公司的相关证据;

4.其他相关证据。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甲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4年××月××日

三、这部分邀请您担任考官,亲身体验AI生成的法律文书,并根据您的直观感受进行评价。现在请您随机选择一类题型。
基本案情:张某在某公司工作一年,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近日,公司无故将张某辞退,且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张某准备申请劳动仲裁。张某就此事向AI助手提问:“公司没签合同也没交社保,辞退我该怎么办?”
类型1-1

模型1结果:

亲爱的朋友:

你遇到的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别担心,我们来一步步帮你理清楚你的权利和维权办法。

一、法律问题分析

1.劳动关系是成立的

虽然公司没有和你签劳动合同,但只要你实际在公司上班、接受管理、领取工资,就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哪怕没有合同,你的劳动者身份依然受法律保护。

2.未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签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最多可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3.未缴纳社保是严重违法行为

公司有义务为你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不缴社保不仅违法,也会影响你未来的退休金、看病报销和失业待遇。

4.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

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把你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二、你可以采取的维权途径及步骤

1.先收集证据(非常重要!)

(1)工资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记录)

(2)上下班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

(3)工作服、工牌、考勤表

(4)同事的证言或联系方式

(5)被辞退时的录音或书面通知

2.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1)可拨打12333热线,或去当地人社局现场投诉公司不签合同、不缴社保。

(2)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改正,并可能进行处罚。

3.申请劳动仲裁(关键一步)

(1)如果协商无果,应在被辞退之日起一年内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2)仲裁免费,且是打官司前的必经程序。

4.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1)如果你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需要准备的关键证据清单

✅ 提示:尽量保存所有与工作相关的电子记录,及时备份!


四、你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举例说明:

如果你每月工资5000元,工作满一年:

(1)双倍工资差额:5000元×11=55,000元

(2)违法解除赔偿金:5000元×2=10,000元

(3)补缴社保:约8000~12000元(由单位承担,个人部分需你自己补)

总计可争取金额约6.5万元以上!


✅ 总结建议:

1.不要慌张,也不要轻易放弃;

2.尽快整理好证据材料;

3.先尝试与公司沟通,保留沟通记录;

4.若无法解决,立即申请劳动仲裁;

5.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

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法律站在你这一边!

类型1-2

模型2结果:

致张某: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公司没签合同也没交社保,辞退我该怎么办?”的问题,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咨询解答。


一、 法律问题分析

1.劳动关系认定:根据您在公司工作一年的事实,您与公司之间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只要您能提供证据证明您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您提供的劳动是其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即可被认定。这并不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前提。

2.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有权主张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计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3.未缴纳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未为您缴纳社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您有权要求公司为您补缴社保,或根据地方规定主张无法补缴情况下的相应赔偿。

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无故辞退您,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二、 可采取的维权途径及步骤

建议您按以下步骤依法维权:

1.收集与整理证据:立即着手系统性地收集并整理所有相关证据(详见下述证据清单),这是维权的基础。

2.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您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公司注册地或您实际工作地点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向人民法院起诉:

(1)如果您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不予受理,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行政投诉:就公司未为您缴纳社保的问题,您可以同时或单独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要求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改正。


三、 需要准备的关键证据清单

以下证据对您维权至关重要,请尽可能收集:

1.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1)工作证、工牌、门禁卡、含有您姓名和公司信息的文件。

(2)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您签字的工作报告、报销单、工作安排或通知的微信/钉钉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

(3)同事的证言(最好能附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2.证明工资标准的材料:

银行转账记录(显示对方账户名为公司或公司负责人)、工资条、标注为“工资”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

3.证明工作年限的材料:

载有入职时间的录用通知、转正申请、考勤记录、带有日期的打卡记录截图、工作成果记录等。

4.证明违法辞退的材料:

(1)公司出具的书面辞退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微信/短信/邮件记录。

(2)能够证明公司单方面辞退您的谈话录音、录像(注意合法性)。

(3)您被移出工作群、无法登录工作系统的截图等。

5.证明社保未缴纳的材料:

可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个人社保缴费记录,用以证明公司未为您开户或未缴费。

6.个人身份材料:

(1)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APP查询并打印)。


四、 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根据您的描述,您在仲裁中可主要主张以下赔偿项目: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1)计算方式:从您入职的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按您该期间的平均应发工资计算。

(2)公式:月工资×11个月。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计算方式: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

(2)经济补偿金计算:按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您工作满一年,可主张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基数。

(3)月工资标准: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

(4)最终公式: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工作年限(1年)×2倍。

3.补缴社会保险:要求仲裁委裁决公司为您补缴在职期间(一年)的社会保险。具体补缴险种、基数及滞纳金由社保机构核定。

4.拖欠的工资(如有):如有尚未结清的工资、加班费等,可一并主张。

总结建议:您的权益受到多方面侵害,情况较为明确。请立即着手证据整理,并尽快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鉴于法律程序的专业性,如果条件允许,咨询专业律师可以获得更具针对性的指导。

类型1-3

模型3结果:

你好,张某。你遇到的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但你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下面我为你详细说明你可以怎么做。

一、法律问题分析

1.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虽然公司没有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你实际为公司工作、接受公司管理、领取工资,就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2.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应当在你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最长可主张11个月的额外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3.没有缴纳社保合法吗?

不合法!用人单位必须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没签合同就不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4.被无故辞退是否有补偿?

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如严重违纪等)就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而经济补偿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可以采取的维权途径及步骤

1.先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结果不服才能去法院起诉。这是法定前置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2.准备材料提交申请

准备好身份证、工作证据、工资记录等材料,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到公司所在地或你工作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

3.等待开庭审理

仲裁委会通知双方参加庭审,你要如实陈述事实,出示证据。

4.不服裁决可起诉

如果仲裁结果你不满意,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需要准备的关键证据清单

为了打赢官司,你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1)工资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

(2)考勤记录(打卡记录、上班时间截图)

(3)工作安排聊天记录(微信、钉钉等工作沟通内容)

(4)工作服、工牌、工作照片或视频

(5)同事的证人证言(如有同事愿意作证)

(6)入职登记表、离职通知等相关文件

这些都能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被辞退的事实。


四、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你可以依法主张以下几项赔偿:

1.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1)计算方式:每月工资×11个月(从入职第2个月起算,最多11个月)

(2)示例:月工资5000元 → 可主张5000×11=55,000元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1)计算方式:工作满一年 → 支付2个月工资(经济补偿1个月×2)

(2)示例:月工资5000元 → 可主张5000×2=10,000元

3.补缴社会保险

无法直接拿钱,但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4.拖欠工资(如有)

如果最后一个月工资没结清,也可以一并主张。

✅ 温馨提示:

(1)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担心成本问题。

(2)建议尽快行动,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为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3)如有困难,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律师帮助。

总结:

你虽然没签合同、没缴社保,但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就有权获得赔偿。下一步建议立即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类型1-4

模型4结果:

一、法律问题分析

1.劳动关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事实(如实际工作、接受管理、领取报酬等),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张某在某公司工作一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实际提供了劳动,公司亦支付工资,因此可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张某工作一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张某可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3.未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行为,劳动者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补缴。

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合法解除依据(如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且未提前通知或支付经济补偿的,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被公司无故辞退,公司未提供合法解除依据,因此张某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二、可采取的维权途径及步骤

1.申请劳动仲裁

张某应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出以下仲裁请求:

(1)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3)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4)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5)若有拖欠工资,可一并主张。

2.收集证据

张某应收集以下证据,以支持仲裁请求:

(1)工资发放记录(如银行流水、工资条、微信转账记录等);

(2)工作证明、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3)辞退通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如微信、短信、邮件通知等);

(4)社保缴纳记录或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证明(如社保局查询记录);

(5)其他可证明劳动关系及公司违法解除的证据。

3.提交仲裁申请

张某应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并附上相关的案例,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委员会将在受理后组织开庭审理。

4.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若仲裁裁决结果张某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需要准备的关键证据清单

四、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1)计算方式:月工资×未签合同期间的月份数(最多11个月)

(2)举例:若张某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一年,未签合同期间为11个月,则双倍工资差额为 5000元×11 = 55,000元。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1)计算方式:月工资×工作年限×2(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2)举例:张某工作一年,月工资为5000元,则赔偿金为 5000元×1×2 = 10,000元。

3.经济补偿金(如公司合法解除)

(1)计算方式:月工资×工作年限

(2)举例:张某工作一年,月工资为5000元,则经济补偿金为 5000元×1 = 5000元。

4.补缴社保

张某可向当地社保局投诉,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具体金额由社保局核定。

类型1-5

模型5结果:

法律问题分析

1.劳动关系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张某工作一年的事实劳动关系已成立。

2.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3.社保缴纳:《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法规

4.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


维权途径及步骤

1.收集证据:整理工资记录、工作证明等材料

2.协商调解:先与公司协商解决

3.申请仲裁: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4.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5.执行程序: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关键证据清单

1.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工资条等)

2.工作证明(工牌、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

3.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

4.辞退证明(书面通知或录音等)

5.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未缴纳)


可主张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双倍工资差额:工作第2个月至第12个月的工资(11个月)

2.经济赔偿金:2个月工资(工作1年按2个月计算)

3.补缴社保:工作期间的全部社保费用

4.工资补偿:如有拖欠工资可一并主张

基本案情:张某在某公司工作一年,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近日,公司无故将张某辞退,且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张某准备申请劳动仲裁。张某就此事向AI助手提问:“公司没签合同也没交社保,辞退我该怎么办?”
类型2-1

模型1结果: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男,××××年××月××日生,汉族,原××公司员工,住××市××区××路××号。联系方式:138××××××××。
被申请人:××公司,住所地××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联系方式:139××××××××。

仲裁请求: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年××月至××××年××月存在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元(11个月工资);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元(2个月工资);
4.裁决被申请人补缴××××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
5.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年××月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岗位,月工资××元。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月,被申请人无故将申请人辞退,且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未果,现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工资银行流水(××银行出具)
2.工作证(被申请人发放)
3.考勤记录(被申请人系统导出)
4.同事王某证言(住××市××区××路××号)
5.辞退录音(申请人手机录制)


此致
××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本申请书副本1份
申请人:张某

××××年××月××日

类型2-2

模型2结果: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男,1990年5月12日生,汉族,自由职业者,住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XX号。联系方式:138XXXX1234。

被申请人: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科技园A座3层。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某,职务:总经理,联系方式:010-XXXX5678。


仲裁请求: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人民币55,000元(按月工资5000元计算11个月);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按月工资5000元×2倍);

4.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5.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23年6月1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工作,担任客服专员岗位,约定月工资5000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工作期间,申请人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每日按时上下班,并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然而,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31日,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口头通知申请人立即离职,且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申请人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被申请人未签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其无正当理由辞退申请人,构成违法解除,依法应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同时,用人单位负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为此,申请人依法向贵委申请仲裁,恳请支持全部仲裁请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银行工资流水(中国工商银行出具,显示每月入账5000元);

2.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含工作安排、考勤通知等内容);

3.钉钉打卡记录截图(证明出勤情况);

4.工作服照片及办公室环境视频;

5.证人王某,系原同事,住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联系电话:139XXXX5678。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本申请书副本1份

申请人(签名)

张某

xxxx年x月xx日

类型2-3

模型3结果: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男,1990年5月12日生,汉族,自由职业者,住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XX号。联系方式:138XXXX1234。

被申请人: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科技园A座3层。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某,职务:总经理,联系方式:010-XXXX5678。


仲裁请求: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人民币55,000元(按月工资5000元计算11个月);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按月工资5000元×2倍);

4.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5.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23年6月1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工作,担任客服专员岗位,约定月工资5000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工作期间,申请人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每日按时上下班,并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然而,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31日,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口头通知申请人立即离职,且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申请人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被申请人未签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其无正当理由辞退申请人,构成违法解除,依法应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同时,用人单位负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为此,申请人依法向贵委申请仲裁,恳请支持全部仲裁请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银行工资流水(中国工商银行出具,显示每月入账5000元);

2.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含工作安排、考勤通知等内容);

3.钉钉打卡记录截图(证明出勤情况);

4.工作服照片及办公室环境视频;

5.证人王某,系原同事,住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联系电话:139XXXX5678。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本申请书副本1份

申请人(签名)

张某

2024年6月10日

类型2-4

模型4结果: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男,1990年1月1日生,汉族,住址:××省××市××区××路××号,联系方式:138××××××××。

工作单位:××公司,职务:××。

被申请人:××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139××××××××。


仲裁请求: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55,000元;

3.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计10,000元;

4.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补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具体金额由社保部门核定);

5.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如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22年1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公司,从事××岗位,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1月1日,被申请人无故辞退申请人,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申请人多次与公司沟通未果,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条等),来源:申请人本人;

2.工作证明(如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照片等),来源:申请人;

3.辞退通知(微信、短信、邮件等),来源:申请人;

4.证人证言(如同事、上级等),证人姓名:×××,住所:××省××市××区××路××号。

此致

××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本申请书副本×份

申请人(签名):张某

2025年×月×日

类型2-5

模型5结果: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生,X族,原XX公司员工,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方式:138XX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大厦XX层。

法定代表人:李某,职务:总经理。联系方式:010-XXXXXXXX。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XX元(具体计算:入职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前一日止,共11个月,按月工资XX元计算);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XX元(计算方式:前12个月平均工资XX元 × 工作年限1年 × 2倍);

3.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险种及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4.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XX职务,月平均工资为XX元。入职至今,被申请人始终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XX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口头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均被无理拒绝。

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相关法律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来源:申请人持有);

2.被申请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银行工资流水记录/工资条(证据来源:银行/被申请人发放);

4.工作沟通的微信/钉钉聊天记录截图、工作邮件(证据来源:申请人手机/电脑);

5.工作证、工牌、加盖公章的文件照片或复印件(证据来源:申请人持有);

6.证明被辞退的微信/短信记录、电子邮件或录音录像(证据来源:申请人手机/电脑);

7.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未缴纳,证据来源:社保经办机构);

8.证人证言:王某,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139XXXXXXXX,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系申请人前同事,可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情况。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本申请书副本1份

申请人(签名):张某

XXXX年XX月XX日

基本案情:张某在某公司工作一年,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近日,公司无故将张某辞退,且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张某准备申请劳动仲裁。张某就此事向AI助手提问:“公司没签合同也没交社保,辞退我该怎么办?”
类型3-1

模型1结果: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138XXXXXXXX。

被告: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大厦XX层。

法定代表人:李某,职务:总经理。联系方式:010-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XX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XX元;

3.判令被告为原告补缴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补缴事宜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如无法补缴,则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XX元);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被告公司,担任XX职务。工作期间,被告一直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XXXX年XX月XX日,被告在无任何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单方违法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

原告因不服XX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XXXX)XX劳人仲字第XX号仲裁裁决书(例如:该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或未支持原告的部分合法请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尊严及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来源:原告持有);

2.被告工商登记信息(证据来源: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XX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XXXX)XX劳人仲字第XX号仲裁裁决书及送达证明(证据来源:仲裁委);

4.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流水、工作记录、聊天记录等,同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

5.证明违法解除及未缴社保的证据(辞退通知、社保缴费记录等,同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


此致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签名):张某

XXXX年XX月XX日

类型3-2

模型2结果: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男,1990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室。联系方式:138XXXX1234。

被告: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XX号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李某,职务:总经理,联系方式:010-XXXX5678。

委托诉讼代理人:暂无。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


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自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判令被告支付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55,000元;

3.判令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

4.判令被告为原告补缴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5.判令被告支付2024年2月份应发未发工资人民币5,000元;

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23年3月1日入职被告公司,从事客服专员工作,月工资为5,000元,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工作期间,原告遵守公司制度,认真履职,从未出现违纪行为。

但被告自用工之日起始终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更为严重的是,2024年2月28日,被告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口头通知原告“立即离职”,且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原告遂于2024年3月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2024年4月15日作出裁决,仅支持部分工资请求,驳回了双倍工资、赔偿金及补缴社保等主要诉求。

原告认为,该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首先,双方存在明显的事实劳动关系,有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为证;其次,未签合同已超一个月,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公司无故辞退属违法解除,依法应支付赔偿金;最后,补缴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应被轻易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原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自有;

2.银行工资流水(2023年4月–2024年2月)——工商银行出具;

3.钉钉考勤记录截图、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手机提取打印;

4.工作服、工牌照片——自拍留存;

5.劳动仲裁申请书及仲裁裁决书复印件——仲裁委提供;

6.社保缴费记录(显示为空)——“京通”小程序截图打印;

7.证人王某,联系电话139XXXX5678,住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室。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壹份

起诉人(签名)
张某

2024年4月30日

类型3-3

模型3结果: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男,1990年5月12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XX号。

联系方式:138XXXX1234。

被告: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科技园A座3层。

法定代表人:李某,职务:总经理,联系方式:010-XXXX5678。

委托诉讼代理人:暂无。

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判令被告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55,000元;

3.判令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

4.判令被告为原告补缴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23年6月1日入职被告公司,从事客服专员工作,月工资5000元,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作期间,原告认真履职,从未有过违纪行为。但被告始终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024年5月31日,被告突然口头通知原告“因业务调整不再需要人员”,要求其当日离职,且拒绝支付任何补偿。原告随后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4年8月15日,仲裁委作出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持部分双倍工资(仅认定9个月),但未支持违法解除赔偿金,理由是“原告未能充分证明系被单方辞退”。原告对此不服。

原告认为,自己提供的工资流水、打卡记录、工作沟通记录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及被无故辞退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仲裁裁决部分遗漏事实,适用法律不当。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劳动仲裁申请书及仲裁裁决书(复印件);

2.银行工资流水(中国工商银行出具);

3.微信、钉钉工作聊天记录截图;

4.打卡记录截图;

5.工作服照片、办公环境视频;

6.证人王某,原同事,住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电话:139XXXX5678。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签名)

张某

2024年9月1日

类型3-4

模型4结果: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男,1995年3月12日生,汉族,住××省××市××区××路××小区×栋×单元×室,身份证号:××××××××××××××××××,联系方式:139××××××××。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联系方式:138××××××××。

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路××号××大厦×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联系方式:0571-××××××××。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66,000元(6,000元/月×11个月);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12,000元(6,000元/月×1个月×2倍);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通知金人民币6,000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5年1月1日至1月20日欠发工资人民币4,000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人民币2,758元(6,000÷21.75×5天×300%);
6.判令被告为原告补缴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7.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24年1月3日入职被告处,任市场专员,约定月薪6,000元。在职期间,被告始终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2025年1月20日,被告法定代表人李某口头通知原告“明天不用来了”,未说明任何理由,亦未出具书面解除证明,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原告认为: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被告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被告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被告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应支付代通知金;

4.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被告应立即支付欠发工资及未休年假工资;

5.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被告应补缴社保及公积金。

原告已就上述事项申请劳动仲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月×日作出×劳人仲案字〔2025〕第×号裁决书,仅支持部分请求。原告不服,特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如所请。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工资银行流水(2024年2月—2025年1月,××银行盖章原件);

2.工作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屏(已做时间戳取证);

3.考勤打卡记录(被告钉钉系统导出打印件);

4.辞退现场录音光盘及文字整理稿(已做司法鉴定);

5.社保缴费记录(××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证明未缴费);

6.仲裁裁决书(×劳人仲案字〔2025〕第×号);

7.证人王某(原同事,住××区××路×号,电话139××××××××)证言一份。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1份(按被告人数提交)


证据目录及复印件1套

起诉人(签名):张某

2025年1月20日XXXX年XX月XX日

类型3-5

模型5结果: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市××区××路××号。联系方式:138××××××××。

被告:××公司,住所地××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联系方式:139××××××××。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元;

2.判令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元;

3.判令被告补缴××××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入职被告处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也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年××月,被告无故将原告辞退。原告向××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案号:××××),但对仲裁结果不服。原告认为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劳动仲裁裁决书(××仲裁委出具)

2.工资银行流水(××银行出具)

3.工作证明(被告发放)

4.辞退证明(录音证据)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张某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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